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流程,上市公司分立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程序基于公司分立的兩種形式而不同。
新設分立相當于注銷原公司,成立兩個新公司,故需要先行清算程序,然后按照公司設立的程序在工商注冊。
派生分立相當于大魚生小魚,原公司不注銷,設立一個新公司,但是因原公司資產發生縮水,需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新公司按照設立的程序在工商注冊。
對于債權債務兩者是一樣的,即在分立之前,原公司應當履行通知義務,可以與債權人達成債權協議的,可以就債務承擔約定由其中一個公司承擔,若無法達成的,由分立后的兩個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數額根據分立時的財產分配情況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冊資金數額來確定。
就效力問題,若存在非法轉移資產、虛假的股東會決議或者其他變更文件的,屬于法定可撤銷情形,股東或者被損害的債權人可以提起撤銷之訴。
執行程序中以公司分立為由追加被執行人應如何審查
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80.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和追加執行當事人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二條(債務人變更或者追加的范圍)
除執行依據中指明的債務人外,可以對下列人申請執行,或者在已經開始的執行程序中,申請追加、變更下列人為被執行人:
(一)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其遺產被第三人無償占有或者接收的,該第三人;
(二)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的配偶;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人與其配偶離婚,依法應承擔債務的配偶;
(三)作為債務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的,分立或者合并后存續的法人;
(四)債務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變更姓名或者名稱后的人;
(五)作為債務人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或者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其他組織不能清償債務的,設立該組織的公民或者企業法人;
(六)作為債務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歇業的,其清算人或者負有清算義務,以及無償占有或者接收其財產的第三人;
(七)作為債務人的機關法人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機關;其職權無國家機關行使的,撤銷它的機關;
(八)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依法轉讓的受讓人;
(九)債務人被另一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為權利人的,該另一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
(十)對被執行的企業法人投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投資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金融機構為企業出具不實或者虛假驗資報告資金證明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問題的通知
一、出資人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但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不實、虛假的驗資報告或者資金證明,相關當事人使用該報告或者證明,與該企業進行經濟往來而受到損失的,應當由該企業承擔民事責任。對于該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由出資人在出資不實或者虛假資金額范圍內承擔責任。
公司分立經過哪些程序
公司分立是一種法律行為,其不僅涉及公司的變化,還關系到公司債權債務及關系人的利益,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大道的
1、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時草擬有關的協議。分立方案涉及的內容包括分立的原因與目的、分立后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問題的安排,尤其是處理財產及債務分割的問題。
2、公司股東會通過分立方案。公司董事會擬定方案后,必須經公司股東會通過?!豆痉ā返?4條的規定,股東會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公司法》第104條規定,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作出公司合并、分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股東會作出決議后,應授權董事會具體實施分立方案,由董事會向主管部門提出分立申請、編織公司財務及財產等相關文件。另外,《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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