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公司法人和股東,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如何了斷?
你好!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發生變化,法律上看公司主體本身并無變化,仍存在,所以公司的債權債務仍由原公司承擔。
除非在股東變更時,新股東與原股東及公司達成相關債權債務轉讓的協議并操作實現相關轉讓。
如有疑問,請追問。
對外而言由仍然不變,仍由該公司承擔。
內部而言,在轉讓時,對以前的債權和債務必須有約定的。如果沒有隱瞞的,這些賬接收時就在企業的資產表上已經有了歸集,轉讓價格就已經有了反映。你們雙方的新老股東和法人都
已經認同了,所有的債權和債務有新的承擔。
如果在接收進隱瞞的債務,新的股東和法人不知情,就先由公司承擔,不能對抗原債權人,但新人可以向前任追回。
公司變更后的債權債務問題
我公司是由原公司變更而來,并且與前公司私下協議一切債權債務歸前公司。但是現在我公司被債權人起訴。為避免以后還會有此類事情發生,我公司想把現有公司注銷,然后重新注冊,咨詢一下現在情況是否可以注銷。公司形式上的變更
1、法定代表人變更后的公司要承擔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簽定了不承擔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 但所簽協議僅為內部協議,對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若其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的,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需要在出資不足部分對變更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內容上的變更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并不影響公司對其債務的承擔。
比如《公司法》第9條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變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公司依法變更其組織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續,但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不會因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動消失。為了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從法律上確認公司變更組織形式后的債權、債務的歸屬,避免糾紛。
無論股東是否變更,公司主體不變,公司的債權債務延續,對外還是由公司承擔責任和主張權利。在簽訂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將公司的真實狀況告知新股東,并經雙方確認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后債權債務即由新股東在其出資范圍內承擔。
如變更后出現尚未告知的公司債務(如對外擔保責任、未在財務賬冊中體現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損失的,新股東可追究原股東的違約責任。原股東還可與新股東以內部協議約定債權債務的承擔方式,但是該協議僅對內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
擴展資料:
債權債務的法律法規
《民法通則》關于債權債務的規定
1、公民之間的借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2、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性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生活性借貸利率。如因利率發生糾紛,應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考慮當地實際情況,有利于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處理。
3、公民之間的無息借款,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準許。
4、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1、如果兩公司之間變更僅限于名稱變更,則新公司仍應承擔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不因名稱變更而改變。
2、如果新公司與原公司變更僅限于股東變更而改變,也不影響新公司承擔原公司債務。
3、如果公司注銷,需要公告債務,否則注銷程序違法。注銷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公司債務問題。
你好。
一、公司形式上的變更
公司形式上的變更包括有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變更。依據《公司法》、《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對上述內容的變更均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但上述內容的變更不影響公司變更登記之前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不過,在變更登記后,公司應以書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債權人、債務人,以免造成誤解,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此外,公司在變更法定代表人時需注意以下兩點問題:
1、法定代表人變更后的公司要承擔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簽定了不承擔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 但所簽協議僅為內部協議,對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若其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的,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需要在出資不足部分對變更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二、公司內容上的變更
1、公司組織形式變更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并不影響公司對其債務的承擔。
比如《公司法》第9條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變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公司依法變更其組織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續,但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不會因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動消失。為了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從法律上確認公司變更組織形式后的債權、債務的歸屬,避免糾紛。
2、公司股東變更
無論股東是否變更,公司主體不變,公司的債權債務延續,對外還是由公司承擔責任和主張權利。在簽訂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將公司的真實狀況告知新股東,并經雙方確認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變更后債權債務即由新股東在其出資范圍內承擔。如變更后出現尚未告知的公司債務(如對外擔保責任、未在財務賬冊中體現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損失的,新股東可追究原股東的違約責任。
原股東還可與新股東以內部協議約定債權債務的承擔方式,但是該協議僅對內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
3、公司分立、合并
(1)公司分立
《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綜上,有限責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債權債務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債務。
(2)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分為吸收合并與新設合并兩種方式,不管采用何種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在具體操作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有明確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采納
即便你現在注銷公司,也必須辦理公司債權債務的清算。否則,如果因公司沒有經過清算而造成債權人的損失,公司股東將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新公司拿了舊公司多少財產,新公司就承擔多少債務,有司法解釋。
股權轉讓后債權債務怎么處理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是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所持有的股權為標的的買賣合同。《合同法》規定:合同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具備欺詐情形的合同分為兩類:一是以欺詐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應為無效合同;另一種是以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并沒有損害國家利益,而是損害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可以按照可撤銷合同處理。合同法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隱瞞了公司的債務會導致受讓公司對于公司資產的估算存在著很大的誤差,從而使受讓方承擔不小的損失。因此,隱瞞債務轉讓股權是屬于詐騙行為,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一、首先需要您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四、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五、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六、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一、首先需要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三、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四、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五、在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六、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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