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夫妻財產和債權債務關系怎樣處理
離婚后夫妻財產怎樣處理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債權債務關系怎樣處理
對于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定。
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第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按照《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無疑對原夫妻雙方之間有約束力。但是能否以此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主張呢?《解釋(二)》第二十五條對此問題作出了規定。由于我國一直堅持婚姻關系案件的審理不允許第三人參加的原則,所以處理夫妻財產、特別是處理對外共同債務的負擔問題時,債權人往往處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達自己意見的地位。如果認為上述決定不僅對夫妻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對債權人也有約束力的話,那么對債權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離婚協議債權債務如何分割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的規定,夫妻一方借款只要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未直接借款一方就要對該債務承擔還款責任。離婚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具有如下特征:1、所負債務必須是夫妻共同債務,這是責任承擔的基礎。只有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設定的債務或夫妻雙方從所負債務中分享利益的債務,才是共同債務。2、債權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張權利,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履行同一給付利益。3、夫妻任何一方完全清償后,可以使另一方所負擔的債務歸于消滅。
離婚后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后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的處理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離婚協議書上債務債權方面,怎么寫
離婚協議書上債務債權方面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即可。范本參考如下
2016離婚協議書標準版
甲方: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區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婚后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女兒,名___________.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雙方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1、女兒__________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由甲、乙雙方分攤,男方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包括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____________元,男方應于每月的0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轉帳到女方指定的______銀行帳戶內,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條約定的撫養費,可以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以及生活消費水平的變化作適當的調整,具體調整數額,有雙方另行協商。
本條約定的撫養費,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費用。如兒子/女兒因特殊情況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緊急其概況外,女方應提前通知男方,由雙方協商確定支付比例。
2、撫養費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夠按時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賠償金;
3、撫養費支付到女兒年滿18周歲,超過18周歲以后,確實有必要支付撫養費時,雙方協商確定數額和支付時間;
4、離婚后一年內子女戶口遷到____方,另一方應協助配合辦理,如果不配合辦理,則賠償經濟損失_________元人民幣;
5、離婚后_____方戶口應在自離婚之日起一年內遷出,如果超過該時間仍未遷出的,則按日支付補償金________元;
6、離婚后,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女兒的姓氏,擅自改變的,應及時恢復原來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元;
7、女方應悉心撫養女兒,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等行為;
8、男方每個月可以在不影響女兒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女兒_____次,但應提前通知女方,也可以到學校探望,每周可與女兒共同生活____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______天,女方有協助的義務;
9、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對女兒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為的,將視為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甲方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給乙方;
2、房屋:
⑴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_______住房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⑵夫妻婚后購有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_______住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現值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甲方為主貸人貸款___________萬元,現尚剩余貸款本金____________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__________萬元,首付款來源于__________________.現協商該套房產歸乙方所有, 甲方有義務自離婚之日起配合乙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雙方平均承擔。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即予以辦理。若由于甲方不予配合乙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乙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甲方必須賠付乙方___________萬元;
⑶辦理完相關變更手續后,甲方應將原按揭合同的每月應交款項在每月________日前足額向乙方繳交,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_____%支付逾期違約金;
⑷房內物品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歸甲方所有。
3、汽車:
夫妻婚后購買的__A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牌小型家用轎車歸甲方所有。
4、其他財產:
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權和債務,如任何一方對外負有債權的,無論何時發現,另一方均有權平分;如對外負有債務的,則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之前,均沒有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的情形。如一方違反該承諾,隱匿或轉移共同財產,則另一方不僅有權全額獲得被隱匿或轉移的財產,同時還有權要求對方支付與所隱匿或轉移財產相等數額的賠償。
六、離婚后,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_________元。
七、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生效。
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男方(甲方): 女方(乙方):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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