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溢價增資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能否返還?
資本溢價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的過程中,投資人的投入資本超過其注冊資本的數額。該項差額是按投資人的出資額與其在新增注冊資本中應占的份額數的差異計算的。
在企業創立時,出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全部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實際收到或者存入企業開戶銀行的金額超過其在該企業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在企業重組并有新的投資者加入時,相同數量的出資額,由于出資時間不同,對企業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在創立時投資,不但投資風險性很大,而且資本利潤率很低,而新加入的投資者既避開了產品試生產,開辟市場的風險,又享受了企業經營過程中業已形成的留在收益。
所以,為了維護原有投資者的權益,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得與原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其中,按投資比例計算的出資額部分,記入“實收資本”科目,大于部分應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股東溢價增資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不屬于《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東“出資”。
1、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法》意義上的“出資”就相當于“注冊資本”。
而注冊資本是法律上的概念,實收資本是會計上的概念。注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公司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的資本,即企業收到的各投資者根據合同、協議、章程規定實際交納的資本數額,或者說,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
股東溢價增資投入公司的投資款由兩部分構成,分別計入“實收資本”的增資和計入“資本公積”的增資溢價。非常明確,因增資溢價而計入資本公積的投資款,不屬于《公司法》意義上的“出資”。
2、《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并未規定股東不能“抽逃”資本公積金。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資本公積金可以轉增股本,但不能彌補虧損。
(1)對于企業股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已明確規定,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2)對于自然人股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規定:個人取得非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中的非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不含以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情形)轉增股本的,應該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轉增的企業應該及時代扣代繳。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后,只是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會計科目的數額發生變化,但的凈資產總額并未發生變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并不需要和公司“減資”一樣,對外公告及向公司債權人提供擔保。由此可見,《公司法》對待股東“出資”和“資本公積金”上,并未同等對待?!豆痉ā凡⑽聪拗乒蓶|在會計上“減少”資本公積金而“增加”股本(注冊資金)。
綜上,注冊資本因對外公示而產生的公信力,基于第三人因信賴該公示而產生需要保護的交易秩序,故《公司法》規定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資本公積金只是公司對內會計科目的不同設置,資本公積金對外并不公示,第三人也不會因此對資本公積金額而產生信賴利益,故從《公司法》的角度考慮:溢價增資中,股東不能抽逃出資,但可以要求公司返還資本公積金。
不能...
股東出資可以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嗎
股東出資不可以全額直接計入資本公積。但股東捐贈部分,可以直接計專入資本公屬積。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版“其他應收款”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
一般新成立的公司,只有超出應繳實收資本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增資的公司,新加入的股東因為享受企業已經實現的經營積累份額,所以會被要求多投入一定比例的投資(投的多,占的少),多投入的部分也是計入資本公積的;
股東無償投入的,可以直接計入資本公積。
所以,股東出資不可以全額直接計入資本公積。但股東捐贈部分,可以直接計入資本公積。
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會計問題!
小公司會計問題:成立時候注冊300萬,以后陸續有投資者增資,每次10萬左右,現在已經達到400萬.rn問題1:是否每次增資均需到工商局做變更登記?rn問題2:注冊成立公司時候我做帳如下:rn借:貨幣資金 300萬rn 貸:實收資本 300萬rn增資時候我做帳如下(未去工商局做變更登記):rn借:貨幣資金 10萬等rn 貸:資本公積 10萬等rn借:貨幣資金 20萬等rn 貸:資本公積 20萬等rnrn我的做帳方法是否正確?不去工商局的做變更登記是否違法?以后陸續有投資者增資做入資本公積是可以的,最好做個調賬調回往來賬。
資本回公積答超過實收資本20%必須變更
現在趕緊去變更(要變更章程)
在章程變更協議里面注明增資分期到位,找個地方驗資。
增資均需到工商局做變更登記(營業執照注冊資本變了當然要變更)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投資者投入的 按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的份額計算的出資額,計入“實收資本”,大于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
你的做法是不對的。
是原來的股東在增資還是新增別的股東,增資后股權結構有變化嗎?
墾定是要到工商局變更登記,還得出驗資報告。
我們這幾天也在辦變更股東。
關于企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問題。
關于企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問題。一個認繳1000萬的企業(一人股東),實收資本200萬,然后股東再投入100萬去搞工程(100萬入工程專用戶,入賬用途為工程款),賬務處理可以入資本公積嗎?(會有追問的)是否可以,100萬入前面的賬戶,
借銀行存款100貸實收資本100。
然后,再轉入工程專用戶,借長期投資-****項目,貸銀行存款。
認繳1000萬,投入的資金都先入在這里,先把實收資本交齊。
供參考。
公司增加新股東,并追加投資,是否應計入資本公積
集資屬于負債,來不在所源有者權益中核算,不涉及資本公積。追問:如果有股東會決議同意新股東入股,且簽訂了投資協議,約定此部分投資款不作為公司對這部分人的負債且不返還(持續經營期間,未進入破產清算),這部分投資能作為資本公積嗎?請詳述為謝!回答:按照投資協議中占的投資比例計算應計入實收資本(股本)的部分,其余作為資本公積處理。追問:沒進行驗資能進入實收資本嗎?投資協議只約定系投資款,暫不增加注冊資本,以后可以增資追問:不作為投資是不能夠享受股東的權利的;必須經過驗資,才能記入股本并進行工商變更。追問:這部分款項確實投了進來,也明確系投資,現在公司認為暫時沒有增資的必要,因此不存在驗資的程序,尊重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會計處理入了資本公積回答:你那是一廂情愿,資金投入后投資者會不要分紅嗎?追問:肯定要,我在上面的補充提問已經明確了回答:如果能夠確認為資本公積,分紅和法定股東會計處理一樣回答:不對吧,見過給資本公積分紅的嗎?追問:正常程序是這樣的。一般企業為了減小資產負債率而將這部分款項作為資本公積。現在看來,這是錯誤的
新股東投資要看具體的投資協議,可能涉及到資本公積。 集資屬于負債,不在所有者權益中核算,不涉及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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