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提交什么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回介答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不需要什么,只要分居半年或以上就可以定為感情破裂,可以判離婚
第二次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第二次離婚需要什么手續第一次起訴之所以沒能判決離婚絕大多數原因還是感情破裂的證據回不足,所以在第二次起訴之前應該利答用這段時間有針對性的搜集一些必要的證據,這樣才能對第二次離婚起到有利的作用。《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之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主要補充以下證據:(1)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2)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什么
如果你們之間協議不成,只能起訴離婚,第一次如果判決不準離婚的話
,可在第一次判決后六個月繼續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法院會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應判決離婚。起訴時提交訴狀2份以及結婚證、身份證等。
不需要什么,但結婚證還是要拿的,拿不到結婚證就到登記結婚的縣市區檔案局開一張婚姻關系證明書,拿著這個證明和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判決書,就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肯定會判決離婚的,因為這是婚姻法的規定。
15 ?只是結婚證在他媽的手里,我只有第一次的判決書,第一次沒有叛離,現在已經是半年了。我們沒有見過面。這次能不能離?還用的到上次請的律師么? 補充: 不過人家法庭說了,這次半年也不一定給判離,人家要是有什么經濟上的要求 或是什么別的要求。庭長說了還是不給判的 什么娘的狗屁法律!滿意答案劉霞律師律師|91個滿意答案2012-02-151、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和你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提交的資料一樣。2、如果無法提交結婚證,可到你領取結婚證的婚姻登記處去申請開具《婚姻狀況證明》。3、第一次的判決書可作為證據向法庭提交。4、是否請律師完全由你自己決定。如果決定請,任何一個大陸的執業律師都可以(包括你上次請的律師)。 追問: 第一次起訴的時候 就去民政局開了一份證明,交的時候把原件交上去了。有復印件,但是在律師的手里,她只給了我判決書。那我這次能勝訴么? 回答: 一般情況下,立案時要提供結婚證或者婚姻狀況證明的原件。你可以再去申請開一份。 追問: 奧,上次他也請了律師。我這邊的律師沒怎么出力。哎,她說給庭長送什么買衣服的卡。我沒有給她錢。最后就輸了。 其他回答(3) 熱心問友 2012-02-15訴狀的內容與格式與你第一次訴狀基本相同,具體為:1、訴訟請求,注明:經原審判決不予離婚時間已有六個月按法律規定判決離婚,婚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分割、小孩的撫養權歸屬及小孩撫育費承擔等要求;2、事實理由:注明:雙方一些基本情況,介紹導致婚變的大概經過等即可。3、副本與正本一樣交與受理法院。田水19級2012-02-26不需要什么,但結婚證還是要拿的,拿不到結婚證就到登記結婚的縣市區檔案局開一張婚姻關系證明書,拿著這個證明和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判決書,就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肯定會判決離婚的,因為這是婚姻法的規定。王律師3級2012-03-01起訴狀,身份證,財產清單,戶口本,結婚證,一審判決,生效證明。
二次離婚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來起訴離婚的必備自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1、若第一次起訴后,法院進行審查,開庭審判,最后出具了判決書,那么第二次起訴時,還應當向法院提交第一次的判決書。
2、原告在第二次向法院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時,仍應按照一審的程序進行,應當分析第一次未獲離婚判決的原因,針對性地準備證據材料,證明存在婚姻關系的兩人感情破裂。
3、在判決不予離婚以后想要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訴訟離婚的時間重新計算。
第二次離婚所需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審理前的準備
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再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在第二次起訴離婚時要注意,只能第一次判決生效后的第6個月才能提起訴訟,當然如果另一方提起訴訟不受此期限的限制,這樣是為了給夫妻雙方一個反沖期,根據數據表明提起第二次訴訟的只占少數,所以這種方式還是非常可行有效的。
要提供第一次起訴的材料及生效裁決,證明已經過了6個月。
具體可以回參考:
如果是訴答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之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唯一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你只需要提交三份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書就可以了。第二次起訴正常情況下會判離婚。
如果你是第一次起訴的原告,那么必須在第一次判決不予離婚6個月后再起訴
提出起訴離婚的原因證據訴狀
如果是第一次訴訟的被告沒有什么限制條件
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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