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債權,債權與所有權比較有何特征?
你好!
債是特定主體之間得請求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
其與所有權的區別在于:
1、債反映的是財產流轉的動態關系,所有權反映的是財產所有與支配的靜態關系;
2、債的主體是特定的,而所有權的權利主體特定,而義務主體不特定;
3、債是請求權,而所有權是支配權;
等等
.
什么是債權?
債權也是公民民事權利的一項重要內容。法律意義上所講的債和債權,含義廣泛,不能簡單地把它理解為欠錢。債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由此可以簡單地表述為請求特定人實施特定行為的民事權利。
債權與所有權不同,它不是絕對的,債權人不能直接實現權利,而需要通過相關義務人履行債務才能實現。此外,所有權只能因合法行為才能取得,而債權可由合法行為引起,也可由非法行為引起。債權與所有權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權形式。所有權確認財產的歸屬,而債權體現財產的流轉過程,流轉的結果往往導致所有權的轉移。可見,民法關于所有權和債權的規定構成了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則。
債的分類方法很多。從產生的原因來分,除了人們傳統認識中因借貸、買賣、出租等因合同行為產生的債之外,還有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行為之債等。合法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債務人應當及時、全面地履行債務,否則,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職權,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并承擔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責任。
Eudemon紐德曼 標準
什么是債權?
一句話能說準嗎?債權可以賣掉。債務人拖延不還款,導致債權人債權無法實現,有些債權人決定向法院起訴太麻煩,因此想把債權賣給第三人。這種轉賣的行為被稱之為債權轉讓行為。債權人將債權出賣給他人,無需債務人同意,只需盡到通知義務即可。債權人未通知債務人,該行為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債務人轉讓債務時,需要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不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的有效條件:第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第二、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
什么是債權?
債權也是公民民事權利的一項重要內容。法律意義上所講的債和債權,含義廣泛,不能簡單地把它理解為欠錢。債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由此可以簡單地表述為請求特定人實施特定行為的民事權利。
債權與所有權不同,它不是絕對的,債權人不能直接實現權利,而需要通過相關義務人履行債務才能實現。此外,所有權只能因合法行為才能取得,而債權可由合法行為引起,也可由非法行為引起。債權與所有權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權形式。所有權確認財產的歸屬,而債權體現財產的流轉過程,流轉的結果往往導致所有權的轉移。可見,民法關于所有權和債權的規定構成了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則。
債的分類方法很多。從產生的原因來分,除了人們傳統認識中因借貸、買賣、出租等因合同行為產生的債之外,還有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行為之債等。合法的債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債務人應當及時、全面地履行債務,否則,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職權,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并承擔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責任。
債權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種: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生意中經常會發生的債權主要有: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于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于后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債權的特征是什么
你好,債權的特征:
1、債權是財產上的一種請求權,但是不能把這種債權當作用來限制和實際債務人的人身。
2、債權又是一種相對權,只有債權人有主張特定的債務人的權力,不能向其他債務人以外的第三者限制這種權利。
3、債權還具有一定的相容性和平等性,也就是指在同一標的物上可以同時成立相同內容的多個債權,而且這之間是相互相等的,在效力上不可能會存在排除性和優先性。
4、債權是有一定期限的權利,必須給債權一個限定時間,決對不可以讓債權沒有任何期。
債權也可以分為主債和從債兩種,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從債依附著主債,從債的效力主要看主債決定的,當主債失效時,從債也會之隨失效。
在這里給在大家主要介紹了債權的基本問題,還需要注意的是,債權關系的本質也就是民法上所指的債權債務的關系,而且無論是債權還是債務都不可能單獨成立,只有同時存在才會起到真正的意義。
債權的概念: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
債權的特點:
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
2、債權為相對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
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并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
5、債權和債務是共存的,不能單獨存在,單獨的債權是無意義的。
債券是債務人為籌集資金而向債權人承諾按期交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它只是一種虛擬資本,其本質是一種債權債務證書。它有以下四個基本特征:
償還性:在歷史上只有無期公債或永久性公債不規定到期時間,這種公債的持有者不能要求清償,只能按期取得利息。而其他的一切債券都對債券的償還期限有嚴格的規定,且債務人必須如期向持有人支付利息。
流動性:是指債券能迅速和方便地變現為貨幣的能力。目前,幾乎所有的證券營業部或銀行部門都開設有債券買賣業務,且收取的各種費用都相應較低。如果債券的發行者即債務人資信程度較高,則債券的流動性就比較強。
安全性:是指債券在市場上能抵御價格下降的性能,一般是指其不跌破發行價的能力。債券在發行時都承諾到期償還本息,所以其安全性一般都較高。有些債券雖然流動性不高,但其安全性較好,因為它們經過較長的一段時間后就可以收取現金或不受損失地出售。雖然如此,債券也有可能遭受不履行債務的風險及市場的風險。前一種風險是指債券的發行人不能充分和按時支付利息或償付本金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決定于發行者的資信程度。一般來說,政府的資信程度最高,其次為金融公司和企業。市場風險是指債券的市場價格隨資本市場的利率上漲而下跌,因為債券的價格是與市場利率呈反方向變動的。當利率下跌時,債券的市場價格便上漲;而當利率上升時,債券的市場價格就下跌。而債券距離到期日越遠,其價格受利率變動的影響越大。
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是指獲取債券利息的能力。因債券的風險比銀行存款要大,所以債券的利率也比銀行高,如果債券到期能按時償付,購買債券就可以獲得固定的、一般是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1)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并支付利息。
(2〕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于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余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什么是債權融資 債權融資的分類特點
所謂債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借錢的方式進行融資,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債權人償還資金的本金。債權融資的特點決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決企業營運資金短缺的問題,而不是用于資本項下的開支。
債權融資的分類
按大類來分,企業的融資方式有兩類,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債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舉債的方式進行融資,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需要支付利息,并在借款到期后向債權人償還本金。股權融資則指企業通過出讓部分企業所有權,通過企業增資的方式引進新的股東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無須還本付息,但新股東將與老股東同樣分享企業的贏利與增長。
債權融資的特點
1、債權融資獲得的只是資金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負債資金的使用是有成本的,企業必須支付利息,并且債務到期時須歸還本金。
2、債權融資能夠提高企業所有權資金的資金回報率,具有財務杠桿作用。
3、與股權融資相比,債權融資除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可能帶來債權人對企業的控制和干預問題,一般不會產生對企業的控制權問題。
什么是債權?
債權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民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編輯本段]債權的產生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于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于后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債權是一個地地道道的法律術語,是從外國傳過來的,與我們平常所理解的含義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債權”是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通俗地說,債權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權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債權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債務人”。需要強調的是,這里所說的債權和我們常說的欠債是有區別的。欠債僅僅指欠錢,就是所謂的欠債還錢。而你對某人享有債權,則這種債權不僅可以是別人欠了你的錢,而且還可以是別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財產,還可以是別人欠了為你提供勞動,甚至還可以是別人欠了向你賠禮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權要求他們去做這些事。由此可見,債權的意思包含了欠債的意思。債權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種: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產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生意中經常會發生的債權主要有: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于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于后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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