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債消嗎父債需子還嗎?
人死債消是真的嗎
人死并不代表債消,兩者沒有必然聯系。
債權人死亡,債務依然存在,債務人仍然需要清償欠款,只是其還款對象變成了債權人的繼承人罷了。
債務人死亡了,合同是解除還是終止了,有什么法律后果
債務人死了,合同是否解除還是終止了,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一、公民死亡后即喪失法律上人格,其民事權利能力宣告終止,隨之產生婚姻關系消滅、遺囑發生效力、財產繼承開始、撫恤金及人壽保險金的領取等一系列相應法律后果。二、由于你說的債務人死亡,那么財產繼承開始,被繼承人所欠債務,是指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欠下的、完全用于被繼承人個人需要的或者其他依法應當由其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債務。根據我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終上所述合同不解除也不終止,只是債務的主體變了。
債務人死亡后,合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了,便不發生合同效力,應是終止了.因為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條件下通過當事人的單方行為或者雙方合意終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滅合同關系的行為.法律后果:1.發生繼承的法律后果2.債權人的債權先從債務人的遺產中受償但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hehe | 07-08-12 0 0 舉報
債務人死亡了,則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這情形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因此,債務人死亡了,是合同解除。
但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讓他們先清償債務后繼承遺產……
相關推薦:
企業間借款合同范本(簡單的公司企業之間借款合同范本)
企業借款合同樣本(企業借款協議書范本)
企業借款合同有效嗎(公司之間借貸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汽車長期租賃合同(車輛租賃合同樣本)
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是編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