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依據如下: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其他規定如下:
1、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第二十九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約定年利率≤24%:有效;約定年利率≥36%:超過部分無效;約定利率在24%和36%之間:依據自愿原則。提示:借款利息不得事先在本金中扣除,事先扣除的,按實際借款額償還本金及利息。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回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答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年利率不超過36%可以受法律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后,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準,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于高利貸。
擴展資料: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否則不受保護。
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原則。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貸。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實踐中對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借貸合同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非法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借貸行為。
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于2014年3月1號正式實施,其中剛剛公布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單筆借款金額300萬以上”、“借款余額1000萬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應當向管理部門報備。這些具體的規則的制定實際上是宣告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最高利率多少
24%。
不超過36%的利息看做自然債務,給了的不用還,沒給的不能再要;超過36%的部分一律不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資料: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是否支持借期內利息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民間借貸年利率不超過36%可以受法律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后,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準,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于高利貸。
擴展資料:
1、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年息36%內受國家法律保護,超過36%無效。
2、借貸要合法:合法的借貸關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詐騙、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仍予以出借的,國家法律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僅得不到債權,還會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詐、挾迫等手段使對方違心借貸的,則屬于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有責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參考資料: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_中國法院網 民間借貸_百度百科
在民間借貸中,年息在36%之內才受國家法律保護,超過36%無效。
《最高人民法版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權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三條提到:
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資料: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
參考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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