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農村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法律分析:《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土地承包法》《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農村醫療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等
法律依據:《農業法》第一條 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業生產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維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制定本法。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土地承包法》第一條 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農業法律是什么?
農業法律是指涉及到農業生產、農村經濟、農村土地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它包括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法院、仲裁機構和行政機關制定的文件等。
農業法律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農業生產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如農業生產管理條例、種子法、農藥管理條例等。
2. 農村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如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
3. 農村經濟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
4. 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規定,如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
農業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護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的穩定。同時,也對農業生產、農村經濟、農村土地等方面的發展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和標準,保障了農業生產和農民的權益,促進了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惠農農業法規政策有哪些?
惠農農業法規政策有:
1、廢止農業稅,進行農業補貼廢止農業稅條例;
2、糧食最低收購價制度;
3、農地確權、宅基地確權,農地入市;
4、建立統一城鄉養老保險制度;
5、降低農產品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
6、把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
【法律依據】
根據《農業法》第七條,國家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增加農民收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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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常用法律法規
農村常用法律知識一:
一、群眾應學習和掌握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農村法制宣傳 教育 要緊緊圍繞中心工作,要宣傳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特別是關于家庭聯產承包、減輕農民負擔等政策(中央1號文件)的同時,結合農村實際學習宣傳與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
(1)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方面的法律法規
如: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民法、婚姻法、繼承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收養法、義務教育法、末成年人保護法等。
(2)農業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如:農業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種子法、森林法等
(3)關于經濟方面的法規
如:合同法、 公司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擔保法等。
(4)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
如:刑法、預防末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信訪條例等。
二、農民到城鎮務工經商要辦哪些手續?
目前,對農民到城鎮務工經商,全國并無統一的規定。但在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對外來人員務工經商有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對外來人員執行三證制度。一是實行《暫住證》制度。規定外來人員到達后,必須按照戶籍管理規定,持本人身份證和其他合法有效證明,育齡婦女需同時持婚姻狀況證明,到暫住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登記。對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核發《暫住證》。末取得《暫住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提供經營場所,勞動行政機關不予核發《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證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二是實行《婚育證》制度。外來人員中的育齡婦女,在辦理暫住登記之后,應當到暫住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婚育證》,末辦理《婚育證》的,勞動機關不予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工商行證機關不予辦理營業執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經營場所。三是實行《外來人員就業證》制度。外來人員必須持《暫住證》和其他有關證明向當地勞動行證機關申請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作為在當地務工的有效證件。三證齊全以后,經勞動行證機關指定的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就業手續。外來人員到鄉(鎮)村企業務工,也應當執行上述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三、農民進城打工,遇用人單位(老板)不愿與你簽訂 勞動合同 時,應怎么辦?
在農民蜂擁進城打工,勞務市場供過于求的情況下,有些用人單位尤其是個體私營企業主(老板),往往會找各種借口拒絕與打工者簽訂勞務合同;而打工的農民朋友呢?找份工作不容易,那還有什么權利給老板講條件、要求老板訂合同呢,那么是不是不簽勞動合同老板就可以不承擔責任,而打工者就毫無辦法了呢?不是的。只要打工的朋友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你的合法權益照樣能得到維護和實現:
(1)加強法律學習。平時要注意法律知識的學習和積累:一要認真學習憲法、民法、勞動法及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二要多看收聽電視、廣播新聞及報刊上有關宣傳、普及法律方面的節目和 文章 ,如中央一臺的《今日說法》,二臺的《經濟與法》,貴州臺的《社會方圓》、黔南臺的《十二說法》等法制節目,對農民朋友學法用法就很有啟發和幫助,并能不斷豐富自己的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從而學會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學習和掌握這些法律法規,就會懂得即使在老板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只要發生了勞資、勞保、工傷等勞動糾紛,自己的合法權益照樣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3月27日公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項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應當受理?!本蛯儆谶@種情況。也就是說,雖然用人單位末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照樣要支付勞動工資,出了工傷事故照樣要承擔賠償責任。
(2)提高防范意識。為了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在打工期間就要多個心眼,平時要注意收集、保存有關證據,以便萬一發生勞動爭議時能運用證據來為自己說話。如在勞動工資方面:平時就要注意收集考勤表、工資表、民工名冊及老板的真實姓名,家庭住址等有關材料;如遇工傷,就要注意收集、保存病歷、醫療發票、住院手續、評殘資料等證據材料。掌握了這些材料,一旦發生勞資或工傷等勞動爭議,這些材料就將成為勞動仲裁和訴訟中用得上的有力證據,為你打贏官司打下堅實的基礎。
(3)記住求償時效。求償時效十分重要。仲裁也好、訴訟也好,過了求償時效,即使你有理,也不可能勝訴。我國《勞動法》第82條規定:“提出仲裁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蓖瑫r,我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30條、第31條還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薄爱斒氯藢Πl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鄙鲜龇煞ㄒ幩幎ǖ闹俨煤推鹪V時效十分重要,一旦發生了勞動爭議,提醒打工的農民朋友千萬別忘記這些重要的時效規定。否則,有理也難打贏官司。
農村常用法律知識二:
四、農村婦女享有哪些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農村婦女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益和城市婦女一樣受法律保護。在人身權利方面,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為了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了11項禁止的行為,這就是:
(1)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
(2)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3)禁此溺、棄、殘害女嬰:
(4)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
(5)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殘害婦女:
(6)禁止虐待、遺棄老年婦女:
(7)禁止拐賣、綁架婦女:
(8)禁止收買被拐買、綁架的婦女:
(9)禁止賣淫、嫖娼:
(10)禁止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或者雇用、容留婦女與他人進行猥褻活動:
(11)禁此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在財產方面,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婦女權益保障》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一是在婚姻、家庭共有導產中,不得侵害婦女的權益。農村劃分承包地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婦女結婚、離婚后,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護。二是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在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中,不得歧視婦女。喪偶婦女有權處分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婦女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受侵害的婦女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受侵害的婦女可以向婦女組織控訴,婦女組織應當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保護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對于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和處罰,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五、與農民關系密切的合同有哪幾種?
與農民關系密切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購銷合同。所謂購銷合同,也叫 買賣合同 ,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付標的物并轉移所有權給另一方支付價款并接受標的物的合同。農民交售定購糧、購買農業生產資料、出售果品等都屬于購銷合同范疇。
第二、加工承攬合同。所謂加工承攬合同,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攬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約定的報酬的合同。
第三、貨物 運輸合同 。所謂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要求將貨物運送到目的地并收取運輸費用的合同,包括鐵路貨物運輸合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和航空貨物運輸合同。
第四、 借款合同 。所謂借款合同,是指貸款方將一定的數量的貨幣交付給借對方,借款方按照約定的時間歸還貨幣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財產 保險 合同。所謂財產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在保險的財產發生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損失時予以補償的合同。
六、簽訂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合同條款應齊全,一份完整的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基本的內容:標題,即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如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2)合同內容要合法。簽訂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方面合同本身無效,另一方面還要受到有關機關的查處。
(3)簽訂合同的方式要合法。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必須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則,脅迫的手段迫使對方與自己簽訂合同。當事人如果采取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合同,該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護的無效合同。
(4)委托他人代訂合同要注意明確委托權限和事項。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訂合同,但是應當出具寫明委托人和被委托姓名、授權委托事項、委托期限等內容的授權 委托書 ,如果委托事項不明確的,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農民在簽訂合同時,還應當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狀況、履行合同的能力等情況,以免受騙上當,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七、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對此作出了哪些規定?
家庭暴力,是指成員家庭中的一方對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為,如身體強壯在經濟上占優勢的一方以毆打、捆綁、禁閉、體罰等手段,從肉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為了明確禁止家庭暴力,加強家庭對受害者的保護和救助,婚姻法作出了下列規定:
(1)在總則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4)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另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因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八、農村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內容?
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員會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員和組織群眾制定計劃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實施計劃生育民主決策、民主選舉、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實行村務公開;鼓勵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增進群眾身心健康。同時,發揮基層計劃生育協會的作用,實行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
九、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應承擔哪些義務?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義務主要做了以下規定:
(1)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依法規范生育行為的義務;
(2)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3)公民有自覺落實避孕節育 措施 ,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義務。
(4)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義務。
(5)公民有協助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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