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
解散清算公司的來法律程序為:
1、破源產宣告
破產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變價方案
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擬訂并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3、變價
管理人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4、清償
破產財產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二)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四)普通破產債權。
5、終結
公司無財產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結后,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應當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及需做哪些工作
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1、登記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
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中依法清償。公司清算程序終結,是指清算報告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完畢。
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組應當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清算組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有權要求清算組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務清單時,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制作有關債務清償方案。
債務清償方案經全體債權人確認且不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組的申請裁定予以認可。
3、清償債務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上述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擴展資料:
一、成立清算組
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
(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
具有上述情形,而債權人未提起清算申請,公司股東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應當及時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清算組成員可以從下列人員或者機構中產生:
(1)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3)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中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二、清算組的職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在公司清算期間代表公司進行一系列民事活動,全權處理公司經濟事務和民事訴訟活動。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解散
清算組的工作程序 1、清理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立后,即應著手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必要時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對公司財產進行評估。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2、通知和公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同時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于六十日內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3、債權申報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清算時,債權人對清算組核定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清算組重新核定。清算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債權人對重新核定的債權仍有異議,債權人可以以公司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 4、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清算方案具體包括資產處置方案、土地處置方案、職工安置方案、債權債務處理方案等等。 5、實施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其中,在實施清算方案過程中,涉及土地處置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6、清算終結,注銷公司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銷登記后,清算組應當公告企業終止
公司解散,需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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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來八十三條自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關閉解散的流程?
我和幾個朋友開了一個公司,公司經營有利潤。由于各種原因這個公司要關閉,請問公司經營的利潤該按怎樣的順序分配?聽說關閉一個公司要很長時間,也很難,到底需要怎樣的流程?《公司法》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股東條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須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才有權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理由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有以下情況,可認定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股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訴:(1)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2)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3)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4)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即使不是公司全部股東一起提出的解散公司之訴,這個案件的判決效力對參加訴訟和為參加訴訟的公司全體股東有約束力。股東解散公司的訴訟請求被法院判決駁回后,參與訴訟的股東或其他股東又以同一事實理由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有權不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組
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應當在15天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為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注銷登記
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布公司解散公告。
公司法關于公司解散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清算,是公司企業法人得以注銷的必經程序,是公司了結所有債權債務、股東取回剩余財產的必經程序。
一、公司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二、清算組的工作流程: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三)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未接到通知書的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注:上述通知以及公告的內容應包括:
1、成立清算組的時間,清算組的人員、地址、電話等。
2、申報債權的時間,準備的資料(債權的有關憑證材料)。
3、逾期申報的法律后果(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后才申報的,清算組不予登記。公司清算程序終結,是指清算報告經股東會確認完畢)。
(四)處理未了結的業務、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五)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確認
(六)執行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七)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確認。
(八)向工商局報送清算報告,到稅務局辦理完稅證明,取得《核準注銷稅務登記通知書》;到銀行銷戶取得銷戶證明;持上述文件以及營業執照正副本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持公司印章到到公安局辦收繳企業印章的證明。
(九)公告公司終止。
三、公司解散清算過程中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當地政府部門(工商、稅務等)往往會對于企業清算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要求,如備案、文件格式等,在辦理清算前應及時了解當地政府部門的具體要求。
(二)、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公司解散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三)、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公司財產在未依照第五點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四)、股東自行解散清算的前提條件是“資產大于債務”,如果清算組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則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此問題屬于《公司法》公司清算的內容。
一、設立清算組。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第(二)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第(四)項[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第(五)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因此,您公司的關閉解散需要設立清算組,若您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則清算組由股東構成,若您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則清算則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二、清算程序。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因此,公司的經營利潤應當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在公司成員間按照約定的比例分配。
三、公司注銷。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以上為公司關閉解散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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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公司的流程具體如下:
注銷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
備注:吊銷營業執照即公司注銷,如果以后不打算再開公司的話,事實上無需辦理注銷手續,因為工商營業執照在每年年檢時如果不年檢,將會自動注銷公司的執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報稅,稅務局也會停止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不過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內將不再有資格成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復正常。
注銷步驟
清算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馀財產、注銷公司法人資格并吊銷營業執照。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馀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在清算進行完以后,才能進行注銷。
登記
1、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內容就是注銷公司,成立清算小組)、公司原始檔案、到工商局領取表格。
(這兩步可同時辦理)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后在去注銷公司) 注銷登報公告需要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
注銷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2.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證復印件、公告內容(**公司,準備注銷請各債權債務人自見報45日內到我公司清算小組辦理債權債務事宜)
4、登報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所需資料有:公司營業執照原件(正副本)、稅務注銷證明文件、公司股東會決議、公司清算報告、工商局領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檔案
5、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
所需資料有: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文件、代碼證原件(正副本)
至此,公司注銷完畢。
財產分配次序
支付清算費用-》發放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清繳稅款-》清還債務-》股東分配
注銷材料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備注: 在公司注銷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公司注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分,例如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公司因非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適用《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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