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銷后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分公司賬務處理方法;
1.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所有對外的債權債務均應由總公司承擔。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對獨立開展業務,在注銷時應由總公司對其進行清算,并接收其資產、債權和未了結的債務。通過清算形成清算報表,確認盈虧,并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總公司據此作相應的賬務處理。
2.總公司按合并報表的方式,以其凈資產(虧損額)與總公司賬面的撥款相抵并確認虧損。同時應將應承接的債權、債務一并并入總公司賬內。
3.在確認虧損時涉及總、分公司的所得稅問題,應多與稅務聯系(特別是總公司)
4.最后注銷分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附注:1、注銷稅務登記,需要資料: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發票及發票領購本,填寫注銷申請表。先注銷國稅,再注銷地稅2、注銷營業執照,先做公告,帶營業執照正副本。稅務注銷證明、填寫注銷申請表3、最后注銷組織機構代碼證,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銀行賬戶注銷證明
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注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查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該單位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準注銷
總公司如果有債權債務,分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會牽扯到分公司嗎?
其實這是一個邏輯關系問題——既然分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那么總公司的債權債務與分公司無關,也就是不會牽扯到分公司。
總公司是否需要承擔分公司的債權債務
總公司需要承擔分公司的債權債務,總公司的債務若要承擔,應由分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債權債務與總公司有關嗎?
只要是在工商機關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就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與“總公司”無關。如果這個“分公司”只是個“分部”或者“銷售部”,那他的債權債務本來就由總公司承擔,如果出了事,當然由總公司承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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