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本身一直有效,但該債權有訴訟時效的限制。普通民事糾紛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即從對方應當還錢之日開始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但在訴訟過程中需提供確切、充分的證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對于注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和欠條,權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確定,因為未按約定時間還款就等于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故約定了還款期限的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應為約定還款期限界滿之次。此種情況下,借條和欠條是沒有區別的,應該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均從其注明的還款期限之次日起計算為三年年。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歸還借款時起算,最長可達20年。
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借條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法通則》
欠條約定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為還款日期開始之后3年內。欠條未約定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為自最后一次催告后3年內。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欠條屬于經濟糾紛,債權的訴訟時效是3年,即向法院申請保護其權利的期限,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日期的話,如果他沒有還款,那么你可以去法院申請執行。
但是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么你就要經常要求其還款,這里要注意你最好要有證人可以證明你去催他還款過,帶個人一起什么的都行,這樣可以把訴訟時效后延,而且即使到法院你也可以多一個證據。
擴展資料:
民間借貸在現代生活中十分普遍,人們也經常寫借條、欠條、收條作為借貸的憑證,然而它們在法律定義中效用有著極大區別。海淀法院法官結合實際案例,對此作出說明。
案例:有欠條也敗訴而歸
劉君持欠條一張,要求李濤償還800萬元及利息。該欠條寫明:今欠劉君和田玉、壽山雕件、凍石、劉海戲蟾、觀音佛像等物品,共計價款800萬元。應訴時,李濤說是幫劉君暫存一些物品,待銷售后,作為雙方合作資金。
在項目停止后,劉君寫了欠條,李濤簽了字,因此雙方屬于保管關系,且這些物品僅值40多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劉君雖持有李濤簽名的欠條,但其不能陳述雙方買賣物品的名稱和數量,相反,李濤能提供欠條中主要物品的數量、位置和鑒定價格。鑒于劉君不能證明欠條背后的法律事實,法院駁回了劉君的訴訟請求。
欠條證明的是欠款關系,借條證明的是借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欠條是交易過后產生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和到期還款義務的憑證,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買賣關系、勞務關系、企業承包關系、損害賠償關系等都可能產生欠條,而借條只有借款時使用。
法官釋法:欠條不等于借條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按照法律規定,若債務人沒有在該日期前還清欠款的,訴訟時效自該日期次日起開始起算,期限為三年。
債權債務人雙方對還款日期未做約定的,即表示債務人隨時可以還款,何時還由債務人自己看著處理,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還款。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欠條屬于經濟糾紛,債權的訴訟時效是3年,所以手寫的個人欠條有效期是3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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