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服刑人員離婚程序怎么辦理
與服刑人員的離來婚程源序為: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我怎樣才能跟服刑人員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可以到你的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這么說,應該是一方不同意離婚吧!那就只能到法院去,申請離婚,,,至于離婚理由是否充分那就要看法院的了,如果你們都同意離婚,有離婚協議書就可以了,
到你的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直接在那戶籍所在地法院或者你常住地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
服刑期間如何離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每個公民都享有婚姻自主權,只要符合法律規專定,每個公民都有自由結婚和離婚的屬權力。服刑人員雖然被剝奪了人身自由被限制在監獄之中,但是服刑人員及其配偶依然可以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向配偶提出離婚。
在我國離婚的程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服刑人員其實和正常人離婚條件相同,只是由于夫妻一方在服刑期間,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無法前往登記機關,這就需要婚姻登記機關去監獄辦理手續,具體操作很繁瑣。在實踐中,婚姻登記機關考慮到服刑人員離婚的復雜性,一般會要求采取訴訟離婚方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夫妻一方服刑期間起訴離婚應當向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與服刑人員如何辦理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協議離婚又稱登記離婚,是指雙方均同意離婚,并對孩子撫養、財產等問題均已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雙方攜有關證件共同到任一方住所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的情形。《婚姻登記條例》規定必須是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且其他人不得代理。起訴離婚,即指一方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以判決形式解除雙方離婚關系的情形。法律并未限制服刑人員協議離婚的權利,但因絕大部分服刑人員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雙方均同意離婚的前提下,亦無法到民政部門親自辦理離婚;另一種情況是,可由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人員與監獄主管獄警充分協商,由民政部門離婚登記人員到服刑人員羈押地點現場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沒有上門辦理離婚登記的義務,一般也是很難實現的。而對于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如被判處緩刑的罪犯在緩刑期間、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假釋的罪犯在假釋期間,如果與其配偶雙方已對離婚問題、子女撫養問題等達成一致協議,符合登記離婚條件的,可以與普通公民一樣,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通常情況下,與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辦理離婚,需采用起訴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被告被監禁不滿一年的,可由原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管轄,而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也可選擇向被告服刑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在現實中,如被告服刑一年以上,建議向被告服刑地(被監禁地)人民法院起訴,這樣不但可以大大節約訴訟成本,而且可由當地法院與獄警協調,具有極大的便利性。如果服刑人員同意離婚,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沒有異議,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可以不開庭,到監獄直接調解結案,然后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這樣程序會簡便,辦理離婚會快些。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員與服刑人員主管獄警協商,在安排好開庭地點與開庭時間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監獄開庭,并作出判決。作者:張燕律師
這和正常人離婚在法律要求上是一致的。只是由于服刑人員的人身內自由被限制,所以在操作上容可作幾種考
慮:1、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到監獄“現場辦公”;或者由獄警押陪至婚姻登記機關辦理。2、
訴訟離婚--根據情況可申請法院到監獄開庭審理,也可由監所工作人員賠同去法院。總之。離婚必須要雙
方當事人參與。
個人建議不要忙著離婚,先多和他(她)談談,盡量避免在他(她)出獄以后報復你!
記得采納啊
服刑人員可以通過向監獄申請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
可以雙方協議離婚,達成一致意見,雙方一起到服刑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證,需要服刑一方事先和監獄申請,由監獄提供服刑人員證件,以及陪同辦理,
達不成協議,或服刑人員不愿離婚,可以由你到你戶籍所在地區,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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