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確定借款的訴訟時效
訴訟十八、八十九條有明確規定,結合最新的司法實踐,確定民間借貸案件的訴訟時效的方式有一下幾種:
1、民間借貸中約定了還款時間的,訴訟時效自該履行時間屆滿之日起計算。
2、民間借貸中約定債務分期償還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民法總則》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民法通則》規定的是兩年,根據舊法優于新法的原則,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民間借貸案件應當適用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4、《民法通則》和《民法總則》關于民間借貸訴訟時效銜接的問題,司法實踐中普遍分兩種情況認定。因為《民法總則》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如果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按照2年計算訴訟時效,剛好于2017年9月30日到期的,則訴訟時效屆滿;如果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按照2年計算訴訟時效,于2017年9月30日之后到期的,訴訟時效的計算順延為3年。
借款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以民法通則二年為準還是民法總則三年為準?借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在民法總則施行后,民法通則繼續施行。二者不一致的,以版民法總權則為準,所以,借款的訴訟時效應當以民法總則的三年時效為準。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總則》公布之后還沒到還款期限的按三年算,已過還款期限的按兩年計算。是否約定了還款期限嗎?利息呢?是否有保證人呢?具體情況可以咨詢我們詳談。
借款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事借款訴訟時效
欠條rn今欠甲人民幣壹萬元整!rnrn欠款人:乙rn2006.01.11rnrn請問甲2008年7月起訴,法院會受理么?是否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啊???在借款合同來中,往往很多自借款人沒有按時償還借款,而出借人也遲遲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是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申請,最終導致其債權超過訴訟時效而未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而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我國民法總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而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一般訴訟時效,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把十八條之規定,借款合同糾紛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即出借人應該在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之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訴訟時效
自你第一次主張債權被據開始算起,但是最長不能超過借款日起20年~~超過20年當然也可以主張,但是債務人就可以以超過最長保護期限為由拒絕履行債務,并沒有實際意義。
2、說道舉證的問題
因為這個借款合同是一個普通債權債務關系 所以適用正常的舉證責任制度 也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如果你想證明自己不斷地在主張債權 那么只能是由你來舉證 債務人沒有為此舉證的義務;
在實際操作中最簡單又有效的留證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張債權的時候 如果對方承諾一個還款期限 那么就請對方留個字據 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則你可以據此采取訴訟方式解決3、在承諾期限到之日起兩年內,你可以通過再次主張債權來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同樣的,不能超過20年的限制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國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間選擇,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 法律不保護 但是債務人愿意履行 法院不強制干預《民法通則》對借款糾紛規定了2年的訴訟時效,但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簡單地從借款日起計算,而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起計算。《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超過訴訟經喪失勝訴權。
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欠款人配合,就要求欠款人重新補寫一下欠條。原先的作廢,把時間推后重寫。
2、如果欠款人不配合,你可以找出幾個證人,證明在這兩年多時間里,你曾經向欠款人索要過欠款。可以提供一些通話記錄作為證明。
上述兩個辦法,執行其中一個,你就可以要回欠款了。祝你好運!
如果還款期限沒有約定,當事人可以隨時主張還款,但是超過兩年未主張的,可以起訴,但是法院會駁回你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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