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2、債務轉為資本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4、以上三種方式組合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什么是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方式: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擴展資料:
債務重組的法律意義:
與同樣具有消滅債權債務關系功能的破產程序相比,困難債務重組體現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談判與協議的過程, 法律干預程度較低,與破產程序的 “法定準則” 及“司法主導” 兩大特征形成鮮明的對比。
但是,債務重組既然是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活動,也應當貫徹、體現法律對締約過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諸原則,以均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由于債務重組本身意味著債權人作出了讓步, 遭受一定的利益損失, 這就更需要人們關注如何在這一協議過程中實現利益均衡的問題。
債務重組利得的差異分析:
會計上確認“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情形有三種:
一是債務人以低于應付債務的現金資產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低于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
二是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的,用以抵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小于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
債務重組收益的性質分析:
債務重組雖然不屬于正常的債務清償,但無論采用何種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最終必須為清償債務而交付資產或提供勞務。債務重組收益是由于債務人清償債務付出的代價小于所清償債務的賬面價值而產生的,從本質上說,其屬于交換資產而產生的收益。
債務重組注意事項:
重組債權的帳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檢查債權人是否將重組債權的帳面價值減記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是否確認為當期損失。還應查明,如果重組債權的帳面價值不大于將來應收金額,債權人是否作了帳務處理。
對未發生的或有收益,應當查明債權人在計算將來應收金額時是否包含進去,或有收益收到時,是否作為當期收益處理。
參考資料:
債務重組-百度百科
債務重組也叫債務重整,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重新調整債權債務關系的事項。
下列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因為沒有改變約定);
2、債務人破產清算(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還舊時,舊的債務已經被履約)。
擴展資料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轉為資本;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利息等; 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修改了原定債務償還條件的,即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1、債務清償形式,指企業與債權人協商后或者通過法院的裁決,債權人對債務人進行一定數額債務的減免后以其現有資金或資產進行清償,有現金清償和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兩種形式。
采用現金償還債務的債務人,必須在滿足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上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采取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將自己企業的非現金的產權轉讓給債權人來償還債務,常用的有庫存材料、商品產品、固定資產、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等,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轉化形式,即將原有的債務轉變成股本的形式,將債權人的身份變為負債企業的股東:對債務人來說把負債轉變為資本,對債權人來說,把原有的債權轉變為股權。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之間的差額作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3、修改債務條件,即將原有債務形成時所達成的協議內容進行一定的修改,比如債務償還的期限、償還時所支付的利息水平、償還時對債務本金和利息進行修改,來獲取企業償還債務的時間和空間。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使用。在我國企業進行重組過程中,大多數選擇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方式來完成資產的重組,這樣可以給負債企業更大的財務自由和選擇余地,爭取以更低的成本、更短的時間、更安全完成整個重組過程。
擴展資料:
下列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因為沒有改變約定)。
2、債務人破產清算(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還舊時,舊的債務已經被履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2、債務轉為資本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4、以上三種方式組合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債務轉為資本
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采用以上三種方式共同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形式。
1、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轉為資本;
2、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3、債務的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4、債務的一部分以資產清償,一部分轉為資本,另一部分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擴展資料:
債務重組的原則。一般應遵循的程序是核銷已經損失或無法收回的資產及損益賬戶上的借方余額,對資產進行重估價,以確定其對于企業的當前價值。確定企業在不繼續融資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繼續交易,或者如果需要進行繼續融資,確定所需的金額、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資的人士。
企業按照需要注銷債務的規模以及所需融資的金額,確定合理的方式,在為公司提供資金的各方間分散注銷的影響。
債務國一方不能按期償還債務本金和利息時,與債權國一方重新協商并達成對到期債務或拖延債務重新安排的協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 )以資產清償債務;
(二)債務轉為資本;
(三)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利息等;
(四)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下列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因為沒有改變約定);
2、債務人破產清算(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還舊時,舊的債務已經被履約)。
擴展資料:
企業金融債務重組鎖定三類企業
近日,中國銀監會印發《關于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目的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金融債權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規范和做好債權人委員會相關工作,指導企業金融債務重組,幫扶困難企業走出困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目前經濟處于下行期,企業還款壓力增大。監管層針對前期銀行貸款規模在企業資產中比例較高的現狀發了以上《通知》。”聯訊證券研究主管付立春告訴記者。
此舉也是為了避免企業因為貸款過快抽離造成破產等其他嚴重情況的發生,因為如果這類情況發生,對于銀行來說也具有相對風險。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指出,過去一段時間,從微觀層面看,銀企之間的關系呈現出惡性循環現象。
隨著信用風險的上升,企業還款能力變差,導致微觀銀行損失增加,銀行為了減少損失,就會惜貸,于是加劇企業層面的緊張,導致企業風險增加,這個惡性循環從微觀上講都是有道理的,這是由市場機制所決定的。
“但是這個過程反而會加劇企業和銀行的風險,因此單靠市場機制無法解決,因為如果每個銀行都有類似想法,就會導致過度抽貸行為出現。監管出臺《通知》,也是在試圖穩定銀行機構行為,降低過度抽貸可能導致的惡性循環發生。”曾剛表示。
《通知》共十六條,明確了債委會的性質、職責和工作原則,規定了債委會的成立和成員組成、議事規則、資金支持及指導與協調等內容,提出了實施企業金融債務重組的相關要求。
其中規定債委會的性質,是由債務規模較大的困難企業三家以上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成立的協商性、自律性、臨時性組織。
債委會的職責,要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針集體研究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措施,有序開展債務重組、資產保全等相關工作,確保銀行業金融機構形成合力。
在資金支持方面,為保證企業的正常運營,企業提出的新資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債委會可以通過組建銀團貸款、建立聯合授信機制或封閉式融資等方式予以支持。
各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一致行動,切實做到穩定預期、穩定信貸、穩定支持,不得隨意停貸、抽貸;可通過必要的、風險可控的收回再貸、展期續貸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解困。
《通知》重點規定,開展金融債務重組的企業至少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發展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二、企業產品或服務有市場、發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組價值;
三、企業和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金融債務重組意愿。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企業金融債務重組鎖定三類企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債務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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