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有財產的,人死債不了,需要在其財產中支付。債務人沒有財產的、其繼承人又不愿自愿清償的,人死債了(有欠條出不起作用了)。
有效,借款人死亡,可以向其繼承人申請還錢。
在法律上,債務人死亡既不必然導致債務的消滅,也不是債務消滅的法定原因。雖然債權債務關系具有相對性,僅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即便在債務人死亡的情況下,合法的債權依然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在債務人生前財產范圍內合法受償。
在債務人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情況下,債務有限度地轉移到繼承人。由此可見,債務人死亡后,債務并不隨之消滅,而應由債務人的遺產或者繼承人在繼承范圍內清償債務。
1、借款人死亡,可以向繼承人主張債權,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清償債務,實際情況中,不一定能夠立即收回欠款,關健是落實債務人。
2、法院只會對向其申請債權的債主負責;不同債主之間先看借款合同的相當細節,是否有優先償還的條款。
3、民間借貸可以考慮通貨膨脹/緊縮因素,但很少有人會考慮到這方面,不過,只要你的借款合同中有約定就可以。
擴展資料:寫借條注意事項:
對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范第一,補救第二。
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2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借條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債務人死亡留余債 保證人拒償被拘留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