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國外,如何協議離婚
當夫妻雙方一方在國外,許要協議離婚,不存在經濟糾紛,只要孩子的撫養權,大約需多久能辦完,費用大約是多少?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夫妻,因各種原因一方出國后,在國外不能回國,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夫妻兩人就離婚已能達成一致意見,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
●應在哪兒起訴?
中國夫婦一方居住在國外(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訴。
如國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現居住地法院起訴,妻子(丈夫)根據情況準備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驟時,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助。
如雙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訴,則我國有關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1款予以處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決方式
(一)雙方協商一致
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寫好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二)雙方不能協商一致
國內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對方國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法院審查立案后,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等方式送達。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
其一:對方收到法院傳票后,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其二: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法院經用公告方式送達訴狀或傳喚,公告期滿不應訴,法院缺席判決后,仍應將裁判文書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6個月的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于財產部分,一般不予處理。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場,只有一方無法辦理,建議通過法院處理。
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
一是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對離婚與否、孩子的撫養問題、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全部達成一致,可以雙方親自到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登記離婚。這個必須雙方親自到,否則辦不了。
二是訴訟離婚。
無論是對是否離婚還是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哪一方面無法達成一致,一般都無法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當然,如果雙方對所有離婚問題都協商一致,但一方在國外等原因不方便辦理協議離婚,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在法院以調解或判決的方式離婚。
比如在國內一方在法院起訴,國外一方委托代理人在國內參加訴訟,如就所有問題協商一致,可由法院調解離婚。
不可以。要雙方當事人共同辦理的。
那請問如果快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你也可以親自到你們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咨詢一下。
如果一方在國外,怎么在國內起訴離婚
男女雙方在中國登記結婚后,一方出國,另一方仍居住在國內的,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國外一方可以回國的,雙方仍可共同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人員出國前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按照法律規定,若在國外一方不能親自回國辦理離婚手續,則不能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關于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的確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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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無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一般都不專程趕到國內參加訴訟,大多委托1~2個代理人代為離婚訴訟。委托代理人必須提交當事人本人書寫的授權委托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我國領域外寄交的授權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審理時都應對授權委托書的合法性進行細致審查。需要注意到的是,涉外婚姻離婚訴訟案件中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可以是特別授權代理。庭審時,普通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應到庭參加訴訟;而涉外離婚案件中在國外的當事人如已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在國外一方的當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國外合法定居中國公民應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一、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的處理。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解決方式: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 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寫好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認證費用各國使領館不一,但費用相對不高,如,駐日領事館費用約為三千日元左右,我駐美紐約領事館約二十美元左右。
2、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
3、法院擇日開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判決書),一般當日生效,一周后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二)雙方不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2、法院審查立案后,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故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后,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其二:將傳票送出三個月,被告方仍杳無消息,一般法院會再公告七個月,之后,缺席判決。
應當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于財產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
二、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處理。
(一) 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2、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步驟同上。
(二)雙方不能就離婚問題達成協議的處理。
1、 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 法院經審查立案后,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步驟同上。
在簽收法院的判決書時,代理人應當注意一點,仔細核對國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書中的拼寫是否有錯誤。
三、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的處理。
1、首先,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后,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后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解決此案的難點之一,在于公證、認證的進行。比如,委托國外律師辦理相關公證、認證事宜,費用較高,特別是英美、加國律師,按小時按美元收費,僅辦理公、認證一項的收費,就可能大大高于國內律師辦理此案的費用。比如,我們曾聯系美國一家律師事務所辦理公證手續,對方開價就是二千美金,解釋說是按四小工作時計算的。而有些國家的律師,比如愛爾蘭,收費較低,只有幾十歐,甚至比一個EMS還便宜,并且速度很快。因為我們律師事務所在日本大阪有分所,所以,辦理日本的相關公證、認證手續費用相對較低,只有不到二萬日元的費用。
2、對于來自香港、臺灣、澳門的結婚登記注冊證書,也要履行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以香港為例,該結婚注冊證書,要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證律師進行查證,后出具蠟封的公證文書,再加中國法律香港服務公司的轉遞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國法院使用。我們與香港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司法部指定的公證人保持合作關系,因此相關費用較低,全部費用(包括香港方面的查詢費用、敲轉遞章費用)加在一起不到三千港幣。
3、 將結婚注冊證書公證、認證后,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雙方離婚合意,一般可在一個月內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無音信,訴訟期間最長可長達一年半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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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國外如何辦理離婚,涉外離婚的訴訟期間是多長
一雙方能達成調解的解決方式
1. 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親屬、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寫好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再在國內法院起訴離婚。
2. 與此同時,可由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
3. 法院擇日開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涉外民事訴訟中,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應制發調解書。當事人要求發給判決書的,可依協議的內容制作判決書送達當事人。一段時間后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二)雙方未達成調解的解決方式
1.國內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國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注意的是,與現居住在國內的夫妻雙方的離婚案件不同的是,此類案件中國外一方當事人如不能回國或者不愿回國,也是可以的,只須辦理相關手續之后、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即可。
二涉外離婚的訴訟期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夫妻一方居住在國外,如何辦理離婚
一、一方為華僑(指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夫妻雙方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二、雙方均為華僑
夫妻雙方均為華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的,無論是一方要求離婚還是雙方自愿離婚,都必須向結婚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時,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委托書和意見書均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上述委托書和意見書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如果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申請離婚時,雙方又無爭議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雙方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最后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三、一方為出國人員(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一方為出國人員,另一方為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人員出國前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內的中國公民須提供身份證和戶口證明
你好,樓主:
男女雙方在中國登記結婚后,一方出國,另一方仍居住在國內的,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國外一方可以回國的,雙方仍可共同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人員出國前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按照法律規定,若在國外一方不能親自回國辦理離婚手續,則不能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辦理離婚手續,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若需通過訴訟方式則可根據 以下規定在國內一方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15、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你的問題涉及到兩方面:
1、程序問題:國內怎樣辦理離婚。
象你們這種情況,你的先生可以不回國,但需要他委托國內的代理人代理他到法庭,并且,他需要出具經過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中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的法律文書。
國內有權管轄的法院是你的居住地,或者婚姻登記地。
你們不能協議離婚。
2、實體問題:關于財產問題的分配
盡管他在國外,但是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有的收入(當然包括國外的收入)也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你有權分得。具體怎樣分配,要看你們財產的形式,多少,國內、國外的財產數額、性質等。
以上意見,供參考。
李佩璇律師,北京。
參考文獻:www.fmlaw.com.cn中國婚姻家庭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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