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骨骨折,屬于工傷的,一般會鑒定為十級傷殘,賠償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醫療費、勞動能力鑒定等合理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十級標準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12)身體各部位骨折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法院對鎖骨骨折,賠償金額如下:
1、鎖骨骨折可定為十級傷殘,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