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但是異地離婚,因目前大多數民政局他們并未實現聯網,異地目前辦不到協議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并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如果雙方不同意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
必須在戶口所在地。根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后,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
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
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離婚
外地人在北京辦理離婚時需要提供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可以在北京居住轄區法院辦理起訴離婚手續,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定,但應當區分兩種情況:
一、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滿一年,則應視其有經常居住地,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擴展資料:
異地離婚程序(訴訟離離婚):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由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離婚手續
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但是異地離婚,因目前大多數民政局他們并未實現聯網,異地目前辦不到協議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隨著人口流動性增強,人們婚姻觀念的改變,離婚率在我國越來越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外來務工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如何解除婚姻關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是很多人面對的問題。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婚姻關系的解除有二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同意離婚,并對財產、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共同債權債務做出處理并簽訂離婚協議,在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而解除婚姻關系。通過此方式離婚,無法在務工的外地辦理離婚手續。二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我國訴訟案件的管轄遵循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原則,但也存在例外。就離婚訴訟案件來講,若原告在外地務工超過1年,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在原告務工的當地提起離婚訴訟:(一) 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原告起訴離婚的;(二)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原告起訴離婚的;(三) 被告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四) 被告被監禁的;(五) 原被告雙方均離開戶籍所在地超過1年,雙方在同一處外地務工的;另外,若夫妻一方或雙方涉及居住或定居在國外的,個別情況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轄權,在此不再贅述,相關情況可咨詢律師。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通過訴訟方式可異地離婚,但是異地離婚,因目前大多數民政局他們并未實現聯網,異地目前辦不到協議離婚。《婚姻法》規定,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到共同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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