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寫下欠條有效嗎?
有你簽名就有效!如果你拿出證據你是被逼的那就沒有效了
被逼迫寫的借條不合法。在受到威脅、脅迫、恐嚇的情況下所寫的欠條無效,因為其內容不屬于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護。
在被逼迫情況寫下的欠條沒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版看對方是否能舉證證權明確實欠條是在被逼迫的情況下寫的。
對于呈交給法院的證據,法官會辨別真偽,在這個過程中,除了對證據本身的檢驗外,法官的主官判斷也是決定判決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證。自由心證,是指證據的取舍和證明力的大小,法律預先不作規定,而由法官、陪審員根據內心確信進行自由判斷,形成確認。
自由心證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司法實踐中隨處可見。
在沒有相關法律的規定下,被逼迫寫下的欠條究竟能否成為有效的證據,其實就取決于法官的主觀認定。如果案件的審理即將結束,法官還沒有作出判斷,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舉證責任的規定,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要證明相應的事實。當事人如果能夠證明該欠條是自己受脅迫寫下的,則該欠條無效;如果不能證明,就要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
你可以和法官說明,自己當時是處于被逼迫狀態,為了不傷及自己,只好寫欠條。你可以請知道這件事的人做證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回變更或者撤銷: (一答)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你可以向法院提請變更合同或者撤銷合同。不過要在知道或應該知道撤銷事由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被逼迫所寫的欠條有效嗎
首先抄,
有無真實借貸or債權債務關系?
雙方之間沒有真實的借貸或債權債務關系的,沒有法律效力;
其次,
在受到脅迫的情況下寫的欠條,違背當事人的意志,不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法律效力。
但需要舉證,證明你寫欠條的時候受到了脅迫。
法院會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同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雙方之間是否有合法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
被逼著寫的欠條有法律效力嗎
被逼復迫寫下的欠條沒制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主張欠條是被逼迫的情況寫下的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舉證,如果能夠舉證自己的主張,則借條可以認定無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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