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遵循什么原則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我國采取概括繼承制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權利和義務一并由繼承人享受。因此,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也應當負責償還。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繼承法》司法解釋:
6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被繼承人債務如何清償
1、限定繼承的原則。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這表明,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清償只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
2、保留特定繼承人遺產份額的原則。我國《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边@是貫徹我國養老育幼原則的具體體現。在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即使遺產的實際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需要特殊照顧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適當的遺產,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償債務優于執行遺贈的原則。我國《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按照這一規定,在遺贈和清償債務的順序上,清償債務優先于執行遺贈。只有在清償債務后,還有剩余遺產時,遺贈才能得到執行。如果遺產已不足以清償債務,則遺贈就不能執行。
二、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方式有哪些
司法實踐當中,被繼承人的債務清償,有兩種方式:
(1)先行清算與清償,然后分割遺產。
依照此種清償方式,共同繼承人首先從遺產中清算出遺產債務,并將清算出的相當于遺產債務數額的遺產交付給債權人,然后在遺產有剩余的情況下,繼承人可根據各自應繼承的份額,分配剩余遺產。
(2)先分割遺產后清償債務。
依照此種清償方式,共同繼承人應先根據他們的應繼份額分割遺產,同時分攤遺產債務,然后各繼承人根據自己分攤的遺產債務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但各繼承人應對債權人負連帶責任,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
如果這個繼承人當中有法定繼承人,先由法定繼承人清償債務,那么不足清償的部分,再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他們所取得的遺產的份額來清償債務。如果沒有法定繼承,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那么就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照自己所得到的遺產的比例份額,來清償債務。
這兩種方法相比,當然第一種方法是最簡單最方便,而且是不容易產生,跟債權人之間是不容易發生糾紛的,第二種辦法就比較麻煩,很容易產生糾紛,這是遺產債務的分割方法。
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要遵循哪些原則
c,理由嘛、以接受繼承為前提的原則。繼承人只有在接受繼承時,才依法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這是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體現。 2、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應以其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部分可以不予償還。 3、保留必留份原則。如果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這是養老育幼原則的體現,也是保障人權的必然要求。 4、連帶責任原則。雖然我國繼承法沒有規定各繼承人對遺產債務承擔何種責任,但由于遺產在分割之前屬于各繼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個繼承人應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有序清償原則。這一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1)在多種取得遺產的方式并存的情況下,處理的方法是第一步: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第二步:如果不足清償時,再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第三步: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受遺贈的,那么就只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清償。(2)在多種被繼承人債務并存的情況下,應按一定順序清償。方法是:第一步:清償具有優先權的債權,比如工人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用遺產進行了擔保的債權等;第二步:然后清償普通債權。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我國采取概括繼承制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權利和義務一并由繼承人享受。因此,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也應當負責償還。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繼承法》司法解釋:
6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范圍,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程序
你好,作為被繼承人,您在繼承祖輩遺產同時,可能還會繼承其遺留下來的債務。這時,您需要知道的就是自己繼承的債務的范圍。那從法律的角度看,究竟應該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范圍呢?簡而言之,繼承人的債務范圍應該怎么定?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明,希望能夠幫到你。
一、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范圍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于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
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于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伙債務各屬于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后再分割遺產。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被繼承人中有的是為了個人生產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債務,也有的為了家庭的生產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債務。這兩種債務,即死者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往往不易劃分。因此,必須將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和家庭共同債務共分開來。
二、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程序
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程序和方法一般是:繼承開始以后,各個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之前,應首先用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清償后剩余的財產,才作為實際存在的遺產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來進行分割。也可以繼承開始以后,各個繼承人先根據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然后按照各自所繼承到的遺產份額的多少,按比例分別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同時繼承遺產時,從原則上講,應當依照每個繼承人各自所得的遺產份額,按照比例分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通俗地講,就是繼承遺產多的人多分擔債務,繼承遺產少的人少分擔債務。當然,這種分擔必須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有時,被繼承人遺留的都是實物或不動產,各繼承人要求保留這些實物作為紀念或使用這些不動產的,也可由各人先繼承實物或不動產,然后按照實物或不動產價值的比例分擔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如果幾個繼承人中既有法定繼承人,又有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時,一般地說,應先用遺產清償債務,然后按照遺囑和法律規定對遺產進行分割并執行遺贈。如果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繼承到的遺產清償債務。若其所得遺產不足以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應當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網頁鏈接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遺留有債務,繼承人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然后再分割遺產。被繼承人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于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
遺產中的債務清償對于繼承人有什么條件規定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遺產優先用于償還其生前債務,并在遺產范圍內清償。清償后如有剩余,繼承人依法繼承。
滿意請點贊或采納。
遺產繼承中債務要怎么清償
一、遺產管理:1.清點遺產,制作遺產清單 遺產管理人對于由其管理或應由其管理的遺產應當進行清點,并登記造冊、制作遺產清單。這樣做的好處在于:便于遺產管理,防止遺產散失; 便于計算遺產的價值及清算移交遺產;便于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隨時查閱。2.為保存遺產,可以對遺產采取必要的措施 遺產管理人在管理遺產時,如認為不采取必要的處分措施不足以保護遺產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為保存遺產而采取的諸如變賣、修繕等; 對被繼承人緊急債務和稅款的清償;繼續進行必要的營業行為等。3.公告及通知 遺產管理人有權也有職責公告通告或個別通知繼承人、受遺贈人、死者生前的債權人,以使他們能夠繼承或者接受遺贈的遺產或能夠獲得債權的實現。
二、遺產債務清償:1.遺產債務的淸償原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我國采取概括繼承制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權利和義務一并由繼承人李受。因此,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也應當負責償還?!?遺產債務的淸償方式。對于遺產債務的淸償方式,我國《繼承法》未作出明文規定,但根 據最髙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應當先淸償遺產債務后分割遺產,有特殊情況也可在分割遺產后再解決遺產債務的問題。 3.先淸償憤務后分割遺產。先淸償遺產債務后分割的方式,是指由遺囑執行人或共同繼承人對死者的所有憤務進行清算,并將相當于遺產債務數額的遺產交付給債權人,然后共同繼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應繼份分割剩余的遺產。
繼承遺產的同時也繼承債務,以所繼承的財產來償還債務,債務超過所繼承的財產的不必用個人財產償還,不繼承遺產的不承擔債務。
相關推薦:
申請了臨時牌照怎么放呢(臨時牌照怎樣懸掛)
什么是行政執行主體(行政執行是什么)
儲蓄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合同成立的時間如何確定(合同成立時間的確定辦法是怎樣的)
涉外行政訴訟如何送達(行政案件傳喚送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