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以下是企業破產清算程序相關知識的匯總,僅供參考。 ◇企業破產清算步驟 一、企業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當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導致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WBR經和解整頓仍不能實現和解協議約定的清償義務,WBR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WBR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WBR應當裁定宣告債務人破產: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與債權人不能達成和解協議的; 2、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協議; 3、債務人在整頓期間有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4、債務人在整頓期滿后有《企業破產法》WBR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 二、組建清算組 企業破產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WBR成員由法院從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部門、工商、WBR審計、經委、稅務、物價、勞動、社保、土地、國資、WBR人事等部門組織,銀行可派人參與。WBR其主要職責是清理破產企業的財產、處理破產企業的善后事宜,WBR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接管破產企業 清算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五日內組成,WBR立即接管破產企業的帳冊、文書、資料、印章,WBR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 四、處理善后事宜 清算組依法接管破產企業后,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保管、清算、WBR估價、變賣、分配、決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畢的合同,WBR交付屬于他人的財產,WBR追收破產企業在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前六個月至宣告破產之日期間內非WBR法處理的財產。 五、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破產企業的財產、處理完善后事宜、驗證破產債權后,WBR在確定破產企業的財產的基礎上編制財產分配方案,WBR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六、清償債務 清算組編制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后,WBR清算組根據方案的要求以現金或者實物償還破產企業的債務。WBR清償結果如果有剩余財產,在企業所有者之間進行再次分配。 七、報告清算工作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清算組在接管破產企業后,WBR應定時或不定時向人民法院報告清算工作的進度,向人民法院負責。 八、提請終結破產程序 清算組清償完破產企業的債務后,清算工作結束,WBR應當向人民法院報告,請求終結破產程序、解散清算組。 九、追究破產責任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由監察和審計部門負責,WBR查明企業破產的責任,對責任人依責任大小給予行政、刑事處罰。 十、辦理注銷登記 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后,WBR清算組應當向原破產企業登記機關注銷其登記,終止其法人地位。 十一、追回非法處分的財產 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一年內,WBR發現破產企業有故意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非法處置的財產,WBR由人民法院負責追回,并按原清算組擬定并經債權人討論,WBR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分配,有剩余,企業所有人可進行再次分配。
破產清算的法定程序是怎樣進行的
1.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可以由公司自己提起也可以由債權人提起,但必須回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答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書,等待法院的審查受理。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由人民法院審查,在宣告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企業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3、清算組成立以后,進駐破產企業,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進行全面接管。
4、通知破產企業的債權人申報債權,并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5、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對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清算。
6、在破產企業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后,制定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
7、法院審查后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8、注銷原破產企業的工商登記。
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1、成立清算組。人來民法院應當在宣自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5、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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