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之這個字在文言文里作“取獨”和作“的”兩種用法怎么區(qū)分之
⑴【代詞】他,她,它(們)。例:
①人皆吊之。(之:他,指上文善術者)
②以刀劈狼首,數(shù)刀斃之。(之:它,指狼。)
③媼之送燕后也,持其踵為之泣。(本義項指后一個“之”:她,指燕后。)
④彼竭我盈,故克之。(之:他們,指齊軍。)
⑤我見相如,必辱之。(之:他,指相如。)
⑥以杜君言泛訊之。(之:他們,旨獄中囚犯。)
⑦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之:它,指上文府吏的話。)
⑧遽撲之,入石穴中。(之:它,指蟋蟀。)
⑨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本義項指后一個“之”它指兵器。)
⑵翻譯為:的。例:
①近塞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③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
⑶【動詞】往,到......去。例:
①如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②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③諸將請所之。
④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⑤又有剪發(fā)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
⑥于是棄其家走之關中。
⑦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本義項指后一個之“之”。)
⑧然后驅而之善,固民之從之也輕。(本義項指第一個“之”)
⑷這,此。例:
①以君之力,曾不能損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本義項指后一個“之”。)
②其上以構脂、臘和氏灰之類昌之。(本義項指前一個之。)
③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
④公輸盤為楚造云梯之械。
⑤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⑥郯子之,其賢不及孔子。
⑦于是六國之士,有寧越、徐尚、蘇秦、杜赫之為之謀。(本義項指中間一個。)
⑸作賓語前置(倒裝句)的標志。例:
①何陋之有?
②宋何罪之有?
③句讀之不知。
④何功之有哉?
⑤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薄蜃又^也。(本義項指后一個之。)
⑹我。例:
①君將哀而生之乎?
②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
④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親數(shù)存之。
⑤今單車來代之,何如哉?
⑥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之以為戮:以之為戮。之:指我們。)
⑺用在句末補足音節(jié),無實義。例:
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本義項指后一個之。)
⑻用在主謂結構中,表示了消句子獨立性。例: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樂郊樂郊,誰之永號!
③庸知其年之先后生于吾乎?
⑼作定語后置的標志。例:
①云之崔嵬。
②人又誰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
⑽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翻譯。例:
①備他盜之出入與非常也。
②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
③屈平之作《離騷》,蓋自怨生也。
④人之為學有難易乎?
⑤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有關”之“這個詞的古文言文用法詳解如下:
常見含義
備注:加粗例句為中小學語文課本中的例句。
動詞
到,往【現(xiàn)代漢語解釋】
例:①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西漢·司馬遷《史記·陳涉世家》
?、谛胁恢?。--《莊子》
?、圬氄哒Z于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芸v一葦之所如。--《赤壁賦》
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①人皆吊之。--《塞翁失馬》
?、诒私呶矣?,故克之。--《曹劌論戰(zhàn)》
③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孔雀東南飛》
④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鴻門宴》
⑤以刀劈狼首,又數(shù)刀斃之。--《狼》
?、藜葋碇瑒t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2.指示代詞,這
例:①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西漢·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
?、壑x又何知?--《逍遙游》
④聞之,欣然規(guī)往。--《桃花源記》
3.活用為第一人稱,我。
例:①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诰龑Ф?--《捕蛇者說》
?、垡允侵雍拗畯头狄?。--《史記·魏公子列傳》
4.可用于賓語前置句復代指賓語,用于動詞之后。
?、僖罢Z有之曰。--《莊子·秋水》
?、诙拦谈吨韧庖?--《指南錄后序》
?、壅鋵毐M有之。--《史記·項羽本紀》
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于"的"。
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谛〈笾z,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zhàn)》
?、廴裟芤詤?、蜀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zhàn)》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賈誼《過秦論》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
例:
?、偎魏巫镏?--《公輸》
?、诤温? --《陋室銘》
?、劬渥x之不知。--《師說》
④菊之愛。--《愛蓮說》
3.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同【現(xiàn)代漢語解釋】助詞2。
例: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跓o絲竹之亂耳。--《陋室銘》
?、畚崞拗牢艺?,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芷湟琳l之賜?公(袁可立)宜祠。--明·陳繼儒《大司馬節(jié)寰袁公家廟記》
4.結構助詞,定語后置的標志。
例:①凌萬頃之茫然。--《赤壁賦》
?、隍緹o爪牙之利。--《勸學》
5.結構助詞,補語標志,可譯為"得"。
例: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6.音節(jié)助詞,無實義。
例:1、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志》
3、公將鼓之。--《曹劌論戰(zhàn)》
4、頃之,煙炎張?zhí)臁?-《赤壁之戰(zhàn)》
生僻含義
通"也"義
《墨子·大取》:"圣人也,為天下也。"前句也字作"之"義。《韓非子·解老》:"鬼祟也疾人之謂鬼傷人……"《賈子·大政》:"何君子之道衰,之數(shù)也。"最后的也字作肯定語氣助詞,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黃現(xiàn)璠《古書解讀初探--黃現(xiàn)璠學術論文選》
文言文用法
初中語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較多,用法也較復雜,有作代詞用的,也有作助詞、動詞用的;區(qū)分起來也比較費勁。若死記硬背,耗時多而效果不佳。筆者在教學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與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zhí)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huán),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zhàn)》)
7.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明·黃道周《節(jié)寰袁公傳》)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后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到,去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同上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同上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在
5、福王之國,派夫派騎唯唯不勝支。(明 陳繼儒《大司馬節(jié)寰袁公(袁可立)家廟記》)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guī)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后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xiàn)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xiàn)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谝詺埬暧嗔?,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坳P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zhàn)》)
?、莨斪又獠贿^欲殺臣。(《公輸》)
?、薰讶擞晕灏倮镏匾装擦辏擦昃湓S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后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于主謂之間,不譯。
如:
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谛旃蝗艟酪?。(《鄒忌諷齊王納諫》)
?、圩臃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于濠梁》)
?、芤蕴煜轮槪ビH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jié)音節(jié)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并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谳z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于時間副詞后面,作用為調節(jié)音節(jié),不譯。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作《師說》以貽之。(《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zhàn)》)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志。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古人之觀于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后,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如: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xiāng),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jié)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jié)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頃之,煙炎張?zhí)臁?《赤壁之戰(zhàn)》)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毛遂自薦》)
“之”的所有用法:
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么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么(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里”.
④“見其發(fā)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一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xiàn)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zhí)之.”“之”指代它(鬼),“急執(zhí)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么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于“的”,如:
①“圣人之道,卒于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么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于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y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里沒有實在意義,用于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里也.”同樣,“之”在這里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注意區(qū)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jié)音節(jié)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jié)音節(jié),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在這里,“之”也是單純調節(jié)音節(jié),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guī)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文言虛詞“之”的用法可謂靈活,很多學生都難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記一些例子,但過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筆者結合自己教學作出簡要介紹,即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句子結構分析有一口訣:“主謂賓定狀補,主干枝葉分清楚.謂前是狀,謂后補.”由此可知古漢語中的主謂、動賓、偏正等結構.“之”的用法就可根據(jù)其在句中的位置來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
如: ①作《師說》以貽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詞用,分別充當謂語動詞“貽”“知”“均”的賓語,構成動賓結構.反過來說,虛詞“之”緊跟在謂語動詞后,這個“之”就作代詞用.
(2) 形如“主語+之+謂語”時,起取消主謂句子獨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以上兩個例子中“之”前的“孤”“魚”“師道”在句子中作主語,“之”后的“有”“不傳”為動詞作謂語.在這種情況下,虛詞“之”可以省略不譯.即“孤有孔明,猶魚有水也”;“師道不傳也久矣”.
(3) 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作賓語前置的標志.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兩例中,“之”出現(xiàn)在疑問句中,“之”前面分別是名詞“罪”和“陋”,“之”后面是緊跟謂語動詞“有”,而且“罪”和“陋”是作為賓語在謂語動詞的前面.這種情形下的“之”就作賓語前置的標志.虛詞“之”不譯,直接把賓語部分還原到謂語動詞后面即可.
(4) 形如“名詞+之+形容詞”時,作定語后置的標志.
如: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②馬之千里者.
③石之鏗然有聲者.
④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以上三例中,虛詞“之”后面的“利”“強”“千里”“鏗然有聲”“亂耳”“勞形”都是形容詞修飾“之”前面的名詞“爪牙”“筋骨”“馬”“石”“絲竹”“案牘”,翻譯時,“之”不用翻譯,直接把形容詞還原到名詞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語+之+名詞”時,是作結構助詞,譯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
②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以上兩例中,虛詞“之”后面是名詞“病”“眾”,分別由前面的“君”“吳、越”作定語修飾,“之”就譯作“的”.
(6) 形如“之+地點/處所名詞”且句中缺少相應的謂語時,就作動詞.
如: ①子夏之晉.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輟耕之壟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后面分別是“晉(國)”“南?!薄皦派稀弊鳛榈攸c名詞,“之”的前面沒有與“晉”“南?!薄皦派稀毕鄬闹^語動詞.這種情況下,“之”用作動詞,翻譯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詞/副詞+之”時,湊成二字或四字音節(jié),不用譯.
如: ①頃之,煙炎張?zhí)?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
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以上三例中,“之”在“頃”“鼓”“久”的后面,為了湊成二字音節(jié)而使用“之”.翻譯時沒意義.
1、到……去。
《為學》:“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貧,其一富,貧者語與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br />譯文:四川的邊境上有兩個和尚,其中一個貧窮,另一個富有。窮和尚對富和尚說:“我想去南海,怎么樣?”
2、指示代詞,相當于“這個”、“這”、“這種”等。
《廉頗藺相如列傳》:“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譯文:權衡這兩種策略,寧可答應而使秦國承擔理虧的后果。
3、第三人稱代詞,相當于“他”、“它”、“它們”、“他們”等。
《鄭伯克段于鄢》:“愛共叔段,欲立之。”
譯文:姜氏偏愛她的小兒子 , 想要讓鄭武公立他為太子。
4、指代說話者本人或聽話者的對方。
《捕蛇者說》:“君將哀而生之乎?”
譯文:您想哀憐我,讓我能夠活下去嗎?
5、第二人稱代詞,相當于“你”、“您”。
《漢書·蒯通傳》:“臣,范陽百姓蒯通也,竊閔公之將死,故吊之。”
譯文:我是范陽城的老百姓叫蒯通,私下知道閔公快要死了,所以趕來憑吊。
6、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修飾、領屬的關系,相當于“的”。
《邵公諫厲王弭謗》:“防民之口,甚于防川?!?br />譯文:阻止人民進行批評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還要嚴重。
7、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一般不必譯出。
《師說》:“師道之不傳也久矣?!?br />譯文:(古代)從師(學習)的風尚不流傳已經(jīng)很久了。
一、代詞
1.可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指第三人稱代詞,可譯為他、她、它(們)。
例如:①我見相如,必辱之。()②暮寢而思之。()③秦人視之,亦不甚惜。()
以上三句中的"之":①代藺相如,可譯為"他"。全句的意思是:我見到藺相如,一定要羞辱他。②代這件事。全句的意思是:晚上睡覺時反復考慮這件事。③代擲棄的珍寶,可譯為"它"。全句的意思是:秦人看到它,也不感到很可惜。
2.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
例如:①唐浮圖慧褒始舍于其址,而卒葬之。()②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以上兩句中的"之"都譯為"這"。①句的意思是:唐浮圖慧褒開始在這里住舍定居,死后就埋葬在這里。②句的意思是:衡量這兩種辦法,寧肯答應下來,讓秦承擔理虧(的責任)。
二、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于現(xiàn)代漢語的"的"。
例如:①此則寡人之罪也。()②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以上兩句中的"之"都譯為"的"。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
例如: ①何陋之有?()
--有什么簡陋的呢?
②何后之有?()
--有什么遲的呢?
?、劬渥x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師焉,或不焉。()
--不懂得斷句,不理解疑難問題,有的從師學習,有的卻不向老師學習。
3.結構助詞,定語后置的標志。
例如: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蚯蚓沒有鋒利的爪牙,堅強的筋骨。
?、谇G州之民附操者,逼兵勢耳。(
--歸附曹操的荊州百姓,只不過是被武力所逼迫罷了。
4.放在主語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例如: ①臣之壯也,猶不如人;今老矣,無能為也已。(《燭之武退秦師》)
--我壯年的時候,尚且還不如一般人;現(xiàn)在老了,不能做什么了。
?、诳椭牢艺?,欲有求于我也。()
--客人認為我美,是對我有所求。
5.音節(jié)助詞,起湊足音節(jié)的作用,無實在意義。
例如: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時間長了,(那只狼)的眼睛似乎閉上了,神情悠閑得很。
②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志》)
--時間長了,能根據(jù)外面人們走路的腳步聲辨別是誰。
三、動詞,往,到……去。
例如:①轆轆遠聽,杳不知其所之也。()
--轆轆的車聲越來越遠,不知道宮車到什么地方去了。
②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鴻門宴》)
--項伯于是連夜騎馬趕到劉邦軍營。
"之"字在文言文中有哪些意思
"之"字在文言文中有哪些意思不會"之"字在文言文中有到、去、的意思,詞性不同意思不同。
"之"字在文言文中用法:
1、“之”作代詞用
(1)執(zhí)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保ā恶R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當“之”用在動詞的后面,“之”的用法為代詞??梢源?、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2、“之”作動詞用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之”是到,去的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之”是到,去的
“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guī)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后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3、“之”作助詞用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結構助詞,定語的標志。當“之”后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有的可不譯。
(2)“之”用于主謂之間,不譯。
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于濠梁》)
結構助詞。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3)“之”起調節(jié)音節(jié)作用,不譯。
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音節(jié)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jié)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
擴展資料:
"之"常見含義:
1、到,往?!粳F(xiàn)代漢語解釋】
2、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3、指示代詞,這。
4、活用為第一人稱,我。
5、可用于賓語前置句復代指賓語,用于動詞之后。
6、結構助詞,相當于“的”。
7、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志。
8、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之
1.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心。
2.
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計。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為公”。
4.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閑視~。
5.
代詞,這,那:“~二蟲,又何知”。
6.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可以做助詞,代詞和動詞。具體參考如下
助詞,相當于的或不翻譯
1.用作書面語,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組成偏正詞組。
例子:赤子~心;以子~矛,攻子~盾。
2.用作書面語,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變成偏正結構。
例子:中國~大;大道~行也。
3.音節(jié)助詞,虛用,無所指,用于時間副詞或不帶賓語的動詞之后,有湊足音節(jié)的作用,去掉對句子結構意義皆無影響。
例子:久而久~;久~,目似瞑;頃之,煙炎張?zhí)臁!顿Y治通鑒 赤壁之戰(zhàn)》
倚歌而和之,其聲嗚嗚然。《前赤壁賦》
代詞
1.用作書面語,人稱代詞,代替人或事物。
例子:反其道而行~;言~成理。
2.用作書面語,人稱代詞,虛指。
例子:久而久~。
3.用作書面語,指示代詞,這、那。
例子:~二蟲。
動詞
用作書面語,到,往。
例子:君將何~?
希望幫到你。
之字的所有用法
答:淺析文言文“之”的用法
一般來說,“之”的用法有下面幾種: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么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么(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薄爸贝柑幩硎尽澳抢铩?。
④“見其發(fā)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薄爸?,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一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xiàn)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zhí)之?!薄爸敝复ü恚凹眻?zhí)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么樣?”
②“行不知所之?!薄爸币鉃椤暗健ァ薄?br />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于“的”,如:
①“圣人之道,卒于魯也傳之?!币饧础翱鬃拥膶W問,最終是靠不怎么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于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y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里沒有實在意義,用于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里也?!蓖瑯?,“之”在這里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注意區(qū)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jié)音節(jié)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薄熬弥保芫茫爸?,調節(jié)音節(jié),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痹谶@里,“之”也是單純調節(jié)音節(jié),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guī)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之可以表示1.動詞2.代詞3.助詞(望采納,☺️☺️☺️謝謝)
文言文中的"之"是什么意思
之,與吱同音,一般在古文中作象聲詞使用。如知之為知之。意思模仿老鼠叫喚。
文言文中之是什么意思?
之字的所有用法
答:淺析文言文“之”的用法
一般來說,“之”的用法有下面幾種: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么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么(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薄爸贝柑幩?,表示“那里”。
④“見其發(fā)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薄爸?,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一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xiàn)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于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里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zhí)之?!薄爸敝复ü恚?,“急執(zhí)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準備到南海去,怎么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于“的”,如:
①“圣人之道,卒于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么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
⑵“之”字用于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y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里沒有實在意義,用于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里也?!蓖瑯樱爸痹谶@里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注意區(qū)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jié)音節(jié)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jié)音節(jié),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痹谶@里,“之”也是單純調節(jié)音節(jié),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guī)律,摸準“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一、代詞
1、人稱代詞,譯作“他”、“她”、“他們”
①公與人乘,戰(zhàn)于長勺。(《曹劌論戰(zhàn)》)
②陳勝佐之,并殺兩尉。(《陳涉世家》)
③孔文子何以謂之“文”也?(《<論語>十則》)
④醒侯故使之問之。(《扁鵲見蔡醒公》)
2、指示代詞,指代事物,譯作“它”、“它們”或直譯事物名稱。
①學而時之,不亦說乎?(《<論語>十則》)
②屠自后斷其股,亦斃之。(《狼》)
③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論語>十則》)
④鬼問:“汝復誰?”定伯誑之。(《宋定伯捉鬼》)
⑤復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狼》)
二、助詞:
1、結構助詞,譯作“的”
①君之病在腸胃,不治將益深。(《扁鵲見蔡桓公》)
②以君之力,曾不能損魁父之丘。(《愚公移山》)
③予嘗求古仁人之心。(《岳陽樓記》)
④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雞鳴狗盜之力哉?(《讀孟嘗君傳》)
⑤叩石墾壤,箕畚運于渤海之尾。(《愚公移山》)
2、結構語氣助詞,放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
①醫(y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扁鵲見蔡桓公》)
②在骨髓,司命之所屬,無奈何也?。ā侗怡o見蔡桓公》)
③雖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
④日月之行,若出其中。(《觀滄?!罚?br />⑤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3、語氣助詞,湊足音節(jié)。
①公肌弧冠舊攉攪圭些氦氓將鼓之。(《曹劌論戰(zhàn)》)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狼》)
③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④頃之,賊二十余騎四面集,步行負弓矢從者百許人。(《大鐵椎傳》)
4、結構助詞,提前賓語的標志。
①菊之愛,陶后鮮有聞。(《愛蓮說》)
②何陋之有?(《陋室銘》)
③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輸》)
“之”的用法
“之”字詞性多樣,用于虛詞就不只一種詞性,而且還有作實詞的用法。
(一)
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作賓語,代人、代事和代物,相當于現(xiàn)代漢語的“他”、“她”、“它”。例如:
《師說》:人非生而知之者(指知道的事)
愛其子,擇師而教之(指代受教的孩子,他)
《寡人之于國也》:申之以孝悌之義(指在校學生,他們)
2.“之”有時作為指示代詞,例如:
《師說》:巫醫(yī)樂師百工之人,不恥相師(這些)
郯子之徒(這些)
“之”作為指示代詞,作主語:《逍遙游》:之二蟲又何知?。ㄟ@)
(二)
助詞。
分三種情況:一種作結構助詞,譯為“的”;一種用在主謂結構之間,它們起著把主謂結構變成偏正結構的作用,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一種起補足音節(jié)作用,音節(jié)助詞。
1.
結構助詞,譯為“的”,例如:《師說》:古之學者必有師
《寡人之于國也》:申之以孝悌之義
2.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譯。,例如:
《師說》: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
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師道之不復可知矣
《寡人之于國也》:王知如此,則無望民之多于鄰國也(變主謂為偏正結構)
3.音節(jié)助詞,
在動詞、形容詞或表示時間的詞后,湊足音節(jié),無意義
《師說》:六藝經(jīng)傳,皆通習之
《項脊軒志》:(1)頃之,持一象笏至(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另外,“之”有時作助詞,作為賓語前置或定語前置的標志。
句讀之不知
蚓無爪牙之利
(三)
動詞。
“到……去”。去往、到。例如:
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阿房宮賦》:杳不知其所之也
《逍遙游》:奚以之九萬里而南為
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zhí)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保ā恶R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huán),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zhàn)》) 7.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明·黃道周《節(jié)寰袁公傳》)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后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二、“之”作動詞用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到,去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同上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同上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在 5、福王之國,派夫派騎唯唯不勝支。(明 陳繼儒《大司馬節(jié)寰袁公(袁可立)家廟記》)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guī)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后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xiàn)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復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xiàn)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4]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余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zhàn)》)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ā短砌虏蝗枋姑罚┯梢陨侠臃治隹芍?,當“之”后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之”詳細釋義: 一、結構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心。 二.結構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計;不速~客;莫逆~交。 三.結構助詞,用在主謂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為公”。 四.音節(jié)助詞,虛用,無所指:久而久~。 5.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閑視~。 陸.代詞,這、那:“~二蟲,又何知”。 漆.動詞,往、到:“吾欲~南海”。 吧.. 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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