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要承擔全部責任嗎
王五是擔保人在借條是注明,"此款50萬元通過王五的賬戶借給張三”。王五賬戶只收到25萬元,另25萬元是債權人直接給了張三,王五說只對已入存折的25萬元負擔保責任,未入賬的,不符合擔保條件。債權人說,擔保人應當負全都責任,理由是:我已支付了全都款項,至于款項是如何支付對擔保關系并無影響,擔保人要負全責。誰說得有理。《中華人民共復和國擔保法》
第制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ㄒ唬﹤鶆杖俗∷兏?,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ǘ┤嗣穹ㄔ菏芾韨鶆杖似飘a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ㄈ┍WC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你好!第一,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的方式有五種,即抵押內、質押、保證、留置容和定金。根據你的說法,你們選擇的擔保方式應該是保證。第二,《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償還債務的協議??梢允强陬^約定,也可以書面協議(包括在借條上注明)。結合你的情況,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50萬的債權債務。你已經明確告知債權人,只對經過你的賬戶內(25萬元)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對于另外25萬的債務不承擔保證責任,從法律角度看,最終是以你的承諾為準的。債權人無權要求你對另外25萬元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第三,保證分為兩種,即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在債權人與保證人之間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視為連帶責任保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建議請律師仔細核對證明,判斷出承擔的責任
擔保人...............................
擔保人有什么責任?
有個人去租了一輛車,結果出了車禍,修理好后他沒錢付賬,叫我去給他先把車擔保出來過些時間再付錢,給修理廠寫了一份欠條,他簽字按了手印,我做擔保人只是簽字。規定的時間到了人卻不見了聯系不上,我有什么責任? 如果債務人把債務還清了,擔保人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
如果專債務人沒有還清屬債務,要看擔保人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則要到債務人確實不能償還才能要求保證人代償;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則債權人可直接在債務逾期后要求保證人代償其擔保的額度(這個額度就是保證合同中規定的擔保額度),保證人代償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償權要求債務人償還自己代償的債務。
擔保人即保證人。 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擔保法》、《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擔保法》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當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擔保人需要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ǘ┲骱贤瑐鶛嗳瞬扇∑墼p、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你賠錢呀
擔保人有責任沒?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擔保責任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當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時,擔保人需要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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