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按離婚協議上賠償,我該怎么辦呢?
我們經過協議離婚以后,男方沒有按離婚協議上的協議對我的補償,一分錢都沒有拿過,當初說好兩個小孩都由他撫養到十八歲,但是現在小孩有時候想來看看我,他都不讓,女兒堅持要和我過,但是我現在就靠一點工資生活,還要租房子住,跟本沒有能力養我女兒,又不忍心讓她回去,我該怎么辦呢?求助1、關于協議的履行,你可以離婚后財產糾紛起訴到法院,要求男方給付約定的補償;
2、關于不讓版看孩子,你可以探望權權糾紛起訴到法院,要求合理的探視權,包括探望周期、方式等;
3、關于女兒要跟女方生活,你可以變更扶養關系糾紛起訴到法院,要求變更扶養關系;
4、關于你無力扶養女兒,如果女兒隨你生活,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女兒的扶養費用。
夫妻雙方依據離婚協議書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后,該離婚協議書即發生法律版效力權,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的給付義務,另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去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可以就離婚補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依約履行義務。然后待你經濟好轉時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找借口變更撫養權。
你好!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方式來處理。此復!
可以起訴對方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上的約定
離婚協議三年過后一次給男方二十萬補償金,這都三年過了,沒消息了,改怎么辦?
既然是協議離婚三年過后一次給男方二十萬補償金,三年過后了沒有男方消息說明男內方不想再跟你聯系了以容許他現在發展前途好不想為難你向你要三年前離婚協議二十萬補償金,但是作為夫妻一場你應該把二十萬放在那里如果有機會遇見了他主動提出給他致余他要不要那是你做人的誠信
經婚姻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后,由婚姻登記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是真實專意思的表示,具有屬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關于“三年過后一次給男方二十萬補償金”的約定時間已過,但女方沒消息了,屬于違約行為。
建議提示女方兌現承諾。
否則,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請求判令女方履行離婚協議約定,支付二十萬補償金。
你好,復個人感覺男方心里制還有你(因為看問題不知道是男方還是女方,姑且按照女方來回答問題!),雖然我不知道你們為什么離婚,看似二十萬不多,但是也不是少數目,這種事不是我們能幫助到你的,從你說的這些根本不知道緣由,真的想找到一個曾經熟悉的人肯定能找到,這就看你心里有沒有這個男人了,我只能幫忙到這里了,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望采納!還有其他問題可私聊!
根據你的敘述女方在離婚協議書里承諾給囊二十萬三年過了沒有履行承諾是偉業行為你可以通過到法院起訴對方讓 法院判對方履行協議書的承諾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那不趕緊去找他,討論到了三年期限的話,如果不給錢還不去找他去交錢,直接打上門去討要錢不就可以了嗎?
離婚協議書上寫男方給女方10萬元作為補償,但沒寫什么時候給。他現在敷衍我,我這錢要的回來嗎?
您好,只要離婚協議是合法、自愿的,即是有效的。
您的情況屬于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內,您可隨容時要求被告履行,如男方不履行義務,您在兩年內起訴要求男方還款的,訴訟請求法院會予以支持。
重點是您的離婚協議書經過民政局或相關法院的認定。
希望能幫助到您!
1,離婚協議要以民政局辦理離婚后或經法院判決后,才有法律效力,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版的。
最高人權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若已經離婚,可以要求男方按協議支付,不給的話,可以起訴。
1、離婚協議書要在領取離婚證之后生效,如果已經領取了離婚證,可以回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答上的義務;拒不履行的,你可以起訴;
2、如果還沒有領取離婚證,則你們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還沒有生效,不能據此要求補償。
離婚協議書上所寫的,以離婚當日為開始標準,當天你就可以問他要,如果他不給,法院見。
2套房產,分區后的夫妻共同財產,這名男子應該是在其屬性分為內給你補償,如果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沒有其他可用的財產,可以進行分割財產
離婚協議怎么寫,怎么在協議上注明男方給女方的補償
這個就得2個人協商了
協商一致寫在離婚協議書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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