訴訟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受理費 所謂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糾紛。對于財產案件,訴訟費用是按照所爭議的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因此,您所請求的財產金額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樣是合同糾紛,但由于爭議的財產數額高低不一,應繳納的訴訟費用也不一樣,有的僅幾百元,有的高達幾十萬元。對訴訟費用的繳納,法律有明確的、嚴格的規定。在此,為您提供一種速算公式: 財產數額速算公式 1萬元以下50元/件 1萬元至10萬元×0.025 - 200 1 0萬元至20萬元×0.02+300元 20萬元至50萬元×0.015+130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0.01+3800元 100萬元至200萬元×0.009+4800元 200萬元至500萬元×0.008+6800元 500萬元至1000萬元×0.007+11800元 1 000萬元至2021萬元 ×0.006+20210元 超過2021萬元×0.005+41800元 例如:您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萬元,您起訴要求他還錢,您需要繳納的訴訟費是:202100×0.015+1300=5050元。 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除了財產案件外,還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如收養、侵犯名譽權、姓名權等案件,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繳納的,具體收費辦法如下: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繳納訴訟費。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繳納100元至500元。 (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繳納500元至l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繳納。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繳納50元,專利行政案件及商標行政案件,每件繳納1000元。 (5)勞動爭議案件,每件繳納10元; (6)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l00元。 申請費 申請費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等,按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主要包括兩類0.申請執行費和財產保全費。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l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l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l.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l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申請財產保全,交納費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30元/件 1千至10萬元x 0.01+20 10萬元以上x 0.005+520元 最多不超過5000元。 另外,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3)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訴訟費用的繳納 如果您是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必須在接到法院繳納訴訟費通知次日起7日內繳納訴訟費。需要提醒您的是,這筆錢您僅是預繳,到底由誰承擔,等官司打完后法院自然會作出裁決。如果您執意不按照法律規定如期繳納訴訟費,法院將按撤訴處理,您的案件將不能得到審理。 同理,上訴案件的受理費由上訴人預繳;雙方均上訴的,由雙方當事人分別預繳。申請費則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繳。其他訴訟費用,則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預繳的金額和方式。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收費辦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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