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如何追討私人債務
1、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對賬單、銀行記錄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
2、證明債務人主體的身份資料
債務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證復印件、居住地址等。債務人是公司的最好有銀行帳戶。要特別注意公司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債權人無法找到他們,借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也經常遷移住地戶籍,時間長了就查無其人。所以債權人必須注意保留搜集債務人的信息資料。
3、要有最好有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很多債務人往往聲稱無還債能力,事實上卻隱匿財產。為了防止勝訴后拿不到財產,應注意搜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
怎樣追討債務?
1、可以找債務人的連帶責任人索賠。連帶責任人包括債務人的合伙人、連帶擔保人、配偶等。(1)在借錢的時候,有擔保人的,債權人可以找擔保人要回借款。但是債權人必須要注意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只有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擔保人,債權人才能索要借款。一般擔保必須在確認了債務人沒有還款的能力后,才能找擔保人還款。(2)如果并沒有連帶責任的,找其配偶索賠時得先確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2、向法院起訴債務人。如果沒有連帶責任人,那么現在只能找債務人本人追討,追討時選擇直接起訴的,首先注意法院的管轄問題。按法律上的規定,一般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但現在被告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了,債權人需要在自己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怎樣追討債務?可以參照下列內容:一、怎樣追討債務:申請支付令2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需要提醒的是,一些債權債務明確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形式索取。二、怎樣追討債務:申請先予執行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急需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三、怎樣追討債務:申辦強制執行公證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義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并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債務人不履行公證文書規定的義務時,債權人可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證明活動。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發布的《關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中規定,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二)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三)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四、怎樣追討債務:提起代位追償訴訟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發生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2、債務人須享有對第三人到期債權;3、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4、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使其到期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有保全債權的必要。
協商不楊可起訴
持欠條到法院起訴欠款人。
您好,如雙方協商了,可通過法院起訴,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快速追討債權債務有哪些技巧
快速追討債權債務的技巧有:
1.簽署有效的書面合同;
2.核實、收集債務人的主體身份信息;
3.形成有效的供、送貨憑證;
4.要及時對賬;
5.注意收集、保存好相關債權債務憑證;
6.收集和保留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信息。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債務追討的幾種解決方式
第一、和解法。第二、調解法。第三、仲裁法。第四、訴訟法。第五、申請支付令法。第六、申請先予執行法。第七、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第八、優先受償權法。第九、保證人優先追償權法。第十、代位追償法。
1,和解法,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和解法適用于債務人有意愿還款而無足夠能力還款,可以適當就還款期限等進行協商,免于債權債務人雙方的時間金錢的消耗。
2,調解法,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并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l.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4.該糾紛屬于人民調解委員會北京要賬公司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調節法也屬于比較溫和處理債權債務的方式,這樣債權債務人雙方可以由第三方調解,比較不傷情面。
3,仲裁法,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審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訴訟法比較耗費時間,而且也有花費,屬于調解不成,矛盾尖銳的方式。
您好:
一、追討欠款有幾種方式
解決欠款糾紛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訴訟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點提示一下對“訴訟”的正確認識:對債權人來說,如果協商調解無法索要欠款,就會想到起訴,但對于此類糾紛,不要單純的認為,訴訟就必須要走繁瑣的立案、開庭、判決等程序。
其實,還有一種簡單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只要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權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同時,法律還規定: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故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操作得當就可以以最短的時間收到追討債務的最佳效果。
二、訴訟追討欠款需注意哪些問題
如果通過分析,申請支付令不可行,則注意起訴前的準備工作:
(1)注意證據的收集
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債權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說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如協議,合同,送貨單,提貨單,電話錄音等等。對于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另外,須注意對于收集的證據要及時,一般是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則,可能對方已超過舉證期限而不予質證。
同時,為了確保將來判決的執行、債權的實現,債權人可在起訴之前或起訴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訴訟時效不應忽視
欠款糾紛,訴訟時效至關重要,如果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此類糾紛的時效一般為2年。具體時效的起算一般以權利人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建議債權人不要盲目起訴,應當尋找專業人士采取補救措施,如與債務人重新達成還債協議等等。
借款、欠款糾紛看似簡單,但實際上涉及的法律問題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對于債權人來說,具備一點法律知識是不可少的。
解決欠款糾紛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訴訟只是其中方式之一,在此想重點提示一下對“訴訟”的正確認識:對債權人來說,如果協商調解無法索要欠款,就會想到起訴,但對于此類糾紛,不要單純的認為,訴訟就必須要走繁瑣的立案、開庭、判決等程序。
其實,還有一種簡單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此方式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只要符合: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權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同時,法律還規定: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故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操作得當就可以以最短的時間收到追討債務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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