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股權轉讓的原則和限制指的是什么

首頁 > 債權債務2020-08-15 03:05:45

股權轉讓的確認條件有哪些

一、股權轉讓的確認條件
依據我國《合同法》第45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在附條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條件,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
(2)條件在將來是否會發生,當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當事人將不可能發生的事實作為合同失效的條件,視為根本未附條件。
(3)條件應由當事人議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條件視為未附條件。
(4)條件必須合法。
(5)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1、一般而言,股權轉讓合同在雙方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簽名或蓋章時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生效的,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至于辦理工商登記中的股權轉讓登記只是宣示性,并不對合同的生效產生影響。
股權轉讓合同與許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條件。如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原批準機關的批準,獲得批準就成為此種股權轉讓的法定生效要件。有的股權轉讓合同規定,本合同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后生效,或約定本合同自公司其他股東承諾放棄受讓股權時起生效等,此屬典型的約定生效條件。因此,一個已經簽訂或成立的股權轉讓合同并不一定是已經生效的合同,人民法院在認定合同效力時也應特別注意對生效要件的審查。
2、股權轉讓當事人訂立股權轉讓合同,除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之外,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3、除了法律規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或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法律、法規對市場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如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此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
4、我國現行立法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要辦理批準手續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公司中的國有股權轉讓和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在現有立法中,并無股權轉讓合同必須在辦理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的規定。因此,除法律、行政法規有明確規定股權轉讓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合同都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自成立時生效。
另有一點值得說明的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與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有區別的。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的問題,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兩者不能混為一談。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或不生效,股權轉讓也不生效。即便在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后,也尚需當事人的適當履行,股權轉讓才能實現。
一是原則上轉讓股權必須簽訂轉讓合同,注明轉讓股權的種類、數量、過戶時間、轉讓款支付辦法和時間、債權債務的處理、法律責任的歸屬等內容。有的民間小企業特別是農民入股的企業,由于多種原因造成個人股權轉讓基本上沒有簽訂合同,而是口頭協議或說說,只要資金過戶了,轉讓便實現。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確認的辦法要么有人證明,要么在企業財務處理上有記錄。

二是企業章程改變。按照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企業股東變化的,要到工商部門作變更登記,沒有變更登記,是沒有法律保障的轉讓。當前民間小企業中,個人股權轉讓存在沒有變更登記的現象,企業章程、工商登記均是原來的,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則責任仍屬原股東。

三是轉讓款已經過戶。過戶的確認,涉及個人所得稅收入實現的確認原則,而這恰恰是個人所得稅法沒有明確的法律缺陷。通常的理解是,除經營所得(即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外,個人所得稅其他應稅項目以收付實現制為確認收入的實現與否,但在具體認定上還比較復雜。筆者認為,股權轉讓中,有以下情況的均屬收入的實現,第一是現金的實際轉移,如通過銀行過戶(有銀行過戶憑證),或有人證明的私下現金轉移,或支付原股東應當支付的債務,或幫助原股東購買其所需的財產、物資等。第二是財務賬上有明確的會計記錄且有簽字(分錄、憑證)。當然,款項過戶的方式方法要與合同載明的辦法聯系起來考慮。

上述三個條件均滿足的,應當可以確認為股權轉讓的完成和轉讓者收入的實現并據以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某一條件未履行完畢,又因執行仲裁或其他原因最終沒有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不能確認轉讓的完成,也不能確認個人收入的實現。

一是原則上轉讓股權必須簽訂轉讓合同,注明轉讓股權的種類、數量、過戶時間、轉讓款支付辦法和時間、債權債務的處理、法律責任的歸屬等內容。有的民間小企業特別是農民入股的企業,由于多種原因造成個人股權轉讓基本上沒有簽訂合同,而是口頭協議或說說,只要資金過戶了,轉讓便實現。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確認的辦法要么有人證明,要么在企業財務處理上有記錄。

二是企業章程改變。按照企業注冊的有關規定,企業股東變化的,要到工商部門作變更登記,沒有變更登記,是沒有法律保障的轉讓。當前民間小企業中,個人股權轉讓存在沒有變更登記的現象,企業章程、工商登記均是原來的,一旦發生法律糾紛,則責任仍屬原股東。

三是轉讓款已經過戶。過戶的確認,涉及個人所得稅收入實現的確認原則,而這恰恰是個人所得稅法沒有明確的法律缺陷。通常的理解是,除經營所得(即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外,個人所得稅其他應稅項目以收付實現制為確認收入的實現與否,但在具體認定上還比較復雜。筆者認為,股權轉讓中,有以下情況的均屬收入的實現,第一是現金的實際轉移,如通過銀行過戶(有銀行過戶憑證),或有人證明的私下現金轉移,或支付原股東應當支付的債務,或幫助原股東購買其所需的財產、物資等。第二是財務賬上有明確的會計記錄且有簽字(分錄、憑證)。當然,款項過戶的方式方法要與合同載明的辦法聯系起來考慮。

上述三個條件均滿足的,應當可以確認為股權轉讓的完成和轉讓者收入的實現并據以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某一條件未履行完畢,又因執行仲裁或其他原因最終沒有滿足上述三個條件的,不能確認轉讓的完成,也不能確認個人收入的實現。

如能提供詳細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周詳的回答。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封閉性限制是指什么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封閉性限制是指,盡管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自由地轉讓出資,但股東向非股東轉讓出資時,不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其它原有股東還享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權轉讓有哪些限制性的規定

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主要看公司章程的約定。

     (一)發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的限制

1.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三)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購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第(一)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過股東大會決議,且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公司因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1)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2)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3)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4)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公司因第(二)項和第(四)項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四)記名股票轉讓的限制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如能提供詳細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周詳的回答。

股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方式和限制

您好,根據公司類型的不同,法律對股權的轉讓有不同的限制。
就有限責任公司而言,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內部轉讓完全自由,而外部轉讓則需要經過半數的其他股東同意,并且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此外,由于《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公司章程中如果對股權轉讓有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特殊規定,則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股權轉讓有哪些方式和限制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

股權轉讓有哪些方式?

股權轉讓可以分為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

直接轉讓是指出讓人將屬于自己的股權直接轉讓給受讓人;間接轉讓是指出讓人與股權并非通過雙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轉讓,包括繼承、公司合并等情況。

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的現實意義在于,部分股權轉讓交易如果從直接轉讓變成間接轉讓可以實現避稅的效果。

股份轉讓的限制有哪些?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不受上述限制。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轉讓,不受25%的比例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以上就是經邦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相關推薦:

強制執行書(收到法院強制執行書后要怎么解決)

設備租賃合同樣本(設備租賃合同)

三方協議法律問題(三方協議簽完不去會怎么樣)

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嗎(行政訴訟適用調解嗎)

三方買賣合同范本(實用三方貿易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