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案件應提供哪些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對于支付貨款不干脆的客戶,如果只是在合同規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況下收不到貨款,必須在事前就催收。
事前上門催收時要確認對方所欠金額,并告訴他下次收款日一定準時前來,請他事先準備好這些款項。這樣做,一定比收款日當天來催討要有效得多。
如果客戶太多,距離又遠,可事先通過電話催收,確認對方所欠金額,并告知收款日前來的準確時間。或者把催款單郵寄給對方,請他簽字確認后再寄回。
到了合同規定的收款日,上門的時間一定要提早,這是收款的一個訣竅。否則客戶有時還會反咬一口,說我等了你好久,你沒來,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緊的事,你就無話好說。
登門催款時,不要看到客戶處有另外的客人就走開,一定要說明來意,專門在旁邊等候,這本身就是一種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為客戶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債主登門,這樣做會搞砸他別的生意,或者在親朋好友面前沒有面子。在這種情況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會趕快還款,打發你了事。
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債權債務糾紛中的證據有哪些,債權債務包括什
一般來說,債權債務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包括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買賣關系存在的證據、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等。
債權債務糾紛中的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債權債務包括什么
(一)會計角度:
債權: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等。
債務: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稅費、應付債券其他應付款、預收賬款等等。
(二)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已轉化為共同債務的除外;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人所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的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該遺囑或贈予合同而來的債務。
5、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但此種約定原則上不具有對抗債權人的效力;
6、夫妻一方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等所負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債權債務糾紛舉證應提交哪些方面的證據
一般來說,債權債務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包括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證明買賣關系存在的證據、證明協議履行情況的證據、當事人訴訟請求的計算清單等。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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