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和合同意思相同嗎?
?????1、廣義上說,合約與合同是一回事。 2、狹義上說,合約是合同的內容,合同是合約的外在形式。 從本質上看,合約與合同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合同、協議的意思。
1、廣義上說,合約與合同是一回事。
2、狹義上說,合約是合同的內容,合同是合約的外在形式。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嗎?合同與協議是抄兩個既襲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擴展資料:
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并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如有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參考資料:合同-百度百科 協議書-百度百科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1.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內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容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2.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3.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擴展資料
合同:合同常用于經濟方面;合同一經(依法)簽訂,便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正文中每一條內容,必須具體、明確、完善。尤其是“違約責任”,要訂得非常嚴格、準確,以免發生爭議糾紛。
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在法律規范上多用合同一詞。我國合同法上所說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同樣具備上述特征的協議就是合同。
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但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協議”是個特定的概念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合同
1、合同就是協議。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版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權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
2、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一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擴展資料
1、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2、協議是一個漢語詞匯,讀音為xié yì,意思是共同計議,協商;經過的文件。《隋書·律歷志中》等均有相關記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合同
百度百科-協議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bai:
1、《合du同法》第二條規定zhi:合同是平dao等主體之間設立版、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權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以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2、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并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但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協議”是個特定的概念。
3、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合約和協議有什么不同
◎ 和約 héyuē
[peace treaty] 終止戰爭恢復和平的條約
合約:詞典中找不到這個詞,照字面的意思看,是達成的協議,相當于合同。
這兩個詞的共同點是都是達成的協議。區別在于,“合約”范圍廣,任何的合同協議都可用,而“和約”范圍小,僅指終止戰爭恢復和平的條約。
網上找的
合同、協議、契約和合約的關系
請問合同、協議、契約和合約的聯系與區別?rnrn在實踐中這樣理解可以嗎?合同需要雙方洽談簽訂;協議是一種法律效力低于合同的法律文本;契約是一方事先制定好的法律文本,一方或者接受,或者放棄;合約類似于契約。rnrn請指教!謝絕復制網上現有的內容。合同又叫契約、合約。所以三者意思基本一致,只是說法不同而已。
合同與協議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從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協議。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是人們一種習慣上的叫法。 但根據邏輯學的原理,協議是合同的種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協議,但并非所有的協議都是合同,所以說合同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
協議的定義,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相互之間為了某個經濟問題,或者合作辦理某項事情,經過共同協商后,訂立的共同遵守和執行的條文。
擴展資料: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
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
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
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
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協議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契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約
1、所謂合同,就是契約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
2、所謂契約,字典上解釋為:契約是兩人以上相互間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3、目前學界各版本的《合同法》教材都認為:合同又叫契約、合約。
由此可見:合同、契約、合約,三者本質上是一樣的。而協議的范圍要大于這三者。合同、契約、合約,都是協議的一種表現形式。
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的(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規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都是合同。
違背合同法規定而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都不是合同。(比如買賣人口的賣身契,只能是協議,而不可能是合同)
1、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2、協議: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只要協議對買賣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具體和肯定的約定,即使書面文件上被冠以“協議”或“協議書”的名稱,一經雙方簽署確定,即與合同一樣對買賣雙方具有約束力。
3、契約,就是市場交易雙方或多方之間,基于各自的利益要求所達成的一種協議。訂立契約的各方是自主自愿的。訂立契約的目的是為滿足各自的需要,因為交易者每一方所擁有的全部商品,不可能都滿足自己的各方面需要,但其中的一些商品可能滿足對方的需要。。
4、合約,指兩方面或幾方面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共同遵守的條文。
合同,又稱為“契約”。合同,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合同是指確定權利義務等內容的協議。廣義的合同不僅包括民法上的債權合同、身份合同;還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家合同。狹義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指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狹義的合同不僅包括債權合同,還包括物權合同和身份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但是,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是<合同法>調整的合同,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合同法>上的合同既不是上述的廣義合同,也不是狹義合同。
條約的生效與失效
條約的生效是指條約對締約國開始發生拘束力。生效方式和日期取決于條約的規定或締約各方的協議。雙邊條約的生效大約有3種方式:1.自簽字之日或規定之日起生效,不需批準或交換批準書。這種條約多是一些經濟、貿易、技術合作或文化等方面的協定。2.自雙方批準之日起生效,不需交換批準書。締約雙方如在同一天批準條約,條約即在該日生效;如果日期不同,則自締約一方最后通知批準的日期起生效。3.自互換批準書之日起生效。意義重大、政治性強或永久性的邊界條約的生效通常采取這種方式。有些多邊條約要全體簽字國批準才生效,有些只需一定數目的國家或某些特定國家提交批準書即生效,如1945年的《聯合國憲章》,在中、法、蘇、英、美五國以及其他過半數的簽字國向美國交存批準書后即生效。
從我國現行法律來看,口頭協議是有效的,但主張口頭協議存在的當事人應該舉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
合同,又稱為“契約”。合同,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合同是指確定權利義務等內容的協議。廣義的合同不僅包括民法上的債權合同、身份合同;還包括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家合同。狹義的合同是指民事合同,指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狹義的合同不僅包括債權合同,還包括物權合同和身份合同。 合同與協議是同一概念,協議是人們一種習慣上的叫法。合同和協議在實踐中沒有什么區別.都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愿
合約與合同的區別
這樣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系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并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并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1、廣義上說,合約與合同是一回事。
2、狹義上說,合約是合同的內容,合同是合約的外在形式。
從本質上看,合約與合同沒有什么區別,都是合同、協議的意思。但習慣上,合同兩字使用得多些。合約似乎強調協議過程多些,合同似乎強調協議結果多些。現實工作中,區分合約與合同的區別,沒有什么太大的意義!
合約與合同沒有區別,兩個是一個意思。
合同(或合約),是雙方當事人基于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合同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合同(例如買賣)、物權合同(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份合同(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合同關系。
擴展資料:
在民法上,狹義的合同(即債權合同)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合同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合同。合同行為并不等于“合同書”,一份合同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合同行為;合同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合同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于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合同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復,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合約
一,區別:
合同或者協議,在實際使用中或訴訟中,并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雖然有的學者專門著書立說,談這方面的東西,但是,就我們普通人以及企業來講,不必在意這方面的問題,兩者都可以大膽使用,并不存在什么問題。
事實上即使我們的合同(或協議)上并沒有冠以“某某合同(或協議)”的字樣,但是內容完整、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約定明確,那么這份東西也仍然屬于合同,相反的,即使名字叫合同,卻不具有合同所必須的內容,也不會發生合同關系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的審核或起草:
起草合同,最好是由律師完成,律師或律師事務所作為專業的法律服務機關,憑借專業的知識、經驗、法律觀念,可以促使當事人訂立合法有效的合同,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有的當事人不重視法律專業人員在合同的起草和審核中的作用,認為看過合同法或讀過一些有簽訂合同方面的書,或者認為以前簽過多少合同都沒有出過問題,就忽略了律師審核的重要性。
法律畢竟是一門科學,有它自身的規律性的東西需要一定程度上的研究才能真正掌握。讀懂了“法律的文字”,并不等于掌握了“法律本身”,沒有出問題不等于沒有問題,沒有“陷阱的合同”并不等于一份好的合同。
往往一份約定不明確、內容不合法,或沒有成立或不能生效的合同,可能造成當事人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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