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之間的區別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可以這么理解。如果是一般保證,借款到期必須先找債務人,如果直接去找保證人要錢,保證人可以拒絕,這就叫先訴抗辯權。如果是連帶保證,借款到期后,可以直接找債務人或者保證人要求還錢。
一般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有什么區別?
承擔責任的具體做法不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一般保證和息相關,我們可以這么理解。如果是一般保證,借款到期必須先找債務人,如果直接去找保證人要錢,保證人可以拒絕,這就叫先訴抗辯權。如果是連帶保證,借款到期后,可以直接找債務人或者保證人要求還錢。
一般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般保證跟連帶保證有何區別
朋友因為貸款,找我為其保證,聽說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請問有什么區別?一般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關于一般保證責任,不能直接向保證人主張回其承擔保證責任,必須先答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在債務人沒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強制執行其財產后仍不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方可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關于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與債務人處于同一順序,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債務,也可以一并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一般保證責任的情況下,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法律要求債權人先對債務人進行求償,如果債務人的財產滿足了債權人的債權,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就會相應免除。而在連帶保證責任的情況下,法律則賦予債權人選擇權,債權人可以不先申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因此,對保證人而言,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風險遠小于連帶保證責任。如對我的解答滿意,請采納。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可以這么理解。如果是一般保版證,借款到期必須先權找債務人,如果直接去找保證人要錢,保證人可以拒絕,這就叫先訴抗辯權。如果是連帶保證,借款到期后,可以直接找債務人或者保證人要求還錢。
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的區別
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的區別是:
1、承擔責任者
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專證合同中約定,屬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2、享有權利
一般保證的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之債
一般保證的保證保證之債的期間則屬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在債權人提起訴訟和申請仲裁后該保證之債則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52條規定:“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一般保證和抄連帶保證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可以這么理解。如果是一般保證,借款到期必須先找債務人,如果直接去找保證人要錢,保證人可以拒絕,這就叫先訴抗辯權。如果是連帶保證,借款到期后,可以直接找債務人或者保證人要求還錢。
主合同未經審判或仲裁并對財產強制執行前,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連帶責任保證無先訴抗辯權。
一般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保證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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