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他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實不能混淆,是借款關系就必須打借條,是欠款就必須打欠條。
教你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一、借條與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借條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二、 借條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借條,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條,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三、借據與借款合同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按照民間使用借條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條,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債權人持有借條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借款合同,由于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2、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所謂的有效期其實指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就借條和欠條而言,也是有相應的訴訟時效期間的,具體是多久,
借條的訴訟時效
1、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2、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依照《合同法》第206條,對于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最長不超過二十年。據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
欠條的訴訟時效
1、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需要說明的是,此類訴訟案由應為基礎法律關系。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欠條的有效期也就是訴訟時效,通常情況有兩種,具有還款日期的為還款日期屆滿之日起三年內,沒有具體還款日期的為借款之日起二十年內。
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一樣的,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的時效是有區別的。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之日開始計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
借條: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系,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從借條上注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超過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注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后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在起算。
欠條: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系,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2年,已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注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從以上可以看出,區別在于沒有注明清償債務期限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0年,但對沒有注明清償債務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只有2年。
相關拓展:借條和欠條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
參考資料:借條
參考資料:欠條
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約定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依照《合同法》第206條,對于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據此,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返還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滿3年。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復[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后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
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后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是借款人的一項主要義務。但是在當事人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借款人何時返還借款,實踐中容易發生糾紛。因此,在當事人未約定返還期限的情況下,如何確定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成為一些國家法律著重解決的問題。
德國、意大利、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對此問題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總的原則是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同時又給貸款人一項權利,可以定一個相應的期限,催告借款人返還。比如,德國民法典第609條規定,消費借貸未定返還期限者,依債權人或債務人終止契約通知中所定的期限。消費借貸超過300德國馬克者,預告終止契約的通知期限為3個月,少于300德國馬克者,期限為一個月。
未約定支付利息者,債務人不得先期通知而返還之。日本民法典第591條規定,當事人未定返還時期時,貸與人可以定相應期間,催告返還。借用人可以隨時返還。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典”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于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相應期限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之相應期限,催告返還。
根據本條的規定,當事人未約定還款期限的,首先應當依據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來確定,即當事人可以就還款期限一事進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對于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以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來確定。
如果按照以上規定依然不能確定的,那么,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借款。貸款人也有權向借款人發出催告,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本條對貸款人催告借款人還款的“合理期間”未作出明確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金融機構和一般自然人作為貸款人時,對借款的返還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規定統一的還款期限不能適應不同的情況。
因此,該合理期間由貸款人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在發生糾紛時,司法機關亦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定該期間是否合理。
參考資料:
借款合同_中國人大網
關于借條和欠條的有效期問題,需要區分是否寫了還款期限。
如果寫了劃款期限的,還款期限屆滿后三年是訴訟時效期。如果這三年內沒有進行主張,就失效了。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但是最長不超過20年。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擴展資料: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第一、借條證明借款關系,欠條證明欠款關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時適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條或者欠條引起的糾紛,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據不同的法律對借條或者欠條載明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由于借條是基于借貸關系而形成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關于:“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的規定,在錢款借貸中,諸如“驢滾”、“利滾利”等高利貸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條產生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欠條主要發生在買賣、賒銷等交易活動過程中,欠條載明的權利能否受法律保護,關鍵是看交易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如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也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第四、在未注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參考鏈接:借條和欠條的區別-百度百科
借條和欠條都屬于債權憑證,他們的法律效力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事實不能混淆,是借款關系就必須打借條,是欠款就必須打欠條。
教你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借條跟欠條的區別?
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1、定義上的區別:
(1)借條指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時,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的證明存在借貸事實的書面憑證。
(2)欠條指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償還而對債權予以確認的書面憑證。
2、證據效力上的區別:
(1)借條能夠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議和借貸關系的實際發生,具有較強的證明力,除非有確鑿的相反證據足以推翻所記載的內容,一般不能輕易否定借條的證明力。
(2)欠條則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樣性,其本身無法表明債權債務形成的真實原因。
3、訴訟時效上的區別:
(1)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我國合同法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民法總則》規定,一般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沒有約定給付期限的欠條,因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已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擴展資料:
欠條是由于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
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系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其內容基本上具有借貸合同的幾個要素,它是由債權人實施將自己的錢物借給債務人的行為所引起的。
例如:欠條:王力從趙平處賒買手機一部,欠人民幣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歸還。——王力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
借條:今借到趙平人民幣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歸還。——王力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
借條須寫明今借到某某多少錢,避免產生歧義。今借某某三千元可以解析為借到某某三千元或借予某某三千元,從而出現糾紛。
參考資料:欠條與借條的區別-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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