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離婚登記程序,和外國人離婚,國內一方,應攜帶的證件、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戶口卡上婚姻狀況一欄應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變更;集體戶口須本人戶口卡原件及集體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并加蓋保管部門印章)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2、本人《結婚證》;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雙方持有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應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二)涉外離婚登記程序,外國人應攜帶的證件、材料: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2、本人的《結婚證》;雙方持有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應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說明:1、還應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辦完離婚登記后,需要提交注銷后的《結婚證》復印件。(三)涉外離婚登記程序,和外國人離婚,涉外婚姻協議離婚登記辦理程序和步驟。1、出示證件戶口薄,結婚證,外國人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等2、填寫《離婚協議書》如果雙方已經擬寫好,簽字確認就可以了。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4、審查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詢問相關情況。5、發證頒發離婚證一般來說期限為一個月。但是,如果攜帶的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管理處會當場受理、發證,通常40分鐘左右就可以辦理完畢。如果不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會退回相關證件,并會書面告知不予辦理理由。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不知你們是在國內領取的結婚證還是國外,這有不同的解決辦法的,如果是國內領取的,可以選擇兩種方式 辦理離婚手續 。 (一)協議離婚的情形:如果是 雙方協議離婚 ,雙方應到中國居民常住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中國居民應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訴訟離婚的情形: 1、如果雙方不回國辦理的話,可選擇在國外訴訟離婚,但該判決須得到中國法院承認。 2、在中國離婚訴訟的情形: 《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于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 原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即與外國人離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由中國人民法院受理,則適用中國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訴訟文書須經駐在國或當地的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司法機關認可的其他機構出具的證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審理。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