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我國《繼承法》及相關法律中,均明確了這一點。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
1、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独^承法》第33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債務人的配偶是否承擔債務要根據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來確定?!痘橐龇ㄋ痉ń忉尪返?6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債務人死亡后,能否承擔債務人債務的主要為債務人的配偶和債務人的繼承人。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的配偶應當在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內承擔債務,履行義務;作為債務人的財產繼承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債務人的財產繼承的,繼承人可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追訴期又稱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后,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參加訴訟。遇到債務人死亡債務怎么辦?此時可以就債務人的遺產進行還債,如果在還債之前債務人的遺產就已經被繼承人分割的話,這個時候各個繼承人需要在自己繼承遺產的份額內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那么此時也就不需要給被繼承人還債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
追訴期又稱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如果遺囑規定有繼承人的,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六十二條規定:“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p>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同時指出:
第五十九條: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第六十條:繼承訴訟開始后,如繼承人、受遺贈人中有既不愿參加訴訟,又不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再列為當事人。
第六十一條: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按繼承法第三十三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清償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我國《繼承法》及相關法律中,均明確了這一點。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
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稉7ā返诹鶙l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br />
此外,《擔保法》第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責任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第十八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追訴期又稱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持卡人死亡之后,如果信用卡的所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持卡人如無其他個人財產的,夫妻另一方仍應繼續償還。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財產的話,由他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遺產的話,由遺產的繼承人來還。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參考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么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持卡人死亡之后,如果信用卡有欠款的應由家人(直系親屬)負責償還,或者持卡人生前有財產的話,由他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遺產的話,有遺產的繼承人來還。具體情況分析如下:
1、如果是持卡人是意外事故死亡,比如車禍、醫療事故等,持卡人肯定會得到一筆賠償款。如果家屬配合持卡人還款,銀行可能收回還款。如果家屬不配合,銀行會通過起訴追回欠款。如果欠款大于訴訟費的有可能起訴,如果欠款500以內的基本就算壞帳了。
2、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財產,有可能一筆錢放在家里,有可能存在持卡人信用卡發卡銀行以外的銀行,直系親屬可以用這部份還卡債。
3、如果直系親屬如果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者不具備還款能力,銀行就看卡主有沒有財產,或者遺產。如果財產,遺產都沒有,銀行就算壞賬。
4、除了銀行存款之外的東西,那就是房子了,首先民房是不能買賣的。假設是商品房,如果面積小于65平方米的,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判決執行的 。
5、透支信用卡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持卡人如無其他個人財產的,夫妻另一方仍應繼續償還。
在公民死亡后的繼承應在死者債務清償后再予以分割,如分割后發現死者存在未償還債務的,繼承人應在繼承財產限額內償還相關債務。
擴展資料
信用卡滯納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還款日實際還款額低于最低還款額的情況下,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要支付滯納金,一般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但由于各家銀行政策的不同,所設的最低額度也不盡相同。因此,春節長假期間有大額透支的持卡人,收到賬單后,一定要牢記最后還款日,并努力在到期還款日之前把之前所消費的費用全部還清。實在還不出,趁早申請分期還款或采用最低還款方式,以避免被銀行罰息。
沒有經濟收入的人群,例如學生,不要輕易辦理信用卡,即使不使用信用卡,也要承擔年費等項目。持有信用卡的人放棄使用信用卡,及時辦理退卡手續,否則信用卡的各項費用及其以后產生的利息、滯納金等,導致個人經濟損失和信用降低,影響房貸、車貸等。
除了銀行存款之外的東西,那就是房子了,首先民房是不能買賣的。假設是商品房,如果面積小于65平方米的,如果銀行起訴到法院,法院也不會判決執行的 。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平安保險官方網站:人死后,信用卡欠的錢沒還怎么辦?
信用卡欠款人死亡的,需要用他的遺產進行償還。沒有遺產的,欠款消滅。如果繼承人已經繼承遺產的,要在所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償還信用卡欠款的責任。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信用卡(Credit Card),又叫貸記卡。是一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簡單的信貸服務。
信用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信用卡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么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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