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是空殼公司,我是自然人股東,現在不做了,想變更自然人,應該怎么辦,
公司相當于是空殼公司,當時朋友注冊的是500w,現在應該怎么做,不要復制的,謝謝!要變更自然人,那最簡單的就是到工商局去變跟??!把響應材料帶去,就可以變跟了
請問股東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朋友用我的身份證做了公司股東 我沒有出資也不會有分紅 等于就是個掛名股
你交這個算什么朋友,讓你干這個事情就是只擔責任沒有好處
趕緊跟他說去做個變更把你撤出來
正如一樓所說,如果工商登記里有你,你麻煩很大,不但會被追究不出資的問題,公司破產了還可能被追債
公司法法條如下:
1. 公司注冊資金不到位,出資不足的(虛假出資)、虛報注冊資本,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沒有達到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標準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產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實際到位的注冊資金達到了公司法關于公司注冊資金的最低要求,股東對差額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2. 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約能力不足的,應在抽逃公司資產的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 公司的實質股東僅一人,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的實質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 名為有限責任公司實為自然人的獨資企業,企業主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導致股東為一人,在6個月內既未吸納新股東,又未進行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5.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 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 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并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 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控制股東是指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并能對公司的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控制股東可以是持多數股的股東,但不限于持多數股的股東
6. 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同、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同的(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東所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注:股東的一般瑕疵行為不能成為其承擔公司責任的根據。對于股東在公司成立時出資不足,但后來已經補足出資的;項目公司的股東,雖然初始出資不足,但在其后的項目運行中投入的資金超過了約定的注冊資本的,均應該認定其已經出資到位。對于股東抽逃公司資產的行為,應以公司實際資產的不當減少為認定標準,股東將其股權轉讓于他人或以其股權投資于其它公司的行為,對公司的資產不產生影響;即使股東沒有辦理股權過戶手續,也不能將其對股權的處分認定為抽逃出資行為。
到時候真出事了你指望你這個朋友證明你就是掛名?他早跑了!
其實掛名股東,只要不是法人,不是總經理,不是董事。應該不會負法律責任的吧。
我跟朋友合伙開公司,注冊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朋友的名。然后我們私下簽訂了一分股東協議,是否有法律效率
協議按投入金額劃分所占股東比例,共同承擔風險和利益,此份協議是否有效?rn 各位高人我沒有分了,如果有,給多少分也不為過。只能說好人一生平安!謝謝!是有法律效率的,只要是蓋了你們自己的章的合同或協議是有法律效率的
公司注冊的時候要求提供一份章程,你們可以把你們簽訂的股份比例在章程中體現,這份章程在工商局備案了,是有法律效應的.
股東協議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是有效的,你大可放心。
兄弟!你們的做法很普遍,正常。找他人做法人目的就是規避風險。
至于你跟朋友簽專訂的協議,最好到律師事屬務所找人幫忙看下公正下是否合法。(一般都沒事)為了以防萬一么,畢竟法人不是自己,為了以后長遠打算,找他們看下也花不了幾個錢。另外產權明晰對自己朋友也沒壞處。你說呢朋友,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你好
如果你們注冊是股份制,有一個股東分配的協議,就是你說的股東協議、
或者給你另外一個簡單的方法,
你和你朋友一起到國家公證處去,把你們的協議書公正下,這個絕對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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