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讓是需要通知擔保人的。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換言之,債務按人允許債務人將債務移轉給第三人,如果欲使保證人繼承承擔保證責任,就必須取得保證人的同意。
隨著征信系統的越來越完善,很多人都害怕上征信,那么擔保人被起訴會影響三代嗎法律上沒有父債子還的說法,一般是不涉及子女財產的。如果是繼承,債務也是一起繼承的,只是限定繼承,繼承多少,在多少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內容還款,只要簽訂的正規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法院是有權對其要求還款,如果擔保人不還,嚴重的是會被黑戶的。被起訴后擔保人需要可能面臨以下問題:1、如果是合同是有效的正規的,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還款;2、擔保人如果不還法院有權對其個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凍結,直到借貸者還款;3、擔保人不還款如果超過一定的時間會被銀行黑戶。所以,擔保人被起訴是不會對子女兒孫造成影響的。
被起訴后擔保人需要可能面臨以下問題: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貸者違約而欠債,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會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如債務超逾RMB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產。
c) 多名擔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為有多名擔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債務不一定由多名擔保人平均承擔。銀行也不須要選擇向較富裕的擔保人追債。貸方有權選擇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擔保人追債。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擔保。
這要看是哪類擔保。如屬聯保而涉及多項擔保,擔保人死后,其遺產仍得用以償還債務。可是,如只是一項聯保,其遺產就無需用以償債。
根據《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代為清償債務。
但《擔保法》第26條規定,債權人有權自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負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此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擴展資料
擔保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三條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于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八條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以下是擔保人被起訴后的影響。
1 如果合同是正規有效的,那么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還款。
2 擔保人如果不還法院有權對其個人名下的財產進行凍結,直到借貸人還款。
3 擔保人如果超過一定的是時間會被銀行黑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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