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了的房子,雖然有受限制,但并不完全限制其買賣。如果賣房人要出售已經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兩種方式處理:首先,賣房人應當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權人同意賣房人出售已經抵押的房屋,那么該抵押房屋是可以買賣的。在此種情形下,賣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價款,除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向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后,剩余部分歸賣房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賣房人繼續清償。其次,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則賣房人與買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由買房人代為先行支付部分購房款,用于賣房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后,抵押權人就可以去房產登記部門辦理解除抵押的手續,抵押解除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直接過戶給買房人。但是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買賣房屋,賣房人都應當事先如實告知買房人房屋存在抵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抵押權的效力對抵押物處分權的影響】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可以。
只要原來被執行人是有房產證的,買后可以過戶的。
請注意:可以拍賣,簽訂了委托拍賣合同,不等于就是賣出去了。委托拍賣合同和貨物買賣合同不同:委托拍賣合同是幫拍賣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賣掉了;貨物買賣合同才是賣掉。
1.提前還清貸款
房子只要還清了貸款,房主就可以取得房子的完整的產權。所以,申請人可以先還清房貸,注銷房產抵押登記,再將房子賣出去。也可以和買房一方簽定買賣的合同,房主還清貸款后,再辦理二手房買賣的手續。
2.辦理轉按揭貸款
這種方法是變更房產的抵押登記,將抵押人從房東變更為買方。這種貸款不需要自己籌錢還款,壓力較小。
3.贖樓
這樣的貸款要找擔保公司做擔保贖樓,貸款還掉后,該房就可以自由轉讓了,找到買方后,賣掉房產,再還清贖樓的錢就可以啦
所以已經抵押的房子可以買賣的。不過如果個人需要的額度不大,也可以考慮申請信用貸款,不用賣房子。畢竟房子的貸款還沒有還清,等辦理好相關的手續再賣房子,花費的時間也是比較長的。
擴展資料:
房產交易也叫房地產交易。房地產交易是房地產交易主體之間以房地產這種特殊商品作為交易對象所從事的市場交易活動。
房產交易是一種極其專業性的交易。房產交易的形式、種類很多,每一種交易都需要具備不同的條件,遵守不同的程序及辦理相關手續。
特別是在我國由于處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時期,許多房產權利并不規范,有些可以自由流轉,有些限制流轉,有些禁止流轉。
交易分類
首先,按交易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地產租賃。
其次,按交易客體中土地權利的不同,可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與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對后者現行法大多禁止或限制其交易,因此,在我國,一般而言,房地產交易僅指前者。前者還可進一步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或劃拔性質的不同進行分類。
第三,按交易客體所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可分為受限交易(如劃撥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產的交易,帶有福利性的住房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權的交易等)和非受限交易(如商品房交易等)。
第四,按交易客體存在狀況的不同,可分為單純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房地產期權交易和房地產現權交易。
交易規則
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
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建立市場機制的時間還不長,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于: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于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托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4)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占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采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
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并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產交易
已作抵押的房產進行買賣是可以的是否吃虧需不需要擔保要看你你的操作方式,參考以下三種辦法。
一)貸款在還款期未到之際即先行償還解除抵押
由原業主一次性提前歸還尚欠銀行的全部貸款余額,之后銀行釋放抵押權,由地產買賣合同之后,即可按照二手房買賣的一般流程完成交易。
此方法的優點是,買方支付房款是在房東取得完全產權之后,對買方而言錢的安全度比較高。缺點是,還貸的錢完全由房東籌,這就要求房東必須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且不能使用買方的首期房款參與還貸,對賣方而言不是好的解決方案。
二)辦理轉按揭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雙方共同向原業主的原貸款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無須籌措錢提前還貸,沒有融資的壓力,而是將房東原有的還貸義務轉由買方承受,經過變更抵押登記,將抵押人從房東變更為買方;缺點是,轉按揭手續較為繁復,且不是一切銀行都有這項業務,而若買方需要到另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則會出現跨行轉按揭的問題,操作起來比較繁瑣。
三)買房替原業主提前還貸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買方將應當支付的首期房款專項用于幫助房東歸還貸款余額。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充分利用了錢的流動價值,盤活了買方的首期房款,雙方合力解決了交易的大障礙;缺點是,買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風險,若原房主利用買方的錢幫他還貸,進而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再將該房屋轉賣他人后逃匿,買方既不能取得房屋產權,又使得首期房款血本無歸,到那時,只能經過另外的法律方法追討,就被動了。
擴展資料
房屋二次貸款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用于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應為市場發展潛力較大的優質住房和商業用房;
2、用于個人房屋二次抵押貸款的房屋必須是現房;
3、房屋是使用中國銀行抵押貸款所購買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記已辦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權人;
5、房屋已辦理保險,且保險單正本由中國銀行執管;
6、房屋所處位置優越,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具有較大的升值潛力。
參考資料房產抵押百度百科
一、先解押,即把產權抵押房重新轉變成自己的產權房,然后可以交易。
二、三種方式買賣解決。
1、貸款在還款期未到之際即先行償還解除抵押。由原業主一次性提前歸還尚欠銀行的全部貸款余額,之后銀行釋放抵押權,由房地產交易注銷抵押登記,如此,原業主就取得了該房屋的完全產權,接下來,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即可按照二手房買賣的一般流程完成交易。
2、辦理轉按揭: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雙方共同向原業主的原貸款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優點是,無須籌措錢提前還貸,沒有融資的壓力,而是將房東原有的還貸義務轉由買方承受,經過變更抵押登記,將抵押人從房東變更為買方;缺點是,轉按揭手續較為繁復,且不是一切銀行都有這項業務,而若買方需要到另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則會出現跨行轉按揭的問題,操作起來比較繁瑣。
3、買房替原業主提前還貸。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買方將應當支付的首期房款專項用于幫助房東歸還貸款余額。缺點是,買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風險,若原房主利用買方的錢幫他還貸,進而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再將該房屋轉賣他人后逃匿,買方既不能取得房屋產權,又使得首期房款血本無歸,到那時,只能經過另外的法律方法追討,就被動了。
擴展資料
房地產交易應遵循以下一般規則:
(1)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這就是“房產權與地產權一同交易規則”。房產權與地產權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產的房屋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同一主體享有,而不能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如果由兩個主體分別享有,他們的權利就會發生沖突,各自的權利都無法行使。在房地產交易中只有遵循這一規則,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我國建立市場機制的時間還不長,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場化的房地產價格體系,我國房地產價格構成復雜,非經專業評估難以恰當確定,故法律規定房地產交易中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準,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3)實行房地產成交價格申報。房地產權利人轉讓房地產,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實施該制度的意義在于:進行房地產交易要依法繳納各種稅費,要求當事人如實申報成交價格,便于以此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當事人作不實申報時,國家將依法委托有關部門評估,按評估的價格作為計算稅費的依據。
(4)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權屬變更或抵押登記,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房地產的特殊性決定了實際占有或簽訂契約都難以成為判斷房地產權利變動的科學公示方式,現代各國多采用登記公示的方法以標示房地產權利的變動。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這一規則,并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未辦理權屬登記,轉讓、抵押行為無效。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房產交易
不能,這種合同是無價值的,不能成為抵押品。如果房屋已經被開發商交付,可以去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用這個來抵押。根據法律規定,抵押的財產主要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產;抵押人未能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及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所以合同是不能作為抵押財產的,實踐中,也不會有人會接受合同作為抵押,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即便抵押了,抵押權人也無權要求合同義務方履行合同,該合同抵押權根本無法實現。雖然購房合同不能辦理抵押貸款,但是在申請信用貸款或者消費貸款的時候,個人如果有購房合同,可以提高貸款的額度。其實,借款人可以申請消費貸款來解決缺錢的問題,在申請貸款的時候提供個人的購房合同,這樣才會有比較好申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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