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糾紛起訴的流程是: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
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后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
4、開庭審理、質證、辯論
上述程序進行完之后,雙方只需等待開庭,然后參與審判即可。
5、宣布判決結果
有可能是當庭宣判,也可能是擇日宣判。
6、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債務人可以起訴債權人。債務人可以起訴債權人的情形 :1、對債務數額有爭議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權人,申請法院確認債務數額。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2、債務人對本人所負債務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確定。如債權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而債權人又不起訴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由法院確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債務人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債務人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4、提供債權人侵權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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