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對夫妻來共同財產的范源圍作了規(guī)定,比如以下幾點: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和婚姻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回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答;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只屬于夫妻一方的贈與或繼承;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主要有幾個方面: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或企業(yè)所得收益。如果投資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yè)經營所得利潤例如股權分紅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②一方以個人房產出租的。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況。具體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婚后收益是基于財產的自身增值還是基于夫妻共同行為產生具體加以判定,前者原則是為個人所有,后者則為共同共有。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財產屬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版所得的下列權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九條規(guī)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以上規(guī)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外,夫妻共同財產還可以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來認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版政策性收入、權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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