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有效期具體如下:
1、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
2、普通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0年,期滿后換發新照;
3、香港特區護照的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6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
4、澳門特區護照有效期一般為10年,簽發給18周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有效期為5年。
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
護照辦理流程如下:
1、 準備材料: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已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系材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等),并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2、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填寫《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復印相關證明材料、拍照照相(須穿深色衣服)。
3、 遞交申請:將填寫好的貼好照片的申請表格和所需材料遞交到受理窗口,待工作人員審核完畢后,領取《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單,核對回執單內容確認無誤后簽名。
4、繳費完成,等待發證。
護照辦理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兩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準的其他材料。
5、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護照類型如下:
1、外交護照;
2、公務護照主要發給中國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駐聯合國組織系統及其有關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3、公務普通護照主要發給中國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出國從事經濟、貿易、文化、體育、衛生、科學技術交流等公務活動的人員、公派留學、進修人員、訪問學者及公派出國從事勞務的人員等;
4、因私普通護照發給定居、探親、訪友、繼承遺產、自費留學、就業、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務出國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5、特區護照即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護照多久過期,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如下:
1、普通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護照有效期為五年;
2、十六周歲以上的,護照有效期為十年;
3、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有效期由外交部規定,最長不超過五年。護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分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兩類。
護照多少歲可以辦
辦理護照沒有年齡限制。不同年齡辦理普通護照的有效期有所區別:護照持有人未滿16周歲的有效期為五年,16周歲以上的有效期為十年。有可能會因地方政策導致某些差異,辦理護照需要符合當地的辦理護照的條件。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提出。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在國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護照延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住國內的公民在出境前的護照延期,由原發證的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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