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撤銷權四個要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幾點:一、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二、債務人作出處分財產的行為,并有害于債權的實現;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需要以債權為限;四、債權人需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為什么撤銷權官司都敗訴?
債務人在被起訴前將自己房產以評估價賣給自己成年女兒,會敗訴嗎不會,你關心的是錢而不是房子。一、債權人撤銷權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幾點:
1.客觀要件:
A、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包括無償和有償,具體行為有:①贈與他人財產②非正常壓價③為原先沒有擔保的債務提供擔保④放棄債權
B、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實現。
C、該處分行為必須是純粹的財產行為,身份行為即使導致債務人的財產減少也不能進行撤銷。
D、該處分行為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2.主觀要件:存在惡意。所謂惡意,是指債務人明知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將導致其無足夠的財產清償債務,從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而仍然實施該行為。
A、若為無償處分,即可認定惡意的存在。
B、若為有償,但為明顯不合理低價,以受讓人明知該情形的存在認定惡意。
3.時間要件:不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要件。
民法典撤銷權的行使期限
民法典中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債權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前提條件。
2、債務人作出無償或明顯不合理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
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客觀條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就是旨在請求法院裁決撤銷有害于債權實現的無償或明顯不合理低價財產處分行為的效力。需要明確的是,這里的財產處分行為僅指法律上的處分行為而不涵蓋事實上的財產處分行為,主要包括轉讓財產、拋棄財產、免除債務、在財產上設定抵押等。
3、債務人的財產處分行為有害于債權的實現。
只有債務人處分財產的行為有害于債權的實現時,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所謂有害于債權的實現是指債務人在實施處分財產的行為后,不具有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清償能力。如果債務人即便無償或以不合理低價處分財產,但其仍具備債權的清償能力,則不能認定債務人的財產處分行為有害于債權的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一條 【債權人撤銷權除斥期間】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第一百五十二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撤銷權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撤銷權成立的條件有:1、債務人實施了危害債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2、債務人和債務人的相對人主觀上存在惡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相關推薦:
調解書有什么效力(調解書的效力有哪些)
欠款不還強制執行的后果(欠錢不還被法院強制執行的結果)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構成要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標準)
仲裁員權利(仲裁員是做什么的)
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夫妻一方個人債務范圍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