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離婚簽訂離婚協議,已約定財產歸屬,可未過戶,一方是否可以私自過戶轉讓他人?
我老公在外邊有人,有孩子,我們協議離婚,房子車子孩子歸我,房子車子還沒過戶,是他的名字,他現在的可不可以 偷偷地再過戶給別人,這樣犯法嗎?
證據補充:
民證局里離婚協議書房子車子全在他名下,他很有可能這樣私自過戶,最好委托當地律師處理,權利確認后過戶到你名下。
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屋贈與對方是否有效
1、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之中約定,將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之中的房產贈與給雙方的子女,應認定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基于該共同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所產生的離婚協議之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或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除非當事人可以證明在訂立該離婚協議之時受到欺詐或脅迫,等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否則該離婚協議合法有效。
因此,離婚協議約定將房產贈與給子女,雙方約定的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撤銷。但是鑒于雙方約定的贈與物屬于雙方共同所有,如果雙方共同達成一致意見,撤銷贈與,在贈與物權利轉移之前,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該贈與經過公證,夫妻或男女雙方則喪失任意撤銷權。不過如果雙方的子女作為受贈人,出現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男女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共同依法撤銷贈與,并要求返還贈與物。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2、離婚協議之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或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該協議而發生糾紛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
3、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因財產分割問題而后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在訂立協議之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的情形,應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只要在合法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協議,當然是有效的,最好聯系當地律師詳談幫助解決為好。
當然有效了,經過公證的東西都有效的
協議簽好了就是有效的
離婚協議贈與子女房產未辦理過戶是否有效
1、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之中約定,將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之中的房產贈與給雙方的子女,應認定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基于該共同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所產生的離婚協議之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或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除非當事人可以證明在訂立該離婚協議之時受到欺詐或脅迫,等依法應認定為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民事法律行為的情形,否則該離婚協議合法有效。
因此,離婚協議約定將房產贈與給子女,雙方約定的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單方撤銷。但是鑒于雙方約定的贈與物屬于雙方共同所有,如果雙方共同達成一致意見,撤銷贈與,在贈與物權利轉移之前,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該贈與經過公證,夫妻或男女雙方則喪失任意撤銷權。不過如果雙方的子女作為受贈人,出現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男女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共同依法撤銷贈與,并要求返還贈與物。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2、離婚協議之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或因離婚而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該協議而發生糾紛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
3、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因財產分割問題而后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在訂立協議之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的情形,應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4、贈與物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社會公益性質、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于前款規定。
5、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A、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B、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C、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6、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可以撤銷贈與。
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7、贈與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要求返還贈與物。
8、因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正常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8條、9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86條、192條、193條、194條、1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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