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房產抵押未登記,難道非要擔保人承擔全部責任嗎
寫擔保合同時,債務人用自己的房產作抵押,合同簽訂后債務人和債權人不登記,債務人跑了,難道債權人就沒有責任嗎。債權人一般沒有責任,除非是故意的。債務人欠人家的前,擔保人做了擔保就相當于說是“他不還了我還”的意思,在法律上都是債務人和擔保人的責任。
房產抵押未登記的怎樣實現債權
房產抵押合同簽訂后由于沒有登記,到期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怎樣實現債權抵押未登記只是不能優先于其他債權優先受償,但是還是可以作為普通債權與其他債權平等受償。
抵押合同未登記怎么辦
抵押分成兩部分:一是不動產抵押,這個是必須辦理登記,要是不登專記抵押權不生效,也就是說那天屬對方不給錢你是無法申請拍賣并優先受償的,但是抵押合同是有效的,這個比較復雜牽涉到法理;二是動產抵押,要是動產抵押你可以不登記,抵押權生效,但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說,那天抵押人將該動產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抵押人又沒錢還你的話,那么你是無法申請拍賣該動產的。
我是上海的律師,要是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給我留言,或是給我電話(個人空間里面有我的聯系方式),免費咨詢。
《物權法》第十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br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款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币虼?,登記是抵押權設立的前提,未經登記,抵押權不成立,抵押權登記后,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依法行使抵押權。
《房屋登記辦法》第四十二條
以房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登記。
很顯然,我國對不動產物權采用的是登記生效方式。只有登記才能說明抵押權生效,本案中因為甲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房屋產權抵押登記手續,屬于違約,所以丙方不承擔甲方違約造成的責任。
抵押合同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如果是不動產抵押的,這個是必須辦理登記,專登記后抵押屬權才生效;如果是動產抵押,你不登記,抵押權生效,但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擔保法》對關于抵押部分的解釋的第四十九條: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能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所以你可以要求對方和自己到有關的部門補辦登記。
抵押物未登記,抵押人是否承擔責任
1、若是抵押人提供虛假資料導致未成功,需要負法律責任。
2、若是抵押權人一方,資料錯誤,導致在不動產登記中心未成功登記可后補資料進行上抵押登記。
3、若債權已成立,建議雙方協商重新辦理抵押登記。
相關推薦:
債務可以轉移給朋友嗎(個人債務可以轉讓嗎)
行政拘留有犯罪記(行政拘留算不算犯罪記錄)
夫妻債務聲明書怎么寫(離婚債務一方承擔怎么寫才有效)
行政復議可以申請幾次(行政復議可以進行二次嗎)
夫妻婚前債務怎么處理(丈夫婚前個人債務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