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立案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4、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5、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執行異議之訴立案材料
執行異議之訴立案材料 (一)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二)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三)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四)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五)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六)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訴個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補充被告身份信息) 法院立案時間是多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的內容,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第七條當事人提交的訴狀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的,人民法院決定是否立案的期間,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沒有補正的,退回訴狀并記錄在冊;堅持起訴、自訴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決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第八條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三)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四)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因此,如今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該是在當場就告知對方是否立案。但有特殊情況的話,就需要特殊處理。 民事訴訟立案是如何收費的 1、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2、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3、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4、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通過上文的介紹,想必大家已經初步了解了民事訴訟的一些基本條件,例如立案的時間,立案所需要的材料和立案是如何收費的。
刑事案件立案材料怎么寫
法律分析:1、開頭:寫清楚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
2、基本內容:自我介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等。你所報案件的基本內容,這是報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時間、地點、人物、原因、經過和結果即可。
3、結尾:寫明報案人姓名和時間。總之,報案材料的寫法其實比較簡單,只要寫清楚開頭以及寫清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結尾就可以了。其實向公安局報案材料并沒有嚴格的格式要求,只要把案件的具體情況寫清楚就行了,或者到公安機關口頭報案,由工作人員制作一份報案筆錄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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