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模式有哪些?
轉讓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才能有效:1、轉讓的債權是合法有效的;2、該債權是法律允許轉讓的;3、將債權轉讓事宜通知債務人。 《合同法》第80條第一款規定:讓與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債權的轉讓僅存在于合同當中,即合同權利的讓與,指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合同權利轉讓的效果是原合同主體的變更,包括兩種情形:一、轉讓方退出原合同關系,由受讓人代替其債權人地位;二、轉讓方不退出原合同關系,與受讓方共同成為原合同的債權人。債權轉讓的概念可以在與相關概念的比較中體現出來:
(一)債權轉讓與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即受贈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贈與合同一般是贈與人基于物權而實施的處分行為,一般具有無因性,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除非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而債權轉讓基于原合同,受讓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債權轉讓是債權請求權的轉讓繼爾是財產所有權的轉讓,與這相隨的一些合同義務的轉讓。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
(二)債權轉讓與向第三人履行。債務人向債權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間形成委托關系,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時,由債權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債務人追究違約責任,當第三人違約時,由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而非債權人。
(三)債權轉讓與債權的代位權及撤銷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實施損害其債權行為時,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主動向第三人行使原債務人的債權或撤銷權。而債權轉讓方與受讓方合意的結果,無須訴訟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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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模式會被叫停嗎
債權轉讓模式目前不會被叫停,債權轉讓類產品除了上面所說的專業放款人形成的民間借貸的債權轉讓之外,有些平臺轉讓的債權和權益還包括小貸公司的信貸資產、保理公司的收益權等。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房產抵押債權轉讓模式與p2p的模式有什么區別?
p2p是多人對多人,有中間評估平臺的借貸平臺模式,投資人和借款人不需要簽訂協議就可以完成交易。而房產抵押債權的模式,需要簽訂房產抵押的協議,更安全且有保障。
p2p的投資模式一直被人所詬病,而且由于平臺缺乏相關機關的有效監控,頻繁出現平臺暴雷的新聞。高收益伴隨著高風險,投資真的需要慎重!
房產抵押債權是有房產證抵押在手上的,p2p的模式就是在網絡上的投資,看不到,摸不著。
房產抵押債權可以隨時變現,而p2p必須要到期才變現。
P2P債權轉讓模式,又被稱為“多對多”模式、“居間人”模式等,簡單說,就是指投資人和借款人雙方之間并不直接簽訂債權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個人對借款人進行評估后向借款人進行放款,這個第三方個人通常被稱為“專業放款人”,之后專業放款人再將債權轉讓給投資人,使投資人可以獲得債權帶來的利息收入。
房產抵押債權轉讓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差不多,只是是以房產為基礎的債權轉讓,在安全性上更好。融
資易P2P平臺告訴你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希望題主收到回答能夠采納一下唄,十分感謝您。
據我了解的它們有著本質上的區別p2p是線上的,房產抵押債權轉讓是線下的,p2p是先融資后投資項目,從而也會形成資金池,它是網絡的一個平臺,所以p2p的信息有點難考證,而房產抵押債權轉讓是先有債權后有轉讓的,但它不會形成資金池的,因為它的前提是要有債權,也可以到實地考察而且還有房產證在手,我個人的觀點還是覺得房產抵押債權轉讓是比較可信的一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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