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認轉讓的公司沒有債權債務和稅務糾紛問題
公司轉讓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按轉讓協議進行處理。
一般情況下,轉讓協議只在出讓人和受讓人之間有效。如公司轉讓已經通過公司債務人的,對公司債務人有效。公司轉讓經公司債權人同意的,對公司債權人有效。
(1)通過法院查詢
當公司遭遇債務糾紛時,屬于民事糾紛,這時常見的方式是通過司法途徑來訴訟解決,也就是俗稱的打官司。因此法院有很多公司的債權債務糾紛記錄。通過法院查詢可以了解到某公司現在的以及曾經的債權債務情況。如果在法院查詢不到某公司的債務糾紛記錄,那么說明這個公司有很大可能是沒有債權債務的。
(2)查看財務報告
財務報告是企業、單位會計部門在日常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定期編制的、綜合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而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年末、季末、月末)內的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情況的會計報表。因此通過查看財務報告,您可以直接地了解到該公司的債權債務情況。但是為了防止財務報表作假,您需要核實報表上各項數據的真實性。如果工作量過大,您又沒有這么多時間和精力,那么不妨去會計師事務所找專業的會計師來為您審核財務報表,并讓其向您分析解讀該公司的債權債務情況。
(3)通過人民銀行查詢
在人民銀行您只能查詢到公司在銀行的貸款情況,不能查到該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的債務情況。但您在人民銀行查詢到是信息可作為公司債權債務情況的參考。以下是查詢公司在銀行貸款的方法: 1、填寫企業貸款卡《查詢申請表》; 2、準備單位介紹信、有效的貸款卡和經辦人的身份證;3、經辦人到人民銀行當地支行進行查詢。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接受查詢后,當場給予查詢。
(4)通過稅務機關查詢
在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您可以查到該公司的欠稅情況,如果公司欠稅,那么側面反映了該公司存在債務。在網上是查詢不到其他公司的稅收情況的,這涉及到企業隱私,不可能在網上隨便能查到。如果您有在稅收機關工作的朋友,那您可以讓他幫忙查一下。
要確定轉讓的公司沒有債權債務和稅務糾紛,可以通過法律盡職調查和稅務盡職調查,對公司的法律及稅務狀況進行摸底排除。
原公司沒有債權債務問題,轉讓后有連帶責任嗎?
轉讓后產生的債務與原公司沒有關系。
雙方沒有債權債務問題是什么
雙方沒有債權債務有以下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什么是債權債務?
主債務是相對于抵押、擔保、質押等債務說的,因為后面的這些權利是基于原來的債務產生的,是對主債務設定的擔保。所以原來的基于買賣,借款等產生的債務就是主債務,因為抵押等產生的的是從債務。主債務與從債務往往是聯系在一起的,沒有主債務就不發生從債務,沒有從債務也就無所謂主債務,從債務對主債務起著擔保作用。因此,一般來說,主債務與從債務之間不具有牽連關系。從債務不成立和無效,并不影響主債務的存在和無效。但對此亦應作具體分析。如違約金的債務是雙務合同中的從債務,與主債務之間并無對價關系,因此不能成立同時履行抗辯權;而損害賠償債務,系雙務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后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與主債務之間具有對價關系,因此,可以就損害賠償債務成立同時履行抗辯權。
債務是指對外的欠款,有還債的義務;債權是指外界單位個人欠自己一方的債,對方有償還的義務。比如你對外的借款,別人欠你的貨款等。
舉例:甲借乙錢10萬元。甲對乙而言,乙欠甲債務10萬元,乙是債務人,甲是債權人。
債權國是放款的一方,是債權人;債務國是欠款的一方,是債務人。權意味著權利,義意味著義務。
擴展資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
從經濟意義看:必須返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以外,如果發行的是債券的話,還必須返還本息(本金+利息),這也被稱為債務。把不能夠返還債務稱為債務的不履行。另外,把債務自身資本的上漲稱為債務超過。
參考資料:債權債務-百度百科
債權 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的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
債務 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資金,以獲得利息及債務人承諾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償還這些資金和利息。
擴展資料:
《合同法》從公平原則出發,賦予了債務人諸多權利:
一、同時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有權保留自己的給付義務,這種保留給付的權利就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6 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辯權。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約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權利,這種權利就是后履行抗辯權。《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單方中止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法》第68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它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債權無效抗辯權。《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將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參考資料:債權債務_百度百科
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于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于后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補貼款告等。
債務
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
債權人
債權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債主,債主是指借出錢財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債的人,是債的關系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債務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如果債權人由于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到經濟上的損失,有權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后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于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務人
債的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系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
強制執行是指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折抵債務,如果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就會暫不執行,一旦發現債務人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就會執行。如果債務人阻撓執行,法院可以對他采取強制措施。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了呢。
公司債權債務狀況有哪些問題
一、當前企業債權債務管理的現狀
從目前市場上的大多數企業對債權債務的管理情況來看,主要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
1、對于債權債務管理不夠重視。許多企業存在債權債務無專人管理,債權債務混雜不堪的現象比較嚴重,有的雖然成立了債權債務管理機構,但形同虛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至于企業該什么時候履行債務償還義務,該什么時候行使權利,無人問津。往往要等到對方催告履行債務時,才發現對外債務應該履行了。沒有事先的充分準備,債務到期時,因難以調度經營資金和其他資源,往往造成不能立即履行債務,而產生額外的違約責任或經濟糾紛。此外,由于對債權債務的管理不夠重視,債權債務往往拖的時間比較長,這樣就很容易產生呆賬、死賬、以及無法消化的成本費用,造成長期掛賬的資金數額大,嚴重地制約了企業經濟的發展。
2、企業內部務部門之間對于債權債務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協作。債權債務管理屬于企業綜合管理的范疇,不僅與財務管理聯系緊密,而且與經營管理等密切相關。企業應該改變過去認為債權債務管理只是財務部門的事情,賬務不清也是財務部門責任的觀念。只有加強企業內部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意識和整體觀念,才能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才能對債權債務形成系統化、程序化的管理。
二、加強債權債務管理中企業應采取的對策
企業加強債權債務管理,就是在對本企業當前的債權債務管理現狀進行認真分析后找出存在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辦法。同時應本著“合理、合法、盤整資金,按實際操作,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的原則,建立一套全面、系統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也就是企業建立橫向和縱向相結合的債權債務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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