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被強制執行會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欠錢不還被起訴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還談不上有什么后果,如果在法院判決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欠錢不還被起可能面臨以下問題:1、原告起訴后,應當積極應訴,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判決;2、如果法院判決對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盡快履行;3、法院判決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4、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影響被執行人的日常生活。5、最后,被執行人可能因為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而被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欠錢不還被法院強制執行會判刑嗎
欠錢不還在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是不會被判刑的,不過,如果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拒不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故意損壞或者轉讓相關財產,導致判決無法執行的,則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一、欠錢不還被法院強制執行會判刑嗎? 欠錢不還被法院強制執行一般不會被判刑,除非在法院強制執行期間拒不配合執行工作,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立案標準是: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三、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院有權采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扣留提取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法院合法采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條 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條 查封財產保管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四十七條 拍賣和變賣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四十八條 搜查措施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條 交付財物或者票證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第二百五十條 對不動產執行 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執行員應當將強制執行情況記入筆錄,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屬。因拒絕接收而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綜上所述,如果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但是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情節嚴重的就會被判刑,被執行人被判刑以后,人民法院仍然要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欠款人強制執行后仍不還欠款怎么辦
強制執行后還是不還錢的話,如果被執行人有履約能力卻不配合執行,法院可以對其司法拘留或者列入黑名單,情節嚴重的構成拒執罪。而被執行人的確無資產可以執行的,法院會暫緩執行,等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時候,再執行。
一、強制執行后還是不還錢怎么辦?
強制執行后仍然拿不到錢的,可以采取其它執行措施,包括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可申請法院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隨時恢復執行。如果對方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被法院認定為情節嚴重的,會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13條追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罪”的刑責。
如果并未達到追究刑責的標準,對方不積極履行判決,法官會給其姓名證件號碼輸入“被執行失信人黑名單”,對其的高消費、貸款等方面造成嚴重不利影響,以此來迫使對方積極履行生效判決。
二、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有哪些?
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1)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綜上所述,法院處理經濟糾紛案件,可以對被告人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不還錢,或者有履約能力卻拒絕還錢,法院可以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會觸犯刑事責任。當然,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對方無財產可以執行,這樣會暫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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