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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11條遺囑無效都有什么內容

首頁 > 債權債務2021-01-19 18:52:20

遺囑在什么情況下是無效的


遺囑無效的情形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



第(1)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中內見證人不適格。



第(2)未容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遺囑部分無效。《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3)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第(4)受脅迫、欺騙的遺囑無效。



第(5)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中篡改的內容無效。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無效遺囑如何繼承 哪些遺囑屬于無效遺囑

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司法實踐中,哪些遺囑屬于無效遺囑?對于無效的遺囑,繼承人還能繼承嗎,無效遺囑如何繼承呢?請看下面具體的內容。
一、哪些遺囑屬于無效遺囑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于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
(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
(3)被診斷為癡呆癥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22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違反此條規定的遺囑無效。
4、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中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認為無效。”
二、無效遺囑如何繼承
遺囑繼承效力高于法定繼承,低于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無效時,繼承人可以根據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來繼承。
法定繼承: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后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您無法判斷遺囑是否有效,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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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遺囑的情形有哪些 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根據《繼復承法》第二十二條對遺囑制無效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遺囑的有效條件有:



(1)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遺囑什么情況下是無效的

  所謂無效遺囑是指訂立遺囑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其不能生效的遺囑。這類遺囑包括以下幾種: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于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3)被診斷為癡呆癥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無效。《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違反此條規定的遺囑無效。

  4、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中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認為無效。”
遺囑在什么情況下是無效的?

文章類別:繼承法律常識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版立的遺囑無效。權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所謂無效遺囑是指訂立遺囑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其不能生效的遺囑。這類遺囑包括以下幾種: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于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3)被診斷為癡呆癥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無效。《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違反此條規定的遺囑無效。
4、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中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認為無效。”
所謂無效遺囑是指訂立遺囑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其不能生效的遺囑。這類遺囑包括以下幾種: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于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3)被診斷為癡呆癥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遺囑中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份額的,遺囑無效。《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違反此條規定的遺囑無效。

4、處分不屬于自己財產的遺囑內容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中第38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認為無效。”
回答者:zhxr63 - 魔導師 十一級 6-5 17:1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
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回答者:P現在開庭 - 童生 一級 6-5 17:18

根據《繼承法》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以下情形之一的遺屬無效: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3、偽造的遺囑無效;
4、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5、遺囑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該遺屬無效;
6、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這部分內容應認為無效

哪些遺囑屬于無效遺囑

  (一)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最高法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因此,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如果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就是無效的。
  (二)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即便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但是如果遺囑的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在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進行的;
  2、偽造的遺囑;
  3、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由于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的
  基于遺囑繼承人的原因而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點:
  1、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
  3、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而死亡的。
  嚴格來說,這些情況下是由于遺囑繼承的原因導致遺囑的相應內容無法實現,并不是遺囑無效。但是,這些情況下和遺囑無效的結果一樣,我們也將其歸類在遺囑無效的情形中。
  (四)基于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1、立遺囑人生前已處分了遺囑涉及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是于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產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所以立遺囑人可在遺囑生效前,即生前處分其作為遺產的財產。一旦遺囑人生前處分了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就等于遺囑人變更了原來遺囑中相應的內容,導致遺囑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處分的他人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只能處分立遺囑人個人財產,而不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屬于國家、集體所有的財產或其他人所有的財產。涉及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其他部分的效力。
  (五)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1、遺囑中未留特留份而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份額,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機,二是將增加社會負擔。這是法定的強制性規定,如果遺囑沒有保留特留份,在遺產處理時,應首先留下必要的遺產,剩余的部分再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2、遺囑沒有給胎兒保留繼承份額,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最高法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當從繼承人繼承遺產中扣回” 被繼承人死亡后,撫養子女的義務隨之消失,但對于胎兒出生后是活體的而言,其需要撫養教育費用,遺囑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權利。因此,遺囑如果不給胎兒保留相應的份額,將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應從遺產中撥出一部分作為胎兒的繼承份額。
  (六)多份遺囑的內容沖突造成的遺囑無效
  多份遺囑的內容存在沖突,必然導致效力較低的遺囑的失效,具體處理原則如下:
  1、公證遺囑優先于一般形式遺囑;
  2、后訂立的遺囑優先于先訂立的遺囑,無公證遺囑時,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
  (七)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遺囑有五種形式,每種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遺囑的形式不符合要求,會導致遺囑無效。如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沒有見證人或者見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都會導致遺囑無效。
  (八)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沖突造成遺囑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因是雙務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遺贈撫養協議為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沖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九)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于或等于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后無剩余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部分無效的情況下,并不影響遺囑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遺囑規定的繼承,無效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沒有公證得,不經遺囑人自己認同而設立的,才疏學淺,只知道這些!
要本人完全有意識,真實的意愿并作了公證。另一個是自己沒辦法寫,口述有人代為書寫的需要二個證人在場并簽字。還有種是不公證但自己寫的并無受到威逼利誘的。都是視為有效遺囑,其余都是無效的。
沒有公正的,自己拿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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