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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風險如何防范

首頁 > 債權債務2020-11-27 06:58:23

如何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管理學與法學有機結合的跨學科的研究成果,旨在提高中小企業管理的規范化水平,以人為本,明確責權利,注重效率和創新。(1)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建立的主要思想:①規范化:建立制度,理順流程。制度是企業的基本行為規范,企業的一切人和事都要在制度下進行活動;流程是企業實現目標必須遵循的過程方法,要講時間效率,還要講投入產出。②個性化:與企業實際緊密結合,具有本行業、本企業的鮮明特點。不同的行業,不同的企業,除基本制度、基本流程、基本體例以外,可以具有不同的文件組合,不同的文件內容。③合同化:將合同引入企業內部管理,上下級之間、上下位部門之間以合同的形式協商、確定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相對于制度化而言,合同化更明確,更人性化,更易接受和執行。(2)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體例和模塊: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體例由制度、流程、表單、文本組成,這四種體例形式有機結合,形成一個相互聯系的統一整體。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包含九大模塊:一是企業設立模塊,內容包括企業設立、企業變更和法人治理;二是投資管理模塊,內容包括股權管理、投資收益管理、股份轉讓和股票上市;三是行政管理模塊,內容包括文件檔案管理、對外關系協調、辦公設備設施和后勤管理;四是人力資源管理模塊,內容包括人員、薪資、考核和培訓管理;五是財務管理模塊,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資金往來、賬目和報表管理;六是采購與外包管理模塊,內容包括合格供方的選擇與評價、采購合同的簽訂與履行、所購貨物的驗收與入庫;七是技術質量管理模塊,內容包括技術開發與改造項目的立項、實事、評審,新產品試制與工裝改造,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質量檢驗,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與維護;八是生產管理模塊,內容包括生產組織、現場管理、設備維護與保養;九是營銷管理模塊,內容包括市場、銷售和售后服務管理。(3)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建立方法: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是基于防范法律風險的經營管理系統,既是跨學科的理論研究成果,又是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復合型,單單擁有管理學或法學一個學科的理論與實踐是不夠的,必須將二者有機結合起來。因此,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離不開專家的作用,而這個專家既要精通法律,又要精通企業管理。這樣的專家,只能到律師中去尋找,因為只有以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律師,才能滿足這樣的要求。由此可見,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基本方法,不外兩種:一是專家指導,企業自行建立和運行;二是專家建立,并指導企業運行。
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必須根據企業實際抓住工作重點。不同類型的企業,在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中,有不同的工作重點比如生產型企業與銷售型企業,在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中,前者更加注重知識產權管理以及技術創新與保護等工作重點,后者更加注重合同管理、客戶資料的保密和銷售網絡的完善等工作重點。在防范企業法律風險過程中,企業必須結合實際抓住工作重點,才不會避重就輕,造成顧此失彼。

企業刑事法律風險有哪些,如何防范

(一)因賄賂而帶來的刑事法律風險
1.受賄罪
國企老總涉案多因受賄、貪污。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該罪名的迷惑之處在于,行賄人行賄的方法多種多樣,也許受賄者并不認為某一行為是違法、是受賄,但該行為確實在法律上是違法的。所以,對于國企中的國家工作人員而言,弄清哪些行為是行賄、受賄,哪些行為是正常的人際往來,是十分關鍵的。
2 .行賄罪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現實中,行賄行為不少于受賄行為,但是鑒于法律鼓勵披露受賄行為,一般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行賄者予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所以,因行賄而身陷囹圄者遠少于因受賄而身敗名裂的人。
(二)挪用類犯罪
1.挪用公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
現實中存在這樣的情況,即挪用公款者行為并非為自己,而是出于人情而幫助他人,最后弄得自己深陷官司之中。這是非常不值的,人情是人情,法律是法律,法常常不容情。
2.挪用資金罪
挪用資金罪與挪用公款罪在客觀行為上面極為類似,區別之一在于主體,挪用資金罪的主體為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對于原國家工作人員辭職后到公司工作時進行的挪用行為,應按挪用資金罪處理。
(三)侵占類犯罪
刑法對國有資產和非國有公司公司的合法財產采取了強有力的保護措施。對公司、公司人員使用竊取、騙取、侵吞等手段實施的侵害國有公司資產以及其他性質公司財產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1.貪污罪
國企老總因貪污而涉案的占很大的比例,且貪污數額一般較大。在貪污數額達到5千元的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是否造成客觀的危害結果,是否構成既遂,成為應當努力把握的情節。

法人代表有些什么法律風險?如何防范法人風險

(一)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1)、因經營過錯向公司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公司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制裁等
(二)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如果按照罪名計算,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管犯罪主要集中在經濟類犯罪,其中比較常見可能觸犯的罪名包括:偷稅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抽逃出資罪、虛假出資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制造或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等等。
(三)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9條的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0條的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钡?/div>
法興咨詢給大家分享關于《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可能涉及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分析報告》,幫所有法定代表人防范于未然。
(一)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1、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發起人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
2、由于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由公司對外承擔責任,因此可能會給公司帶來法律風險。
3、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4、法定代表人可能會對公司在破產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二)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如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則存在行政法律風險。
2、法定代表人可能會對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行政責任。
3、公司在滌除法定代表人或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下如不及時變更登記,則有可能面臨行政法律風險。
(三)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我國刑法規定的一些單位犯罪,除了對單位進行處罰外,還可能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在刑法中與法定代表人相關的罪名多達三十余種,
例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虛報注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抽逃出資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高利轉貸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金融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偷稅罪、侵犯著作權罪、非法經營罪等。
(四)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限制措施
1、公司如果在民事訴訟中作為被執行人,司法機關可對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2、公司破產的過程中,法定代表人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此外,法定代表人還應承擔如下義務: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并如實回答詢問;列席債權人會議并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3、如果企業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出境。

如何防范與控制法律風險

楊文斌法律風險是一種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的商業風險,不是孤立的一種企業風險,,融通于各種企業風險中,公司的任何一種風險,最后都會帶來法律風險。由于法律風險會影響商業運作,管理法律風險就成為高層管理人員的職責。在通用電氣公司,杰克.韋爾奇(Jack Welch)把法律風險管理列入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中。這種做法被多數外國公司普遍接受,被看作是最佳管理做法。法律風險其來源,是多方面的;它可能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法務管理不當導致的,也可能是公司的財務管理、投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各類管理事項帶來的。因此, 對公司法律風險的控制,不僅僅是法務人員的職責,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帶頭管理這些風險。 1、完善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要求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設計與實施專門的管理流程,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公司在企業管理流程的設計上,應當有制度化的法務控制環節,包括:公司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公司制度的合法性與風險預防評估、公司合同的審核與控制、法律糾紛的非訟與訴訟處理、損失的減少或追回。 對企業管理流程進行科學、有效的設計與重組,并把法務控制作為內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除了建立法律事務管理部門,還應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公司總法律顧問制是完善現代公司管理的需要,著眼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避免公司決策者獨斷專行,切實維護出資人和所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決策風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企業“三總師”加總法律顧問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進一步完善公司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公司投融資,重大擔保,重大項目投資的風險控制體系。 2、 提高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人,是公司的心臟。各級層面的公司員工,都會碰到各種類型的法律風險,也都有責任防范它發生。公司決策層、管理層,作為公司員工的核心構成,更有必要提高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強化基礎經濟法律知識和相應專業法律知識的學習,重視法務人員的專業支持。某個管理體系的缺陷、某份合同的漏洞,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幾百萬、上千萬的財產損失。因此,有必要加強與各級員工的職務行為有關的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公司法律風險的防范不僅需要有明確的法務控制環節,而且還需要有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保障;特別在公司無明確的法務控制環節的情況下,就更加依賴于公司各級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實踐中,一些管理人員會對某件公司合同先作判斷,自己認為沒有法律風險的,就不再通過法務人員的評判;自己認為有法律風險的,會尋求法務人員的評判。結果,正是一些管理人員自己認為沒有法律風險的評判,出了法律風險,因為非專業的判斷與專業的判斷對事件分析的深度是不一樣的。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不僅指他對法律認知的程度,更主要的,是指他們尋求各專業部門特別是法務部門支持的自覺的管理意識)。因此,公司必須重視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和提高,通過管理流程控制、員工全面培訓計劃來積極引導和培育各級員工的法律意識、管理意識。3、 完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 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應當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補救等管理制度。1、事前防范首先應做好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建立專業法務人員或法務總監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的風險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辦法,重大合同的簽訂應當從合同談判、資信調查,合同起草及審核都應當有專業法務人員的參與和審查。2、事中控制也是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的重要一環,對于重大的經營活動、商業談判、合同的履行都應當有法務的參與和把關,建立健全重大經營活動的全程法律監控制度。3、建立健全訴訟仲裁案件管理辦法是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事后補救的最后關口,處理得好就可以避免、減少或追回法律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4、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還應當建立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包括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版權、商業技術秘密的管理。在知識經濟時代,一項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知識產權與一個企業生死悠關,因此,防范與控制法律風險絕不能忽視知識產權的管理。5、公司的法律風險,有比較多的部分是由于管理人員的疏忽、故意或者素質問題產生的,而一些法律風險也可能因為專業、敬業的員工得以避免。因此,公司必須重視注意從法律風險預防的角度,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資源對人的法律風險管理,對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予以培訓、規范和考察,并對其管理行為的法律后果予以評價。4、 加強立法調整對公司影響的前瞻研究 立法調整會對公司賴以生存的經濟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決定公司的命運。公司的經濟行為能夠正常獲取利潤的前提是經濟行為合法化。因此,是經濟法律(含法規、規章)給予了公司營業的空間,決定某個公司能否進入某個投資領域以及進入的程度。如果我們能夠對立法傾向作一定的跟蹤與研究,就會對公司投資、經營提供很好的參考作用。比如,國家對房地產管理法規的嚴格化以及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意味著好品牌、大公司才會有更好的發展機遇,但也對公司經營管理的要求也更高,如果經管理不規范,還是按原來的模式來經營管理,則會出現較大的法律風險。 5、 應當及時、優化、全面地處理法律糾紛 公司的任何經營行為,都會表現為相應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員工聘用、對外投資、產品銷售、材料采購等等,都會帶來法律后果。公司作為經濟組織,與自然人一樣,都是生活在法律編織出來的社會之中。公司的經營行為,在本質上表現為謀利行為,在形式上則通過法律行為而實現。公司在經營中,因此發生各種法律糾紛是難免的,有些是自己的原因,有些是別人的原因,有些則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法務部門對于潛在的法律糾紛,公司應當評估其顯性化的可能以及將會對公司的影響,并作好方案準備,提前化解法律風險。對于已經產生的法律糾紛,公司應當評估其法律風險并決定采用非訟方法解決還是訴訟方法解決,是讓步解決還是不讓步解決。對法律糾紛解決方法的評估,應當結合糾紛的原因、己方過錯、他方過錯、風險大小、主動權、社會影響等多方面的因素來決定。法律糾紛的解決,必須得到法務專業人員的支持,制訂詳細的方案和步驟,準備有關的法律文件。法律糾紛解決不及時或者方法有誤,將會給公司擴大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對法律糾紛的認識要全面,方案要優化,處理要及時。 法律風險并不可怕,它只是公司在生存時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舞伴。只要我們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規則,就能與法律風險共舞,就能預防、控制風險產生的損失,使法律風險可以被評估、被預防、被控制。對認識法律風險的提倡,也并不是要束縛員工、公司的手腳,而是促進員工、公司在可控的風險范圍內運作,增強公司的贏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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