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論文是關于(新舊會計準則與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寫明選題依據和意義
會計類的 論文 選了這個題 論文格式注明要有選題依據和意義 打架速度幫幫忙哈 給分的啊債務重組的
還好吧
我以前寫的時候覺得蠻簡單的
債務重組準則的國際背景和國內背景、意義、國內外研究現狀與發展趨勢
能幫忙回答下嗎 謝謝。我沒有太多懸賞 剩下的都給你了我有一些資料,你要嗎。要的話把qq號碼發消息給我。
企業債務重組的發展現狀是什么啊,債務重組的目的和意義又是啥啊????
急啊急債務重組的兩個要來點是:
1、只要修改源了原定債務償bai還條件du
2、會持續經營下去
你的這個問題zhi應該屬于不dao附或有條件的債務重組;將來應收金額小于應收債權帳面價值。會計處理如下: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
貸:應收賬款
公允價值的意義是什么?
公允價值(Fair Value) 亦稱公允市價、公允價格。
熟悉市場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和自愿的情況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一項資產可以被買賣或者一項負債可以被清償的成交價格。
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場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購買企業對合并業務的記錄需要運用公允價值的信息。在實務中,通常由資產評估機構對被并企業的凈資產進行評估。
確定方式:
1、有價證券按當時的可變現凈值確定(見“可變現凈值”)。
2、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按將來可望收取的數額,以當時的實際利率折現的價值,減去估計的壞賬損失及催收成本確定。
3、完工產品和商品存貨,按估計售價減去變現費用和合理的利潤后的余額確定。
4、在產品存貨,按估計的完工后產品售價減去至完工時尚需發生的成本、變現費用以及合理的利潤后的余額確定。
5、原材料按現行重置成本確定。
6、固定資產應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對尚可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同類生產能力的固定資產的現行重置成本計價,除非預計將來使用這些資產會對購買企業產生較低的價值;對于將要出售,或持有一段時間(但未使用)后再出售的固定資產,可按可變現凈值計價;對于暫使用一段時間、然后出售的固定資產,在確認將來使用期的折舊后,按可變現凈值計價。
7、對專利權、商標權、租賃權、土地使用權等可辨認無形資產按評估價值計價,商譽按購買企業的投資成本與所確認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定。
產權理論認為,企業是若干“契約”的集合體,其本質是各權利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通過契約聯系起來的利潤生產組織。在這個復雜的產權組織內,每一權利主體都投入了一定的生產要素,如所有者投入了權益資本,債權人提供了借貸資本,經營者和職工提供了管理能力和勞動力,而國家提供了有利于企業生存的社會環境等等。每一要素投入者都要求取得與其投入相適應的權益或回報,但是在其他各種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計量基礎的不同選擇有可能導致這種投入與回報的不相匹配,從而有失公平。
公允價值是在市場公平交易中自然形成的,能夠為各要素投入方所接受的價值量,因此,以公允價值計量是企業多元產權主體利益均衡的需要。
在西方價值理論中占主導地位的均衡價格理論認為,商品的真實價值是供求雙方在交換過中形成的均衡價格,然而,在現實環境中發生的實際交易價格并不一定就是均衡價格。經濟學家們通常假定實際交易價格有逼近均衡價格的趨勢,這種假定是完全合理的,因為市場機制有一種由供給與需求相互作用而產生的內在向心力,它總是不斷地把實際價格推向均衡價格。所以,如果存在一個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礎上的價格機制,實際價格就會趨于均衡價格。
因此,建立在公平交易基礎上的價格機制是實際交易價格趨同于商品真實價值的前提條件。
公允價值是在公平交易中形成的實際交易價格,是當前供需條件下一種最接近均衡價格的交易價格,因而是資產價值最真實的表現。
會計目標理論認為,會計的目標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對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會計信息是否對決策有用主要看其是否符合相關性和可靠性兩項基本質量要求。公允價值立足于當前的現實情況,這對于目前正在進行的決策來說,其相關性顯然較強。就衡量可靠性的三個指標而言,公允價值顯然比歷史成本能夠更準確地反映被計量對象的真實價值,并且更為中立,只是在可驗證性方面無法與來源于實際交易,且有據可查的歷史成本相比。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育,計量技術和計量手段的不斷提高,公允價值的這一缺陷并非不可避免。
會計計量理論認為,資產是“因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由某一特定主體所擁有或控制的可能的未來經濟利益。”(fasb,1985)
這一定義完全摒棄了原有的重視成本的傾向,強調資產是價值而非企業為取得該資產所發生的耗費,從而為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提供了理論依據。收益決定有三種基本模式:即建立在權責發生制基礎上的“收入-費用=利潤”,建立在現金流量制基礎上的“流入-流出=凈流入”,以及建立在經濟學收益觀念上的“期末凈資產-期初凈資產=全面收益”。建立在公允價值計量基礎上的收益決定,更符合經濟學收益觀念和資本保全原則。
能夠合理地反映資產價值 一直以來,我國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中,強調以歷史成本為基礎進行計量。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有助于對各項資產、負債項目的確認和對計量結果的驗證和控制,同時可防止企業隨意改動資產價格造成經營成果虛假或任意操縱企業的經營業績。但這樣做是建立在幣值穩定假設基礎之上的。如果發生物價變動,資產的市價低于原賬面價值,則期末需按差額計提減值準則;若市價高于原賬面價值,則不需做任何會計處理。尤其是當市價遠遠高于原賬面價值時,資產的賬面價值根本就不能反映其在市場上的真正價值。而公允價值計量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與歷史成本計量相比,公允價值計量最大的優勢在于其緊密結合價值,它要求以當期的市場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資產或負債的價值,能夠比較合理地反映出相關資產的價值。其帶來的影響尤其表現在金融、投資性房地產等新興行業。這些行業取得初始資產的成本通常非常低,后來由于土地、資源的局限性,經濟的發展等原因,造成資產的價格大幅度上漲。這時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就能比較合理地反映資產價值。比如某投資性房地產原來取得成本是100萬元,后來市價漲到1000萬元,但仍在報表上顯示為100萬元,就根本不能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了。
2.2 能增強會計信息的相關性,為投資者提供決策信息 美國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比較側重公允價值的應用,以體現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而在我國現行會計制度下,由于實行的是歷史成本計價,企業的賬面價值都是屬于靜態的會計信息,不一定能反映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由于大多數投資者主要是依據企業的財務報表來獲得相關財務信息,這時很可能據此做出錯誤的決策。而在成熟的市場經濟中,公允價值反映的則是相對比較動態的信息,因此它能夠較好地披露企業獲得的現金流量,從而更確切地反映企業的經營能力、償債能力及所承擔的財務風險,即公允價值的運用能有效地增強會計信息的相關性,為投資者、債權人等眾多利益相關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決策的信息。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谷澍說,公允價值的廣泛采用使得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的價值變化也在收益中得到體現,有助于真實、公允地反映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
2.3 公允價值計量是國內會計準則和國際接軌的重要標志 在2006年9月15日,FASB就公允價值計量發布了一項新準則:第157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公允價值計量。新準則對使用公允價值計量資產和負債提出了改進性指南,并且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出了回應,規定公司應就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和負債的范圍、公允價值計量中使用的信息以及公允價值計量對收入產生的影響等方面做出更多的披露。所以,此次國內引入公允價值,是國內會計準則和國際接軌的重要標志。
3 新公允價值準則的應用
事實上,公允價值如何取得,以及如何確保其可靠性,一直是個難題。本次準則體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價值。
3.1 會計準則提出,若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可以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企業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在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下,不計提折舊或減值準備。同時新準則考慮到可操作性等方面原因,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中確定公允價值的方法,列示了四種可供選擇的方法,既活躍市場存在著相同或相近地理位置,不同地理位置或不活躍市場存在類似的其他房地產最新交易價格的,均可以參照類似房地產的現行市場價格,亦可以采用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進行確定。在上述前提條件的限制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資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可靠性。
3.2 修訂后的債務重組準則改變現行的“一刀切”將由于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而是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實物抵債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如果抵債物資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公允價值,如果雙方是非關聯方,雙方的協商作價也視為公允價值。同時,新準則在債務重組準則定義中,增加了“只有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才能對債務人的讓步確認為損益。因此說,債務重組會計處理更加務實。
3.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新準則規定,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可以有雙方的討價還價,是雙方自愿交易的結果,因此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并可以確認購買商譽。在這樣的處理下,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再調整留存收益。因此說,公允價值的運用推動了非同一控制下的商業企業重組。
3.4 我國目前的非貨幣性交易準則規定,企業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按照交易的賬面價值入賬,只有在收到補的情況下按比例確認損益,沒有采用公允價值。修訂后的非貨幣性交易準則引入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基礎,如沒有活躍市場,則非關聯的交易雙方在無第三方干預的情況下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對于公允價值的運用,新會計準則還規定了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兩個前提條件,即該項交易必須具有商業實質,此外準則還規定,確定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企業應當關注交易各方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會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因此說,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會計處理注重商業實質。
公允價值在新準則應用要十分謹慎,不能濫用。與國際財務報告相比,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在確定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時,更充分地考慮了我國的國情,作了審慎改進。公允價值的運用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要嚴格地按照準則實施公允價值才會真正做到公允。
能夠合理地反映資產價值 一直以來,我國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中,強調以歷史成本為基礎進行計量。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有助于對各項資產、負債項目的確認和對計量結果的驗證和控制,同時可防止企業隨意改動資產價格造成經營成果虛假或任意操縱企業的經營業績。但這樣做是建立在幣值穩定假設基礎之上的。如果發生物價變動,資產的市價低于原賬面價值,則期末需按差額計提減值準則;若市價高于原賬面價值,則不需做任何會計處理。尤其是當市價遠遠高于原賬面價值時,資產的賬面價值根本就不能反映其在市場上的真正價值。而公允價值計量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與歷史成本計量相比,公允價值計量最大的優勢在于其緊密結合價值,它要求以當期的市場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資產或負債的價值,能夠比較合理地反映出相關資產的價值。其帶來的影響尤其表現在金融、投資性房地產等新興行業。這些行業取得初始資產的成本通常非常低,后來由于土地、資源的局限性,經濟的發展等原因,造成資產的價格大幅度上漲。這時采用公允價值計量就能比較合理地反映資產價值。比如某投資性房地產原來取得成本是100萬元,后來市價漲到1000萬元,但仍在報表上顯示為100萬元,就根本不能反映企業真實的財務狀況了。
2.2 能增強會計信息的相關性,為投資者提供決策信息 美國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比較側重公允價值的應用,以體現會計信息的相關性。而在我國現行會計制度下,由于實行的是歷史成本計價,企業的賬面價值都是屬于靜態的會計信息,不一定能反映企業的真實財務狀況。由于大多數投資者主要是依據企業的財務報表來獲得相關財務信息,這時很可能據此做出錯誤的決策。而在成熟的市場經濟中,公允價值反映的則是相對比較動態的信息,因此它能夠較好地披露企業獲得的現金流量,從而更確切地反映企業的經營能力、償債能力及所承擔的財務風險,即公允價值的運用能有效地增強會計信息的相關性,為投資者、債權人等眾多利益相關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決策的信息。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谷澍說,公允價值的廣泛采用使得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的價值變化也在收益中得到體現,有助于真實、公允地反映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
2.3 公允價值計量是國內會計準則和國際接軌的重要標志 在2006年9月15日,FASB就公允價值計量發布了一項新準則:第157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公允價值計量。新準則對使用公允價值計量資產和負債提出了改進性指南,并且對投資者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出了回應,規定公司應就以公允價值計量的資產和負債的范圍、公允價值計量中使用的信息以及公允價值計量對收入產生的影響等方面做出更多的披露。所以,此次國內引入公允價值,是國內會計準則和國際接軌的重要標志。
3 新公允價值準則的應用
事實上,公允價值如何取得,以及如何確保其可靠性,一直是個難題。本次準則體系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價值。
3.1 會計準則提出,若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可以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企業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其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在公允價值的計量模式下,不計提折舊或減值準備。同時新準則考慮到可操作性等方面原因,借鑒了國際會計準則中確定公允價值的方法,列示了四種可供選擇的方法,既活躍市場存在著相同或相近地理位置,不同地理位置或不活躍市場存在類似的其他房地產最新交易價格的,均可以參照類似房地產的現行市場價格,亦可以采用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進行確定。在上述前提條件的限制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資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可靠性。
3.2 修訂后的債務重組準則改變現行的“一刀切”將由于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而是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實物抵債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如果抵債物資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公允價值,如果雙方是非關聯方,雙方的協商作價也視為公允價值。同時,新準則在債務重組準則定義中,增加了“只有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才能對債務人的讓步確認為損益。因此說,債務重組會計處理更加務實。
3.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新準則規定,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可以有雙方的討價還價,是雙方自愿交易的結果,因此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并可以確認購買商譽。在這樣的處理下,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并對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再調整留存收益。因此說,公允價值的運用推動了非同一控制下的商業企業重組。
3.4 我國目前的非貨幣性交易準則規定,企業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按照交易的賬面價值入賬,只有在收到補的情況下按比例確認損益,沒有采用公允價值。修訂后的非貨幣性交易準則引入公允價值作為入賬基礎,如沒有活躍市場,則非關聯的交易雙方在無第三方干預的情況下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對于公允價值的運用,新會計準則還規定了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兩個前提條件,即該項交易必須具有商業實質,此外準則還規定,確定是否具有商業實質,企業應當關注交易各方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會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不具有商業實質。因此說,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會計處理注重商業實質。
公允價值在新準則應用要十分謹慎,不能濫用。與國際財務報告相比,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在確定公允價值的應用范圍時,更充分地考慮了我國的國情,作了審慎改進。公允價值的運用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要嚴格地按照準則實施公允價值才會真正做到公允。
會計中的債務重組的含義是什么
債務重組的定義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下列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①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因為沒有改變條件);
②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③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④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債與償舊債實際上是兩個過程,舊債償還的條件并未發生改變)。
債務重組的方式
①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
②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③債務轉為資本;
④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其中前三種屬于即期清償債務,后一種屬于延期清償債務。
通常情況下,債務人與債權人通過以非現金資產、發行權益性證券、修改負債條件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后,債權人對債務人會作出部分讓步,以便使債務人重新安排財務資金,或得以清償債務。因此,如果在債務重組中,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或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大于債務人應償還的債務,則債權人沒有在債務重組過程中作出讓步,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不視為是一種債務人發生暫時性財務困難而進行的債務重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的流動資產項目中分別反映:“期貨會員資格投資”包括在“資產負債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內:“期貨損益”在“利潤表”上單列項目反映;企業年度內申請退會、轉讓或被取消會員資格而收回的會員資格投資,應作為投資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應當披露“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提交質押品的帳面價值”以及“持倉合約的浮動盈利”等。
債務重組的法律屬性
債務重組從本質而言,是一項法律活動,其是旨在通過一定的方式改變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債務人)之間原有債權債務合同關系的過程。例如, 以資產清償方式進行的重組,是債權人與目標公司變更債權、債務合同并依約履行的行為;以債權轉股權方式的重組,將債權人與目標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合同關系轉變為股權投資關系;以修改債務條件方式進行的重組,則是對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原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變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達成的重組協議及其履行過程,其法律屬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債務重組這一締約過程的核心是雙方間重新進行的債權、債務確認。而該確認本身就體現著新的法律關系的產生。
債務重組的法律意義
與同樣具有消滅債權債務關系功能的破產程序相比,困難債務重組體現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談判與協議的過程,法律干預程度較低,與破產程序的“法定準則”及“司法主導” 兩大特征形成鮮明的對比。但是,債務重組既然是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活動,也應當貫徹、體現法律對締約過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諸原則,以均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由于債務重組本身意味著債權人作出了讓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損失, 這就更需要人們關注如何在這一協議過程中實現利益均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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